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的“同人第一案”,肖战请你好好学一学
作者:公子翼Kong“227事件”引发的范围不断扩大,由于肖战王一博cp粉在ao3上发表了一篇以两人名字为主线的文章《下坠》,肖战设定为有性别识别障碍的站街女,王一博则变成高中生。
尺度略大,肖战大v粉认为此文影响了肖战的形象和声誉,于是引流举报ao3平台,导致平台被墙。
一篇文章引发了各圈子之间的大战。
肖战粉丝举报了ao3的文章,却接连将整个平台都给牵连了,粉圈和各大圈子之间的战斗开始,肖战的广告代言,商务,影视等都受到影响,工作室站出来道歉,后援会也站出来道歉。
事情越演越烈,却完全没有停下的感觉,原本的顶流突然间变成了群嘲。
在事件发展过程中,很多粉丝也对同人文产生了兴趣,究竟同人文是什么?被伤害的同人圈子是什么?
01何为同人文?
之前从未接触过这个圈子,初听同人二字,再联想肖战和王一博别列为cp,以为它是专门书写男 男之恋的文章,随后发现自己大错特错。
同人文,即“同人之名以为文”,来自于日语“どうじん”(音doujin),日语的意思是志同道合的人们,“同人”的现象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传入中国,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发展壮大。
由于受众群体比较多样,涵盖了动漫,小说,影视作品,经典名著,甚至生活中的人物,不因商业问题影响,不以盈利为目的,更注重创作自由,一度受到了写作者,读者的青睐。
同人小说在原作的基础上(这些人物的名字都没有变),把某部或者某些热爱作品里的人物加入自己想法,放到作者设定的新环境之中,从而产生作品。
同人文的前提条件是,原作者热爱这部作品。
此次事件导火索《下坠》的作者就是博君一笑的cp粉,作品是在《陈情令》的基础上二次创作。
互联网越发展,同人文发展的也来越快,不过由于内容的限制,它只是属于很小众的一个范围,大多数是作者,读者之间圈地自萌。
因《下坠》,同人文再次被摆到观众的面前,很多观众发现原来同人文无处不在,身边很多作品都是同人文,很多明星都被写成同人文过。
《盗墓笔记》曾是《鬼吹灯》的同人作品。
《霸王别姬》曾被评为“全球史上百部最佳电影”,获奖无数,在电影史的地位无话可说。
它是改编自李碧华的同名小说,据说是因为李碧华很喜欢姜大卫的电影《报仇》,最后以姜大卫和狄龙的电影《报仇》衍生而出。
《西游记后传》也是《西游记》的同人文,创作者将人物基础上,进行想象创作。
在这个小众群体一直支持的是自由创作的概念,但所有的文学创作形态有好也有坏。
同人文学依托于互联网的生态发展,却也受制于互联网,各种各样的文章发布的同时,也有一些畸形的形态出现,也有侵权行为出现。
此次肖战粉丝之所以会举报,也是认为同人文作者将肖战形象女化娘化,《下坠》文中的描述有些露骨内容,于是进行了举报。
从而误伤了同人文作者,将大多数人的精神乐园损坏了。
02同人第一案:金庸先生起诉《此间的少年》
肖战“227事件”是同人文引发的,影响范围深远,而在同人文发展过程中金庸先生起诉江南事件也不得不提。
金庸先生作为武侠大师,创作了《神雕侠侣》《射雕英雄》《笑傲江湖》等众多武侠作品,开创了一个武侠世界。
作家江南就是金庸先生的铁粉,在2001年时,江南为了纪念自己的北大而写了《此间的少年》。
《此间的少年》一问世,就受到了大批的读者热爱。2010年时,《此间的少年》还被改编成电影,获得了豆瓣7.5分的好成绩。华策见势也买下电视剧版权,企图从《此间少年》中分一杯羹。
但随着《此间的少年》大火,金庸先生却出来起诉江南侵权。
怎么回事?
原来《此间的少年》虽写的是校园故事,但小说中的人物名字全部是来自金庸武侠故事,乔峰、郭靖、令狐冲等大侠纷纷出现。
采用金庸笔下的人物名字,获得了收益,却从告知金庸本人,这伤了他的心。
金庸曾强调
文学一定要原创,有些网民拿我小说的人物去发展自己的小说,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来理你,要真理你的话,你已经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说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钱的。”就连周星驰在电影中出现杨过,小龙女,郭靖等人物,用一次都要付1万元。
2016年10月,金庸正式对江南的作品起诉,要求江南和出版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有关图书。”
这场同人侵权之战耗时2年,最终以江南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金庸获赔共188万元结束。
法院认为《此间的少年》与金庸作品不存在侵权,但在图书出版和发行领域,与金庸存在竞争关系,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因此构成不正当竞争。
江南在起诉结果出来后发长文感慨:十八年前因一时兴起,也因其得名得利,该有此一劫。
这是江南的道歉内容,维权成功的金庸值得肖战学习。
金庸先生和江南之间的争议以法律形式结束,民间的争议却依旧存在,也被称为“同人第一案”。
03同人文侵权是如何处理?
