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书,值得被原谅吗?观点交锋背后是社会进步的期待
热播剧背后的抄袭现象并不少见,从《甄嬛传》到《花千骨》,再到《幻城》等,都曾陷入过抄袭风波。抄袭也并非网络文学的专利,更非中国才有,国内外影视剧、流行音乐等大众娱乐产品中,同样存在大量的抄袭现象,比如前不久,风靡欧美的美国歌手火星哥的新作《Uptown Funk》,就被指抄袭了八首老歌。抄袭现象层出不穷,对于抄袭的争论也从未间断,尽管多数人并不赞同抄袭,但同样也有一部分人一直认为,抄袭并不算太大的污点,可以宽容和原谅。
●正方
模仿还是抄袭
黑白不总是分明
陶东风(首都师范大学教授)
抄袭的问题,和知识产权有关,而知识产权则是私有化出现以后才有的问题。在私有化之前,很少有人关注它。私有化强调一个人对某个物品的绝对性占有,在非常漫长的历史中,这种绝对性占有,都主要指物质产品,直到近代以后,才把精神产品包含进来。
所以,知识产权的问题,要历史地看,我们批评抄袭,不仅因为它违反法律,同时也违背道德,但是道德的判断不是超历史的,而是随着历史发展而出现并且不断变化的,知识产权的概念是近代以后才出现的,那么对它的保护自然也是近代才有的。
为什么在今天依旧有很多人会为抄袭者辩护?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辩护者多是消费者。从消费者的角度看,抄袭与否并不影响消费者的权益,比如一部小说,是不是抄袭不影响阅读的快感,甚至还有些人为盗版辩护,觉得盗版更便宜,有利于传播,消费更方便,而且更廉价。
从生产者的角度看,抄袭当然会损害他的权益,包括精神上和物质上的权益,抄袭打击了生产者的首创精神:如果辛辛苦苦创作,和抄袭没什么区别,甚至还不如抄袭者得利更多,那么谁还去花心思创作呢?所以,我们为什么要打击抄袭,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它损害首创精神,而缺乏首创精神的社会,也会缺乏发展的动力。
文学作品当然也是这样,保护著作权,也是保护作家的首创精神。这没有问题,问题在哪儿呢?问题出在技术上的判断非常麻烦,如果抄袭者一字不改,那倒是简单了,但还有一种,就是模仿,这就非常难判定了。
还有一种情况,一部作品效仿或者抄录别人的原作,是为了评论,或者调侃原作,这就比较难判定是否抄袭了。还有些是辑录前文,以做研究,比如钱钟书的《管锥编》,引文几乎占到80%,如果按照现在大学毕业论文的判定方法,肯定是不合格的。
文学理论中有一个概念,叫做互文性,简单地说,你的文章里有别人的文章,别人的文章里有你的文章,因为所有的创作,都是在前人的基础上,一个人不可能完全抛开前人,抛开别的创作者,独立地创作出一种全新的作品,有的人学习别人的作品,完全融合在自己的作品中,形成自己的风格,这当然没问题。有的人融合的不好,模仿的痕迹很明显,很容易看出来,还有人不能融合,那就是抄袭了。所以,文学作品中,模仿和抄袭的界限往往非常模糊,判定起来就特别难。
有一种说法,文学创作者,都是从模仿开始,而模仿很多时候又和抄袭难以分开,所以,应该把获得利益作为惩罚与否的标准。这种看法其实不准确,对于抄袭的惩罚有两种,一种是道德上的,比如道歉,一种是经济上的,比如罚款、赔偿。严格来讲,一个作品,只要进入公共领域,抄袭就应该被惩罚。如果你抄了自己放抽屉里,存硬盘里,不发表,那当然没问题。但如果进入公共领域,署了自己的名字,不论是发表在报刊上,还是放在网站上,不论是否获得了利益,都应该受到处罚,最多只是处罚的方式不同而已,没获利的,进行道德上的谴责,让抄袭者道歉等,获利的,在道德谴责之外,还应该进行经济上的处罚。
●反方
成本不断提高
抄袭是短视行为
杨早(中国社科院研究员)
在网上,确实有很多情绪性的发泄,认为抄袭不算大事,极端的甚至觉得“能抄也是一种本事”,但是在今天,很难有个人在实名的情况下,理直气壮地说,抄袭是允许的,是可以宽容的,对写作来说,这样的道理是不成立的。
但现实中,各种抄袭现象普遍,同时又不受惩罚,或者惩罚很轻的现象,导致人们觉得:我们对抄袭过于宽容了。
问题确实存在,但关键不在观念的认知上,而是社会环境的问题。首先,确实有一些读者、消费者,不在乎作品是怎么来的,只要好看就可以了,作者的道德问题,不成为他选择的前提。其次,那些出版、播出、再制作的公司、平台,他们有很多规避风险的办法,比如他们会和作者在合同中约定,作者要保证原创性,这样他们就能毫无负担地出版、播放等。
