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作家最高版税收入超国内6倍,为何他们能躺赚?
今夏,《陈情令》《亲爱的,热爱的》两部网文改编剧的热播,再次让我们见证了网文的市场价值。其实,早在几年前,国内的网络文学已经与好莱坞大片、日本动漫、韩国偶像剧并称为“世界四大文化奇观”。确实,中国的网络文学发展已属于世界先进水平。不仅在国内火的一塌糊涂,在国外也开垦出了一片广阔市场。
然而,中国网络文学作家的收入,却没有跟上中国网络文学发展的速度。
2018年,国内网络作家富豪榜的冠军是唐家三少,其全球版税收入为1.3亿元。而同年,获得国外作家富豪榜冠军的詹姆斯·帕特森(James Patterson)全年版税收入高达86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亿元,收入是唐家三少的6倍。
这又是一个“成也萧何败萧何”的故事。国内文学网站的快速发展,给了无数作者成名的机会。但同时,网站与作者间严苛的合约,也导致了国内TOP级别的网络作家,在版税收入上,远远低于国外。国内的几家文学网站起点、晋江、纵横文学、创世等,榨取作者剩余价值的能力远超国外。(网文圈内幕知多少,一份合约买断一生,码字还能改变命运吗?)
“全版权”签约,侵蚀国内作者收益的毒瘤
2018年,唐家三少以1.3亿的版税收入荣登网络作家富豪榜冠军,天蚕土豆和无罪分别以1.3亿和6000万的版税收入分列第二、第三位。但对比同年,国外作家富豪榜的收入,我们的TOP3就显得有点相形见绌。
根据福布斯发布的全球作家富豪榜数据,2018年,詹姆斯·帕特森(James Patterson)以86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亿)的版税收入成为了年度冠军,JK·罗琳(J.K. Rowling)以54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亿)位列第二。创作了《闪灵》《肖申克的救赎》等作品的史蒂芬·金(Stephen King)以27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8亿)的版税收入成为年度第三。
国内的网络文学发展速度如此之快,IP变现方式不断多元化,为何网络文学作家的收入,却远远落后于世界水平呢?
或许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国外作家的全球知名度及图书销量。其实,实体书销量只是作家们致富的一块敲门砖而已,真正使其作品实现市场价值的是其IP变现的能力。
2011年,南派三叔在作家富豪榜排名第2位,他的版税收入是1580万人民币。同年,国外作家富豪榜第2位丹尼尔·斯蒂尔累计版税收入为3500万美元,以实时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2.45亿,是南派三叔收入的15倍。当时,丹尼尔·斯蒂尔25部作品的累计发行量为1亿3千万册。而在2007年,南派三叔仅《盗墓笔记》第一本实体小说和漫画版的累计销量就已经达4000万册。
同为,作家富豪榜收入第2位,南派三叔与丹尼尔·斯蒂尔的图书销量差别3倍,收入差别却高达15倍。让丹尼尔·斯蒂尔真正致富的可不是图书销量,而是她从作品改编的22部电视剧中获得的版权及分成收入。在国外付费点播盛行的情况下,由其作品改编的电视剧每被点播一次,丹尼尔·斯蒂尔都可以获得收入。
而唐家三少如今之所以能够连续5年蝉联作家富豪榜冠军,也并不是因为他的作品最火。自从2017年胡润联合猫片首度推出《猫片·胡润原创文学IP价值榜》以来,唐家三少的作品从未进过前十。在过往艺恩推出的IP价值TOP10榜单上,唐家三少的作品也未上榜。但这并不影响唐家三少成为最赚钱的作者。
在网文作者中,唐家三少对IP及个人品牌商业运营的能力确实是突出的。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运营能力得到体现的前提是有IP可运营。如今,在始作俑者阅文集团的带领下,“全版权”合约几乎成为了文学网站与作者签约的唯一模式。网文作者对于作品后续IP开发的事宜根本无权过问,在IP开发所得收益分成上,更是属于被宰割的弱势地位。
虽然也曾踩坑,但因为因为入局早,对于IP版权意识觉醒早,唐家三少很幸运地躲过了部分“全版权”签约的坑。唐家三少曾说,他最近这一两年其实只做一件事,就是保护好版权,不乱卖。从网上信息中可知,唐家三少《斗罗大陆》的影视版权,《光之子》的手游版权都是由自己掌控授权的。能够从IP后续开发上不断收益,才是唐家三少能够连续5年蝉联作家富豪榜榜首的真正原因。
而对于其他作者来说,IP变现方式再多元化,IP的收益再飞速增长,与他们的关系都不大。因为全版权签约下,他们从其中获得的收益并不高。
