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Via Twitter for iphone追责是矫枉过正
本帖最后由 贺冬益 于 2019-1-4 16:28 编辑由于新年到来,华为管理层某管理发出新特推,祝贺同事新年。发推者发现在所在内容右下角显示:“Via Twitter for iphone”后秒删。
由于被眼尖者截图发于网络,反响很大。导致华为公司处理发文者,扣薪5000,并降职。
其实,本人认为这个一个被歪曲的现象。
发推文祝贺同仁不错,这是大家没异议的。
异议在于“Via Twitter for iphone”,译成中文,就是此条推文来自于 iphone, iphone即苹果手机的一种。
如果发推者不删除,也不无可非议,华为员工用苹果手机发新年推文不是更好吗,显示了科技无界。苹果也好,华为也好,都是科技领域的品牌。
尽管因为国际时局紧张,我们可以显示大度。
华为内部员工都没禁止购买或使用苹果手机呀,怎么用苹果手机给华为公司发个推文就犯大错了吗。本人认为不妥,最起码是矫枉过正。
如在文革时期一样,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后来证明,这个口号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国内经济发展国策的实施。耽误了十年的中国经济。
后来改革开放,引进外资和国外的先进管理,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其实,华为并不是第一个“为竞争对手作宣传”的手机厂商(即使是误打误撞)。据说此前,苹果Apple Music的官方账号曾经用安卓设备发布推文;三星的尼日利亚推特账号曾经用iPhone手机发布推文宣传Galaxy Note 9的显示屏;还有一次,三星的印度账号在宣传Galaxy A9的时候,也是用iPhone发布的文章。
不管华今天技术水平如何高,但苹果的技术还是有相当含量的。政治的斗争再厉害,也不能导致技术产品的残杀!我认为,华为发此推文,其实不尴尬,删了才尴尬;删了还要被罚更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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