归根结底,出现这样的问题,和社会功利化的趋向有关,说白了就是笑贫不笑娼,好看、有影响力、有粉丝就成,都是结果导向,没人在乎过程。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技术性的问题,比如之前金庸告江南抄袭的案件,引出了同人文究竟算不算抄袭的争论。江南使用金庸作品中的人物、背景等设定,并且公开发行,江南自己也知道,但他本身不一定意识到这可能会侵权。当然,江南事件和《锦绣未央》不同,《锦绣未央》是另外一种。
《锦绣未央》被指抄袭了两百多本书,这和只抄一本又不一样,技术问题同样很麻烦,而且,随着抄袭技术的变化,比如现在大家都说的“洗稿”,手段高明的人,可以通过复杂的排列组合,把原文改得面目全非,让你看不出来抄袭,或者即便明知道是抄袭也无法指证他。
所以,根本的问题不在技术,而在于社会中普遍的结果导向、成功不问出处的观念。为什么我们的社会中抄袭这么普遍,论文也抄、小说也抄、音乐也抄、电视剧电影也抄?就是因为环境和风气的问题。我们缺乏学术共同体的监督、缺乏名声、尊严上的制约,也就是说,抄袭的成本太低,这个成本不仅是经济成本和法律成本,还包括道德、尊严的成本,一个人抄袭,法律判定他道歉赔偿,但不影响他从这个抄袭的作品上获利、获得名声,甚至尊严都不受影响,依旧有粉丝喜欢他,他为什么不抄呢?
抄袭的普遍化,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表现出来的是结果导向,而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有很多,甚至有很多看似无关的东西,都在推波助澜,比如论文抄袭,和我们的学术体系中过于重视论文数量有关,比如网文抄袭,和网站过于重视更新数量有关,一个作者每天要更新六千字到一万字,他如果写不出来,就只有抄袭。
当然,现在情况慢慢在变好,最起码人们的观念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十年前郭敬明被判抄袭的时候,他只赔偿不道歉,他的粉丝们照样支持他。但到今天再看,他每次出来,都还有媒体、有网友拿出他抄袭的事情来说,这说明荣誉成本在慢慢提高。前不久我看到一位网络文学的作者,向读者道歉说他确实抄袭了另外一部作品的架构,他认识到了错误并准备着手修改作品,我觉得这就很值得鼓励,也说明更多的作者慢慢意识到了抄袭的坏处。
●主持人说
“拿来”还是“买来”
知识产权是近代的发明,不但中国的传统没有,外国人的传统中也没有。古人的诗词文章写出来,都是公共的。大家随便用,不过最好保留人家的名字,否则就太过分了。《唐才子传》说诗人刘希夷写“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他舅舅宋之问特别喜欢,恳求刘希夷把这句诗送给他,刘希夷不肯,竟遭杀害。抄袭到这么肆无忌惮,也算脸厚心黑。宋朝的苏东坡常叹好句子都让前人写光了,若他生在前时,也能写出来,实际上,后来确实有不少人说苏东坡其实也抄袭古人。
所以,对于中国古人来说,抄袭不算什么大事,抄袭到杀人才是大事。对于近代的人来说,美国人建国后抄袭英国人,日本人的近代化也抄袭西方人,中国的现代化也同样大量抄袭西方文化和技术。鲁迅说我们太缺“拿来主义”,背后其实是现代化太慢的焦灼。
大多数的社会发展都经历着类似的过程,抄袭——发展——反抄袭。美国人抄袭英国人之后,迅速开始推行知识产权的观念,自己不抄了,更不许别人抄他,日本人成功了,也不许再抄了。这就是知识产权保护,别人写的,你想用,可以,拿钱来买。
不过,世界上也有一派反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学者,他们认为,过度的保护,给技术和产品设置太多的权利人,最终会阻碍知识传播、阻碍技术的推广和进步,阻碍社会的发展。典型的案例是特效药,如果每一种特效药的知识产权都得到严格的保护,那么世界上就会有许多病人看不起病、吃不起药。所以迄今为止,仍有一些国家的法律,在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上保持着保守的态度。
本版主持 周怀宗,来源:北京晨报
学习进步的过程中难免有“摹仿”的情况出现,然而自己不加思考,没有放进去自己的东西,拿了别人的东西来牟取利益还颇自得这种人的品格就算得上很低劣了,是为窃,是为偷。
