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雷:“非虚构”的叙事伦理与理论问题
近年来中国的“非虚构”在创作实践上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在理论探讨上也有不少进展。2015年以“非虚构”著称的白俄罗斯作家阿列克谢耶维奇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也在国内引起了广泛的回响。2016年初,《十月》杂志刊发的黄灯的《一个农村儿媳眼中的乡村世界》,在网络与微信朋友圈中热传,引起广泛的争论。这是继2015年春节期间王磊光的《博士返乡笔记:乡村越来越迷茫》之后,又一篇引起广泛关注的涉及中国乡村的非虚构作品。同时,《时尚先生》刊发的特稿杜强的《太平洋大逃杀亲历者自述》也引起关注,惊心动魄的真实故事和复杂痛楚的人性令人深思,这是继2015年5月刊发魏灵的《大兴安岭杀人案件》之后,该杂志再次刊发“非虚构”。这也让我们看到,“非虚构”的影响已走出文学领域,在更广大的社会领域引起了关注与重视。在此前后,在网络上盛传一时的《春节纪事:一个病情加重的东北村庄》和《上海女孩年夜饭逃离江西》,在热闹一阵之后,被认定为是虚假新闻,这也让我们重新审视虚构与非虚构的界限,以及“真实性”的生产机制及其心理背景等问题。“非虚构”的真实性问题并不是一个新问题,而是包含在“非虚构”这一命名中的内在理论问题。顾名思义,“非虚构”是将虚构排除在外的追求真实性的一种写作倾向,但这一命名方式也包含了内在的矛盾,那就是“非虚构”的写作者在进行创作时,必然会对生活题材进行选择、剪裁、整理,而这些主观性的行为必将影响作品呈现的客观性与真实性,那么作品表达的“真实性”便只能是一个终极目标,而不能在客观上真正实现。在这个意义上,任何“非虚构”都是相对的,都是不可能完全真正实现的。如果我们承认这一内在矛盾,那么就会有两种倾向:一种是在这一限制下追求真实性最大可能的呈现;另一种则是允许以虚构的方式对素材进行处理,或者以更加艺术化的方式创作“非虚构”作品。事实上这也并不是一个新的问题,1980年代围绕报告文学的真实性与艺术性问题,在黄岗、徐迟等老一代报告文学家中也曾引起过争论,徐迟等人更重视报告文学的艺术性,而黄岗等人则更强调其真实性。关于“非虚构”的真实性问题的讨论,可以视为这场争论在新时代的回响与延续。
但是在“非虚构”的真实性问题中,也有新的经验与新的因素,那就是涉及了叙述者的身份与叙述姿态问题。这是由于当前的非虚构作品大多与创作者的经历、经验密切相关,也有不少作品正是由于作者的身份才引起广泛的关注。比如黄灯的《一个农村儿媳眼中的乡村世界》、王磊光的《博士返乡笔记:乡村越来越迷茫》等作品,作者的知识分子身份与其作品中所呈现出来的乡村世界有较大的反差,且在春节期间很多人返乡时推出,因而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共鸣。在这两篇文章中,作者写的都是个人的亲身经历,并以真诚的态度讲述他们眼中的乡村世界,其中不乏自我剖析与自我反省,但更多指向的是对当代中国巨大变化的反思——包括城乡差距加大,乡村及其文明的衰败,贫富分化与阶层分化等社会议题。他们所写的虽然是个人的经验与私人“笔记”,但由于触及了广泛的社会议题,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因而其个人体验也就成为了一种“中国故事”,深刻地切入并呈现了当代中国的结构性矛盾。
在当前文学界,“非虚构”的创作实践与理论探讨尚处于发展之中,对于何谓“非虚构”,非虚构与虚构的界限在哪里,“非虚构”的内涵与外延等问题,尚没有明确的答案。但我们可以看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非虚构作品,大多与作者的亲历性或个人体验相关,我们可以在此基础上探讨“非虚构”的文体特征及其叙事伦理。
乔叶的《盖楼记·拆楼记》在发表时,被《人民文学》杂志放置在“非虚构小说”栏目中。“非虚构小说”这一命名包含着内在的矛盾与张力,“小说”本身包含着虚构与艺术化的内涵,将之与“非虚构”联系在一起,具有一种内在的悖论与颠覆性,但如果我们不拘泥于概念的纠缠,也可以将这一命名视为针对当前文学病症的创新与改变。但是将“非虚构”与“小说”结合起来的,只是作者的个人视角,以这一角度去构思、剪裁与想象,这样所呈现出来的虽然“真实”,在很大程度上,或许只是作家个人意义上的“真实”。我们可以将这一作品与乔叶的小说《月牙湾》相比较,加以探讨。
《月牙湾》通过一对姐妹的情感纠缠与撕扯,让我们看到了当代中国阶层分化对亲情的撕裂。当年相濡以沫的姐妹,而今分处于不同的社会阶层,生活习惯、思想观念、情感态度都有了巨大的差距,当她们因偶然的机会相聚在月牙湾时,在表面的亲热和谐之下,却暗自涌动着对彼此的隔膜、嫌弃与不解,而这又让来自城市的“妹妹”在情感与道德上感到不安。小说以“妹妹”的视角切入叙事,虽然是一篇虚构作品,但让我们看到了社会巨变对私人情感的影响与改变,真切地表达出了作者的困惑与自省。
相对于《月牙湾》,《盖楼记·拆楼记》篇幅较长,在叙述上也表达出了更为复杂的情感与态度,这部作品仍然涉及了两姐妹,叙述者“我”介入了“姐姐”生活中的具体事件——盖楼与拆楼。面对即将来临的拆迁,“姐姐”及其村中的村民为了取得更高的赔偿金额,绕过乡政府与开发商的阻挠,想尽办法盖起高楼,作为叙述者的“我”也介入了这一过程之中,并调动自己在城市中的各种资源帮助“姐姐”,并在最后为“姐姐”增加了六万元的赔偿。这部作品叙述简练、自然,逼近生活真相,呈现出了内在的生活逻辑,并表现出了作者的困惑与矛盾,可以说是一部优秀的非虚构作品。
