林一 发表于 2018-2-5 08:12:06

人生百态(二00)难开的死亡证明


吴先生一家共有兄弟姐妹七个,他排名最小,老母亲吴老太太九十高龄,在冬至前夜去世,兄弟姐妹办完母亲的后事,吴老太太生前留下一套住房,兄弟姐妹商量,三个哥哥和两个姐姐都不要母亲的房子,表示放弃,只有吴先生和他的最小的姐姐要这套房子,应该说一人一半就解决了。但问题来了,根据《继承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是这样写的:遗产接照下列程序继承,第一程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程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程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程序继承人不继承,无第一程序的由第二程序继承人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则按照顺序,法定继承,祖父母是享有继承权的。要排除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继承权,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世要其明确表态放弃,祖父母死亡要出具死亡证明。吴先生的律师认为财产是私人所有,要继承他人的财产,就要取得合法地位,而房管部门要求继承人出具公证书,公证处要求出具死亡证明,也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问题来了,死亡证明如何开?到那里去开?兄妹七人跑了好多地方,当弟妹来到房管部门,想办房产证,却被告知继承房产需要公证处出具一份继承公证书,去公证处一打听,办理公证需要开具父母及七个子女的关系证明,以及父母的婚姻证明和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死亡证明。兄妹七人的关系证明开起来比较容易,只要到原单位复印一份职工登记表就可以了;但是有关父母的婚姻状况的证明就难了,吴先生说自己的父母早年就离异,母亲一直是家庭主妇,从没有参加工作,更没有工作单位,而父亲已经去世三十多年,原在上海工作,原单位已撤销,根本无法去查找。兄妹七人去档案馆查找,也没有找到母亲的任何线索,后来找到老邻居才开了一张证明。开父亲的证明更费了一番工夫,吴先生在上海足足等了五天,才遇到今年已八十五岁高龄,当年父亲的老同事,为父亲出具了证明。麻烦事远没有结束,解放前就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证明该去那里开,算起来到现在有一百几十岁的人了,他们的死亡证明到何处去开?母亲在世已经九十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年纪至少在一百二十岁以上,谁都明白的事,为什么要这样折腾人?有人建议去坟地拍一张照片,解放前就过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坟地在那里,没有人知道,那地方如今建起了高楼,看来拍照这条路已走不通,得另想办法。去社区开证明,社区领导说,吴先生的父母生前 又不住在这个社区,我们又不是公安部门,查询不到户籍资料,这个证明怎么开?我们是无法开的。去公安部门开死亡证明,实际上就是去注销户口,但是现在的户口解放后才有的,解放前的户口无法查找。看来社区是不会开证明的了。那怎么办?吴先生最后找到了两位母亲的老邻居,证明他们的外祖父母在解放前已过世,再找了两位父亲的老邻居证明他们的祖父母在解放前也已过世。昊先生足足跑了半年多,才把这些证明办妥。吴先生拿了这些证明,来到了公证处,才开具了房屋公证,办妥了姐弟二人的房屋过户手续。吴先生想,房屋过户太复杂。难怪一些人在老人活着的时候,把这些事都处理完。免得以后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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