金庸先生的案例或许可以给肖战事件一些建议。
同样遇到侵权事件,肖战粉遇到了,并且认为有损偶像的形象,当下的第一件事应该私信作者,要求其删除此文,停止文章的散布。
如果作者不愿意删除,而粉丝可告知肖战方,让其对文章进行起诉。记者曾咨询国内知名文化娱乐赵智功律师对此事的看法,他表示
同人文如果创作不当,如恶意侮辱,诽谤,丑化,制造负面形象等,引起现实人物在现实生活中的社会评价降低,有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可通过法律诉讼进行追责。
如果起诉,不管结果如何,肖战方的形象不会损害太大。
可是,粉丝却将自己当作了审判者,采用举报的方式进行“自我维权”,最后得罪了所有的圈子,引起了反噬。
这其实只满足了自己想象中“拥有权利,审判一切”的私欲,而不是站在肖战方所做的事情。
大众对流量的反感,从鹿晗的《上海堡垒》开始崛起,到肖战处全面爆发。
面对小鲜肉粉丝的无数次的无脑行为,大众是采用能躲则躲,能忽略就忽略的态度,肖战粉却将这群不愿意冲到前头的粉丝逼出,来维护自己自由创作的权利。
“不愿做被粉圈荼毒的人,那就只能自己站起来”,所有圈层,路人一开始还不敢站出来。
但是发现原来这么伙伴对这群脑残粉看不顺眼,伙伴间相互心心相惜,相互支持之心油然而生,轰轰烈烈的反脑残粉行动应运而生。
肖战有错吗?
他有错,近年来偶像集体失声成为正常现象。他们的成名来之不易,享受着粉丝多带来的红利,却不敢逆着这群粉丝。
为了自己的事业安全,他们选择不在公众发表看法,不谴责部分粉丝的不当行为,不想被任何人批评。
成名后,他们无意间被“偶像包袱”“粉丝”裹挟,成为了一件供人欣赏的漂亮物品。这既可悲,又可怜。
微博上有个博主说的很好,他说被误解是表达者的宿命,那么任人装扮就是失声者的宿命。也许一开始被误解会很有压力,但我们人要真正成为人,要不断表达,才能给予粉丝正确的价值观,才能避免楼塌。
有一次参加了吴青峰的演唱会,随后拍摄了一段视频发到网络上,粉丝发来信息说:很开心你喜欢吴青峰,但他不希望演唱会被录屏。
好几个粉丝善意提醒,我去查了吴青峰的要求,才明白他曾公开要求在演唱会上不要录像的,希望大家能够用音乐交流。
炎亚纶的一段“粉丝论”很圈粉,作为偶像,需要即使挺身而出当下指导,不能一直宠着粉丝,那是溺爱,是纵容。
张云龙粉丝曾留言:我不喜欢你跟乔欣演电视剧,她太讨厌了。
张云龙现身:如果别人这么说我,你会不会难过。张云龙将一股不良风潮及时按住,感谢他的发声。
粉丝行为,偶像买单。其实,我很心疼肖战,毕竟在利益的圈子里,他什么也没做。但正因为利益关系,他什么也没做,这也是一种无奈的推进行为。
这件事情越演越烈,只希望能够及时收住,也希望一起帮助那一群失去家园的人儿把家重建起来。 支持国家3.1开始的净网行动,本身这篇文章的内容就有问题,现在上网的有很多年龄小的,本身肖战现在很多人都喜欢,如果看到了这样的文章,试问一下对现在的青少年的影响是什么,凡事看待问题多面性,别光揪着一方面不撒手,如果这样一篇内容的文章内容那把同人名字换成你,你还能如此的淡定。在这里高谈阔论吗? 用明星本名写同人文侵犯了姓名权哦,这本身属于侵权行为,不管肖战会不会维权粉丝没有权利去代替肖战维权,肖战最大的错误就是在事件前期保持了沉默 其实咱年轻的时候还看过东方神起的同人文,哈哈哈,暴露年龄了啊 事情发酵到现在,不傻的人都能看出,根本就是有人想黑肖战而带节奏的一出闹剧。 我在想,肖战或许连那个网站都不知道吧,至少很多人都是通过这件事才知道的!!个人观点,这种同人文章不管怎么二次创作,但至少不应该用明星的名字和图片吧,你可以虚拟呀!如果上身你本人名字加照片再写一些有色的文字你接受吗? 下坠是用他俩本名写的,不是用蓝忘记魏无羡。 说得很好,肖战不应该道歉或者息事宁人,应该起诉!那个作者,还有那些在网上肆意辱骂的人都应该用法律来回应!你是受害者啊! 还是出了这档事,才知道有个同人圈,别人的同人文是小说中的或历史上的人物,你用魏无羡用蓝湛都可以,你用一个现实中的真名实姓和明星的名字作为小说人物名,还是一个性别辨识的问题的人。不可以抗议吗?到底是谁有问题,谁该道歉,谁侵犯了姓名权? 肖战以前也不是混娱乐圈的,作为一个刚爆红的明星,自己都还是懵的吧,又不是什么江湖混久了什么都能应付的老甲鱼,至于这样苛责他吗?我一个谁都不粉的人都看不下去了。同情这孩子! 请你别指名道姓的喊肖战,肖战粉丝表示肖战很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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