这又牵扯到另一个概念,即“文化工业”。文化生产的工业化,作品创作的目的不再是追求艺术的独一无二性,不是超越世俗追求精神不朽,而转为追求“大众化”,这种文化产品易于被大众接受,内涵并不算很高,流于世俗化,再反思现在人们的精神生活,很多人在讲“碎片化”学习,学习怎么能碎片化,真以为自己是求知若渴的知识分子了,学进去的碎片,拉出来依旧是碎片,到底领悟了什么,自己都说不出来。风骨算什么,金钱至上啊,没有钱不是都饿死了,因而有很多人居然声援抄袭者“抄得好/会抄也算一种本事”,大概是被对方的胡拼乱凑的排泄物糊了一脑子吧。
这种趋势大流下产生的被披露出抄袭内里的文化产品,用老话来说,这些作者无异于“当了婊子还想立牌坊”。既想追求IP利益,又懒得动脑动手,索性“拿来”别人的东西,粉饰一番,拼拼凑凑,也能靠着没脸没皮地发表蹭点热度,遑论现在信息数据时代网络之普及,让许多低龄的,还没有明白的是非观念的(抑或说也不可能有正确的是非观的)年轻人,追着明星就去舔人家冷屁股,把爸妈赚的钱拱手送上,这种网络上被称为“脑残粉”的人比比皆是,甚至有些人还自以为傲,觉得脑残粉了不起极了。
大概是网络时代文化生产的成本大大降低,现在去网上一转,写文章的到处都是,想投机取巧抄一把赚一笔的大有人在,照我说,抄书这种事,就该被全盘否定,抄书为窃啊。尤其是还要拍电影,这是版权啊老兄,不说科学界,只说文艺界,任谁的版权被侵犯都觉得很不好受,这是自己的私人财产,被人拿走还卖钱,或者打个别的不太高明的比方,自己怀胎十月生了个崽儿,别人看着生得讨巧,拿去装自己孩子,还问别人要门票!合适吗?谁写东西不是辛辛苦苦绞尽脑汁,灵感来得巧妙就是非常得意的一桩事,结果被人轻描淡写地拿去抄了,你的努力你的心血,不说付诸流水,也差不多了,还被人染了一个脏爪子,实在难看。
思及此处,不禁想问,读书人的风骨何在?对不住了,你要拿抄书来说事,那就不算是读书人了,只能算小偷,小偷被逮到还得意洋洋地说你来告我啊;要么低声下气地跟你道歉对不住啊我上有老下有小吧啦吧啦扯一堆没用的博同情,你说你有手有脚非得偷,吃相着实难看;再有的还说不是我偷来给别人看了你家能这么出名?那可是不是还得谢谢您老人家。
抄书应该被原谅吗,不应该。绝对不应该,抵制抄袭的作品,也不要为影视作品贡献一点收视率,让抄袭的人发现这条路走不通,不仅走不通,前头全是照他们来的戈矛剑戟,就该绝了这个念头了。
一点拙见。 九歌 发表于 2016-12-1 15:21
学习进步的过程中难免有“摹仿”的情况出现,然而自己不加思考,没有放进去自己的东西,拿了别人的东西来牟 ...
此评质量极高
谈到的文化工业,令我心头一寒,确实如此,文化已经形成一套速成的工业体系了。 萧盛 发表于 2016-12-1 15:34
此评质量极高
谈到的文化工业,令我心头一寒,确实如此,文化已经形成一套速成的工业体系了。 ...
过奖了。
文学不应该是小众的自视甚高的阳春白雪,然而“惟有读书高”的念头始终统治着大部分国人的思想,小说的写作难度是诸文体中最简单的,也是最难的。门槛低了,附庸风雅的人就多了,流于辞藻渲染而忽视作品内涵的,或者只是口水文消遣时间的,比比皆是,不该这样的呀!
现在文化商业的成本极低,并不是贬低同好们的努力,但是的确有很多人抱着一些不堪入目的念头在进行文学创作,那抄袭这种事,搁从前就像偷人家独门配方一样下作不入流。 抄袭与盗窃,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盗窃是一种犯罪,抄袭又当做何解释呢?盗窃一般都把所得深藏不露,抄袭却把所得堂而皇之的摆在台面上,还要署上自己的大名,以期名利双收。盗窃被发现了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抄袭被发现了却可以不了了之,至今未见罚当其罪者。究竟原因何在,鄙人愚昧,不得而知。这类令人切齿痛恨的现象屡禁不止甚至越演越烈,谁能对此做出合理解释吗?萧老大已经认识到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多次不避忌讳,著文做以专题论述,见解精辟,剖析深刻,吹响了讨伐“文抄公”的号角。鄙人不揣浅陋,愿全力跟进,做一个义无反顾的马前卒。希望大家积极参与其中,为杜绝抄袭现象贡献一分力量! 别的且不说,就说那些原创者万一有一天被抄的寒心,全都放弃了原创,那么那些抄袭者又去抄谁的呢?如果真到了那么一天,劣币将良币驱逐殆尽,劣币也谈不上胜利吧。
窃书不算偷,抄书不算偷,到底什么才算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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