而我们再看看国外的作者,版税收入的范围有多广。他们除去能得到实体书版权、销量收入以外,还能从影视化改编、动漫改编、游戏开发、人物衍生品售卖、主题公园搭建等所有相关IP授权中取得收入,并且还包括授权开发而带来的票房收益,游戏收益等一切分成。
在2018年,哈利波特作者JK·罗琳的收入之所以增长,是得益于其主题公园以及《哈利波特与被诅咒的孩子》在百老汇和伦敦西区的演出。史蒂芬.金在版税收入排名上,上升了两个名次,则是因为根据他同名小说改编的电影《It》热映,让他收到了8位数的报酬,收入近乎翻倍。而这些,在国内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天下霸唱不仅无权从《九层妖塔》的票房收益中拿到一分钱,还要忍受其改编对于作品的蹂躏。
同时,国内的全版权签约模式也是每年富豪榜上榜作家变化不大的重要原因。在国外,畅销书榜单与作家富豪榜单之间有滞后性,毕竟很多书是在畅销之后才被改编的,但或多或少会有重合,几乎每年也都会有新晋作者登上富豪榜榜单。
但在国内,不管《魔道祖师》多火,《陈情令》具有多么大的敛财能力,这些与墨香铜臭没有太大关系。如今,在国内登上作家富豪榜的作者,作品不一定是当下最火,但都是早期进入网文圈的作者。因为入局早,他们侥幸的没有成为“全版权”的受害者。而近两年大火的作者,几乎唯一列外,受制于“全版权”这颗毒瘤。
分成才是国外作家的致富王道
在国外,即使是以固定薪酬,作为雇佣工为漫威、DC工作的作者们都有资格拿到版税收入,尽管这个资格需要其创作的作品达到一定销量。之后,漫威、DC一直在不断完善和提升对于作者们创作的收益回馈。
现在,漫威、DC与作者签约时,一般会有三份合同,一份为固定薪酬合同,另外两份为版税合同(the royalty agreement)和股权合同(the equity deal)。基于版税合同,作者可以从相关数字收入中获得抽成,而基于股权合同,作者还拥有从人形公仔玩偶,衍生品中获得收益抽成的权利。作者甚至还可以拿到其作品改编成电视、电影之后的费用,并且这种收益不仅仅是基于单本作品,而是基于所创作的人物、故事和情节。
诸如一个创作了美国队长人物形象的作者,不论美国队长的人物形象出现在动漫、电影中,还是作为衍生品出售,只要有收益,作者都可以抽成。类似我们国内所称的同人元素,即一切与该元素有关收益,作者都有权分得收入。这样的合同模式,不仅提升了作者们的收益,同时也激励了他们的创作热情。但国内的作者对于这样的收益模式,只有羡慕的份儿。
而在漫威、DC之外,其他好莱坞六大影视制作公司以及奈飞、HBO、Hulu等在IP作品影视化采买方式上,也与国内的“全版权”签约模式完全不同。
国外的影视制作公司如果看中一个IP,想要将其影视化时,采买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类似国内的项目开发期,制作公司只是支付很少的option payment授权费给作者,换取作品1-3年的独家授权时间。在这个时间段内,制作公司会研究这部作品影视化的可能。
一旦制作公司决定影视化一部IP,就会进入与作者的第二个合作阶段。在这个阶段,制作公司会支付给作者Purchase Price +Royalties的费用,即版权费+分成。Purchase Price视作品本身影响力不同,可能在5-10万美金之间,也可能更高。而真正让国外作者能够在收入上远超国内作家的费用则是Royalties——分成费用。
正如,我们上文所说,由于全版权签约,国内作者失去了很多收益。对比在文学网站点击、订阅的付费分成和图书销售额,IP影视化、游戏等授权费用 ,才是一部作品最赚钱的部分。同理,在国外也是如此,实体书销量只是作家们致富的一块敲门砖。
2016年,电影《五十度灰》的热映使得原著作者E.L.詹姆丝的收益上升了1000万美元。《火车上的女孩》一书改编为电影后,作者宝拉·霍金斯2016年收入达到1.73亿美元。
当然,国外的模式也并非完全没有弊端。“穷”是大多数国外作者在创作初期面临的问题。《冰与火之歌》的作者马丁靠做义工的微薄收入资助自己写作,JK·罗琳在离婚后也曾一度依靠各项资助维持生活和小说创作。
由于网络文学网站的发达,国内的网文作者们,在创作初期比国外的作者们,拥有相对稳定的经济收益。但国内作者们这些微弱的前端收益保障,却是以巨额的后端收益损失换来的。
结语
任何一个国家的资本,都是以榨取剩余价值为目的的。但国外在榨取剩余价值的同时,却也对于知识产权多了几分尊重。
不过,国内的法律体系也是不断进步的。每次法律修订都是为了打击那些投机倒把的人。而我们也相信,国内那些钻法律空子压榨作者利益的网站,最终也会自食其果。作者: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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