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十九
文/李筱安上海 夏记得那年19岁,认识殷是在北京路的KTV,殷和他的同事,她和一群姑娘。那天她穿了宝蓝色的长裙,化了淡妆,借了娇娇的高跟凉鞋,黑色眼镜框。在她和殷见第二次的时候,他说他看她第一眼的时候就觉得她不一样。年轻的躯体,白皙的皮肤,穿宝蓝色并不会让人觉得艳俗,年轻就该放肆,穿什么都好看,红的,紫的,蓝的,她们都撑的起,因为年轻赋予一切美态。那夜,殷只和她聊天,他们喝酒,玩骰子。她从来没在别的男人身上看到他那样的笃定,那样因岁月而有的沧桑和男人味。她觉得同龄的男子大多乏味且幼稚,可以和他们去喝茶,吃冰,但不能谈爱。但是她觉得在殷的身上能够感受到从未感受的荷尔蒙,那样的迷人且令她沉醉。他们在深夜道别,彼此留了联系方式。一群姑娘在回去的路上与她开玩笑,她静静的笑,并不说话,摸着自己的耳垂,想起他在耳边细语的时候,脸开始滚烫,内心有一股暖潮。那天之后的一周殷都没有联系她,她依旧上班,下班,和那群姑娘去衡山路喝酒,在深夜坐在全家吃关东煮,抽烟,化烟熏妆。她在陕西南路的季风书院买了劳伦斯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中文版本留给自己,英文本准备送给殷。那是在一个周五的中午,殷打电话给她。她在下午坐地铁转公交到沪太路他的公司楼下等他,路灯下,她穿背带裤,白色衬衣,蓝色绑带坡跟高跟凉鞋。他从身后走来,轻揽她的肩,她转身朝他笑,把书递给他,然后轻轻握了握他的手。殷,想你了!嗯。带你走走。好。他牵她的手,带她沿沪太路漫步。之后他带她去了衡山路的清吧,酒吧的歌手短发,朋克打扮,正在唱王菲的《传奇》,多情婉转的歌声。她在桌子下用力握住他的手,他无名指的戒指在她手心,她的心莫名的痛。他揽住她的肩,点了一杯威士忌加冰,给她点了杯果汁。安,嗯,殷,很喜欢你呢。我也很喜欢安呢。可是你结婚了呢。是呀,可还是很喜欢安呢。他看着她,她用力的抱了一下他,然后喝一大口果汁,这时歌手开始唱《far away from home》。那夜,她没有回去,他也没有回去。之后他们常见面,他带她走过上海不同的街道,一直牵她的手,在外滩拥抱她,在她耳边轻语。在秋天到来的时候,她要离开上海去另外一个城市,她约他在上海火车站,在肯德基,她喝一杯可乐,他吃汉堡,她微笑着说:殷,你会忘记我么。除非我失忆。殷,我会想念你直至死亡。安,记得回来。嗯。再见!不要说再见。那之后她离开上海,一年后她又回到上海,又再见到他,却再也没有了最初的那份初心,她也再未穿过宝蓝色的长裙,亦鲜少化妆。她开始不再年轻,开始穿平底鞋,丢掉了所有的高跟鞋。他亦再不在她耳边轻语。她一直想念他,想念19岁时候的自己认识的他,或者她想念的是当时的自己和当时爱的她。
或许,你曾经迷恋的只是当年的那个瞬间,那一段温情。 这样的 这样的狗血剧在现实中也是蛮多的。尤其是在这个充满欲望,薄情如纸的年代里,太容易滋生孤独。每个人都想为自己平淡无奇的内心填充点作料,真爱也好,假爱也罢,这样的感情,爱了就爱了,忘了就忘了。有句话不是说什么什么不如相忘于江湖。多年以后,当你回过身来细品曾经的岁月,你会发现那个曾经让你着了魔的人,其实就是一个走在大街上的很平凡的一个人中的一个,于是告诫自己,要走走停停,不停地暮然回首,这样就会保持一个清醒的自己, 文章与否,就不做评论了,感谢安安,大半夜的支持小说堂。 对白模式,尤其是都带个“呢”字.......有点接受不了,视角在第一句容易让误解,产生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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