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牛仔 发表于 2020-7-19 16:12:30

决定执行(二)

本帖最后由 文革牛仔 于 2020-7-29 22:47 编辑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中厅内灯火辉煌,座无虚席。上午十点,审判长和审判员、书记员依次入席,十点零五分,审判长刘小明宣告被告人入席。被告人李若华被两名法警押住入席。然后,审判长刘小明宣布开庭。
      在确认准备就绪,十点十五分,审判长刘小明法锤一敲,宣布:“宣判如下,全体起立!”
      瞬时,大厅一片肃静,所有人员陆续全部起立。
      静止。
      审判长刘小明缓缓宣读审判书:“罪犯李若华,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走私贩卖国宝罪,贩卖妇女、儿童罪,走私贩卖枪支弹药罪,走私贩卖毒品罪,组织黑社会性质团体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生。本判决为终审裁决,并报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然后,法警让被告人李若华在审判书上画押签字,返回审判长一份,各执一份。
      上午十时二十分,被告人李若华被两名法警押出审判庭,审判长刘小明法锤一敲,宣告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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