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手发布 发表于 2019-3-6 16:48:40

潘凯雄:进一步规范新闻出版产业统计口径

全国政协委员潘凯雄可谓资深出版人,在几十年的职业生涯里他从事过报纸、期刊、出版等方面的工作,深知并熟悉这个领域的发展和存在的问题。2019年全国两会,他带来的提案也与此有关。在日常的工作中他发现,作为有关部门重要参考依据的新闻出版产业统计口径存在不够统一、严谨的问题,因此他建议应进一步规范新闻出版产业统计口径。

潘凯雄注意到,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2017年出版产业分析报告》披露:2017年全国出版、印刷和发行服务实现营业收入18119.2亿元,较2016年同比增幅为4.5%,且明确表示这个数字并不包含数字出版。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发布的《2017-2018中国数字产业年度报告》则显示:2017年我国数字出版产业整体收入规模为7071.9亿元,同比增幅为23.6%。而在2017年全国出版、印刷和发行服务实现营业收入的18119.2亿元中:图书出版收入为879.6亿元,占比4.85%;期刊出版为196.5亿元,占比1.08%;报纸出版578.25亿元,占比3.19%;音像制品28.63亿元,占比0.16%;电子出版物出版14.95亿元,占比0.08%;出版物发行3179.54亿元,占比17.55%;出版物进出口85.45亿元,占比0.47%;印刷复制13156.49亿元,占比72.61%,而在印刷复制中,出版物印刷仅占12.7%,而其他86.3%的份额则为包装装潢印刷和其他印刷品。

他又认真分析了2017年全国数字出版产业的整体营收,在7071.93亿元的整体营收中,由高到低的依次排序为:互联网广告2957亿元,占比41.81%;移动出版(移动阅读、移动音乐、移动游戏等)1796.3亿元,占比25.4%;在线教育1010亿元,占比14.28%;网络游戏884.9亿元,占比12.51%;网络动漫178.9亿元,占比2.53%;在线音乐85亿元,占比1.2%;博客类应用77.13亿元,占比1.09%;电子书54亿元,占比0.76%;互联网期刊20.1亿元,占比0.28%;数字报纸(不含手机报)8.6亿元,占比0.12%。

通过对以上数据的罗列比较和分析,他得出了以下结论:国家新闻出版产业管理部门尽管在工作中一再强调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主要表现为数字出版)的融合发展,但在其发布的产业报告中又不包含数字出版;如果说新闻出版是内容产业,那么现在这个产业报告所统计的年营收中占比高达72.61%的却来自印刷复制,即使刨去出版物印刷所占的12.7%,那也有高达60%的营收与内容无任何关系。可见,真正意义上内容产业的产值并没那么大,数字出版虽也称之为出版,但其构成与传统出版相比较,真正属于同类者少之又少,两者间基本不具备可比性。现在归入数字出版产业中的互联网广告、移动游戏、在线教育、网络游戏、网络动漫和博客类应用等到底是否应该归属于出版?如果是的话则无疑意味着出版这一概念的外延在扩张、在发生变化。

在他看来,由于以上统计口径的混乱,由此所得出的某些结论,特别是将一些不同口径的数据放在一起进行比较,既不科学确切,也容易形成舆论的误导,以至于导致对形势的误判和某些指导方针的错位。而一个国家或一个产业年度统计报告的制作与发布本是一项十分科学而严谨的工作。有鉴于新闻出版业年度统计报告出现的种种歧义,他建议,在新形势下有关部门应对出版产业的基本内涵和外延作出明确限定,对其内部结构的构成重新进行科学和实事求是的统一规范。国家相关统计部门应依据新的规范进行统计与发布,相关比较也理应在同口径下进行。由此,才能避免可能产生的对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误导,为行业的发展提供真正科学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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