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次将新文艺群体纳入职称评审范围,包含网络作家
近日,湖北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了文化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文学创作等4个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突出分类分层
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各系列(专业)层级和专业分类,体现了人才分类分层评价的特点。
在文化艺术系列中,增设摄影(摄像)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将舞台技术专业层级设置到正高,并增加灯光、音响、装置、服装、化妆、道具及电影放映技术等专业能力业绩要求。
在群众文化系列中,增加“数字文化建设与编创”专业能力业绩要求。
在文物博物系列中,将文物保护工程细分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并分别设置能力业绩条件。
分类分层细化评价标准,进一步激发文化艺术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
坚持科学评价
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
合理设置各层级在专业刊物发表专业理论文章或论文等评价指标,对一级演员、二级演员不再要求发表专业理论文章,同时对文化艺术专业的能力业绩评价更多体现在开展惠民展演和入选艺术节等相关活动。
对群众文化和文物博物系列能力业绩要求中的获奖层次和数量均进行了适当调整。
文学创作中对网络作品评价方面,遵循网络文学创作规律和特点,引入市场评价要素,解决评价标准单一问题。
体现基层倾斜
体现向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为全省文化事业发展做贡献。
对长期在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时予以适当倾斜;参与“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在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畅通评审通道
以尊重文学人才成长和创作规律为根本,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目的,紧跟时代发展,着力畅通文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提升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化程度。
首次将民营文化机构、网络作家、自由撰稿人等新文艺群体对象纳入评审范围,将网络文学作品列入评审条件,在团结凝聚引领新文艺群体方面作出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