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谈 网文版权垄断:谁给我们一条生路
作者:山东大学腾讯一声令下
网文作家陷入生无可恋的境地中
2015年被称为“国产电视剧复兴一年”,涌现出了例如《琅琊榜》《云中歌》等口碑电视剧和以《太子妃升职记》为代表的猎奇风网络剧。这些电视剧制作方法大相近庭,剧情千差万别,唯一的共同点是他们都改编自同名网络小说。
由此可见,现在的流行文化界已经进入了IP改编时代。
IP是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缩写,意为知识版权,此知识版权现在在世界范围内被引申为更大程度上的版权应用,例如在文化产业发达的日本,漫画改编和游戏改编广泛流行,并且带动了整个虚拟产业的繁荣。但在文化产业欠发达的中国,版权来源有限,主要来自于文学作品,其改编形式也大约只有漫画、影视、网页游戏三种形式。
IP改编的火爆引发了文化商人对它的注目与关注,于此相关,中国网络IP产业也就不可避免地进入了垄断时代。这垄断产业的发展,以盛大文学的兴衰为界,可以明显划分为两个阶段。
盛大文学成立于2008年7月,作为盛大集团之下的文学类子公司,它作为中国曾经最大的社区驱动型网络文学平台,曾近占据了中国国内网文市场72%的销售额。此公司内部运营了包括起点中文网,潇湘书院,红袖添香,榕树下等网络文学平台,与后起之秀腾讯文学分庭抗礼。
腾讯文学由来已久,由腾讯书城衍生而来,后来加入创世中文网和云起书城,借腾讯集团强大财力的支撑,它在2014年收购盛大文学,并且于2015年正式成立阅文集团。
显而易见,拥有了腾讯文学和盛大文学综合底蕴的阅文集团,自诞生之日起,就拥有了行业垄断地位,正因为其垄断地位,其对于IP的操作贩卖也更加严厉和注重程序。
阅文集团以其签约作者时的“霸王条款”著名,其在签约合同中明确规定作者要给予集团其作品的“独家授权”,即允许集团使用著作版权收益,转让贩卖版权,并加以解释,而作者仅仅能得到最后的分红。毫无疑问,著作版权的使用权已经从作者转向公司代理人,再加上其合同中其余限制作者言论以及人身活动(要一次性签约5年,必须写完规定字数)的条款,公司与实际拥有版权毫无区别。
这个合同从其开始实施开始就在网文圈内掀起了轩然大波,对其的社会评论两级分化严重,其反对方以中小作者为代表,坚持认为这侵犯了作者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但是赞同方则不然,他们认为这样更好地保护了作者的权利。
正如某位知名网络写手在龙空论坛上发言:“我认为这个条约确实合理,集团的代理版权往往能使版权获得更大的应用与价值,而且其中的条款不是不可以宽限的。”
我对此不作评价,但是可以看到,阅文集团在保护高层作者利益的同时侵犯了广大中层作者的利益,以至于他们本就不多的润笔费(网文订阅是千字三分)和用于捞钱的方式如海外出版和无线阅读都有所减少,于是部分作者群就有了出走的念头。
可是他们真的能够出走吗?答案是消极的,阅文集团已经处于垄断地位,另外,其稍有实力对手为展开竞争,也纷纷跟风采取了内部版权垄断,可以说是“天下乌鸦一般黑”,另外,虽然有些新建网站不采取版权垄断,但是其人气单薄,薪酬不高,很难吸引到这些尚有志气的作者。
环顾四周,唯一的净土竟然是晋江文学,晋江以不垄断版权和女性向龙头出名,在最近一年内其支持者越来越多,以致于很多男性作者也转战女性向以求谋生。(还记得第一张图上IP来源有多少出自晋江文学吗?)
但是还有人对于网文市场本身抱有信心,据可靠消息,阿里巴巴集团已经成了阿里文学,以求在网文市场中分得一杯羹,如此以来百度、腾讯、阿里巴巴三巨头就要在网文圈重新聚首。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网络风云四起
我们是 旁观者 顺从者
抑或 改变者
来源:山东大学
作者:马越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