这部作品有不少问题值得深入探究,可以说“非虚构”的形式,提供了一种将更丰富的体验、更复杂的情感表述出来的可能性。其中很多描述虽然真实但又很残酷,比如“我”与底层乃至自己亲人的关系,是高高在上的,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甚至对自己的姐姐、姐夫,也有某种程度上的“歧视”。而“我”的优越感并非来自思想与知识上的高深,如鲁迅启蒙主义视角下的中国乡村,而是来自于“我”的地位与身份。“我”是城里人,有一定的社会资源,收入较高等,这让“我”融入了现实的规则与潜规则,所苦恼的也是自己能否“摆平”。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其中的叙事伦理问题,作品中“我”的“介入”只是为了个人或家族的“私利”,而并非作为一个公共知识分子,去谋求公共利益,甚至当“私利”与公共利益发生矛盾时,很鲜明地站在前者一边。最突出的一个例子,是“我”出谋划策、合纵连横,去对付一个不谋私利的村支书,在这里,“我”反而成了“公义”的破坏者。这问题涉及作家与叙述者“我”的关系,也涉及“非虚构”与“小说”的关系。“我”的“介入”调动了个人的社会资源,是在承认潜规则的前提下,最大可能谋取私人利益;“我”的写作是一种“公共性”,而这种“公共性”的表达只是表达了谋取私人利益的过程,其中存在着巨大的矛盾与分裂。如果说,五四以来我们开辟了一个公共空间,在这个空间中,知识分子和作家都是社会正义或进步的代表;那么在这个作品中则走到了反面,“我”作为私人利益的代表,走到了公共利益的反面,“我”还将之讲述出来,成为一部非虚构作品。那么,叙述者“我”是否一定要代表公共利益,如果代表私人利益,可能会带来什么问题?这是一个新的现象,确实很值得分析。可以说在这个意义上,《盖楼记·拆楼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有价值的文本,它较之小说的形式为我们提供了更为丰富复杂的当代经验与个人体验,也将一些较为重要的理论问题提到了我们面前。
与上述亲历性的非虚构作品不同,《太平洋大逃杀亲历者自述》、《大兴安岭杀人案件》等作品,虽然也是非虚构作品,但作品的主体来自对亲历者的访谈,在发表时被标明为“特稿”,显示了它们与新闻特写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在某种意义上,这类作品更接近于新闻特写,其中的素材就直接来自新闻,但与新闻特写不同的是,这些作品更全面、更深入,更具文学性,它们所呈现的不是对某一个事件的认识,而是对一个“世界”的理解。在《大兴安岭杀人事件》中,杀人事件只是其中一个偶然性的事件,作者最初更重要的则是其中人的生存状态,大兴安岭深处的小酒馆,暴躁的林场工人,鄂温克文化的衰落,禁伐令的到来等等,构成了一种充满“戏剧张力与孤独色彩”的生活。《太平洋大逃杀亲历者自述》同样如此,此篇讲述一桩真实的案件,部分船员劫持了远洋捕鱼的一艘船只,在从秘鲁返还中国的航程上展开了轮番杀戮,原先三十三人,等返航时只剩下十一人,作者采访了其中刑满释放的一位船员,他讲述了出海、返航及人们之间互相杀戮的惊心动魄的过程,让人们看到了“人性”在极端环境下的脆弱、扭曲与变异。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两篇作品中,作者的叙述都力求客观、冷静,在必要的交待之外都隐身在叙述的背后,以一种“零度叙述”的方式逼近事实的真相,而这种冷静的叙述姿态也与戏剧性内容之间构成了一种巨大的张力。
但是另一方面的问题在于,我们如何认识这些作品表现出来的“人性”?在任何极端情境或案例中,我们都可以看到“人性”的极端表现,但如果我们将“人性”进行抽象化的理解,却并不能对“人性”有更加深刻的认识,“人性”固然有生物性的一面,但也有社会性的一面。如果我们以抽象的“人性”去表现世界,表现出来的往往是我们对世界的抽象理解,而不是更加丰富复杂的世界本身。在这个意义上,“人性论”便不是通向世界的道路,而成为了通向世界的障碍。在此处,其实涉及“非虚构”背后的理论问题,客观真实不会透明地映射在作者的头脑中,作者总是通过一定的“取景框”去观察与理解现实,而理论则是取景框的主要构成,或者说作家的人生经验与价值观念也决定着其对世界与“真实”的理解。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关注与讨论“非虚构”,也有必要重视其背后隐藏的理论问题。这既包括哲学理论与社会理论,也包括文艺理论。对于“非虚构”的创作者来说,重要的或许不是进行理论探讨,而是要有理论层面的自觉,认识到个人体验的有限性与相对性,对叙述者的身份、叙述姿态以及“真实性”保持一种清醒的反思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以开阔的眼光与宽容的心态面对世界,面对不同的意见,也才能更加接近“真实”。来源:《长江文艺》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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