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手发布 发表于 2021-4-16 10:01:43

违法传播网络小说40余万部,罚!

江苏省版权局日前发布了“2020年度江苏省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徐州“菠萝小说网”侵犯网络文学著作权案入选其中。这也是由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最高检4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的案件。《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日前采访了徐州市版权局相关负责人,了解了该案件详情。

7个网站非法经营额达170万元

江苏省徐州市版权局版权处副处长李南告诉记者,2018年11月,阅文集团旗下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报案称:菠萝小说网涉嫌侵犯其公司网络著作权。11月16日,徐州市版权局联合徐州市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

办案人员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某、宋某是同学,二人在同一公司发展。因公司经营不景气,杨某听说做盗版小说网站能赚钱,就自学技术搭建盗版网站,后来成立了工作室,拉上宋某、梁某、郑某等亲友,开始专职做网站。

杨某、宋某二人利用自动化采集工具,将《鬼吹灯》《庆余年》《盗墓笔记》等众多知名网络小说批量采集上传到其经营的盗版网站上,供他人免费阅读。为降低成本、增加收益,杨某又搭建了6个盗版网站,收取广告服务费。据了解,自2017年以来,杨某、宋某通过菠萝小说网、笔趣阁、读书族、看毛线、有意思书院、杂志虫等7个盗版网站,传播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人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网络小说作品40余万部,并在其中6个网站上提供刊登收费广告服务,以此获利,网站点击量总计21.64亿余次,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177.71万元。

犯罪嫌疑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文字作品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考虑到此案件办理的紧迫性,徐州市版权局向公安机关送检7500多部小说作品进行鉴定,并及时出具鉴定报告。经鉴定,送检的7500多部小说作品与阅文集团同名权利作品存在实质性相似,为案件及时侦破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撑,为案件快侦、快办、快判作出了贡献。

2019年4月20日,办案民警赴四川省内江市将犯罪嫌疑人杨某、宋某、梁某、李某、郑某5人抓捕归案。2019年5月28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和宋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梁某、李某、郑某3人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取保候审。2019年7月26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和宋某涉嫌侵犯著作权一案移诉至检察院。

侵犯著作权最终被判罚

2020年2月26日,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宋某涉嫌侵犯著作权案提起公诉。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0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被告人杨某、宋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供述各自违法所得分别为人民币40万元、8万元,且自愿认罪认罚。二被告均同意根据公诉机关的处置方案,从公安机关冻结的款项中扣划相应的罚金、违法所得及被害单位赔偿款。同时,被告人宋某冻结资金中的不足部分,被告人杨某亦同意代为从其查扣款项中支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宋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已经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其中,被告人杨某、宋某共同经营笔趣阁网站侵犯他人著作权,构成共犯。被告人杨某、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宋某到案后均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由此,法院对被告人杨某、宋某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宋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亦不会对所在社区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杨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被告人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被告人杨某违法所得人民币4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李南说,当前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频发,该案件违法传播网络小说作品40余万部,数量巨大,像这样在一起案件中同时打掉7个网站的案例,在徐州尚属首次,具有典型意义。下一步,徐州市版权局将集中力量严查大案要案,坚决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嚣张气焰;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迅速组织查处,在进一步提高办案数量和质量上下功夫,尤其是重点打击一批社会影响力大的侵权盗版网站,确保形成版权保护的浓厚氛围。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 赵新乐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违法传播网络小说40余万部,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