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过亿的《锦衣夜行》7年未播,如今2814万起拍同人要
乐视出品、投资过亿的电视剧《锦衣夜行》7年未播,如今2814万起拍却无人出价。3月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电视剧《锦衣夜行》和《锦衣飞龙》信息网络传播权,评估价为4020万元,起拍价2814万元,即评估价的70%。截至3月7日10时,共有13人对拍卖设置提醒,围观次数2113次,但该标的最终因无人出价而流拍。
此次被拍卖的电视剧改编自知名作者月关的同名小说《锦衣夜行》,共分为《锦衣夜行》和《锦衣飞龙》两季,每季30集。由上海剧芯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贵州电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出品,主演为张翰、朴敏英、徐正溪、宋妍霏、吴倩等。
2015年开拍时,《锦衣夜行》来自中韩两国的主演阵容和高达1亿元的投资规模足以列入当年的头部剧集,引起了不小的热度和谈论度。乐视网曾在2014年年报中表示,古装历史大剧《芈月传》、女性宫廷大剧《武媚娘传奇》、传奇大剧《锦衣夜行》和《回到明朝当王爷》是乐视网2015年强档大剧的“扛鼎之作”。
2015年12月,《锦衣夜行》及《锦衣飞龙》制作完毕后取得发行许可证,但至今已搁置超过7年仍未发行播出,出品方之一乐视网也从中国视频网站第一股沦为被执行人。
该电视剧虽然已取得发行许可证,但由于政策原因至今一直无法发行及播映。若后续达成发行和播映,需将女一号相关内容由其他演员参与重新拍摄,并通过适当的高科技影视技术手段予以更替。在重新制作完毕再次履行报批手续方可以发行或者播映。在上述重新拍摄和制作过程中将需要进一步追加投资。
评估报告显示,《锦衣夜行》和《锦衣飞龙》的制作单位及发行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行除外)均为剧芯公司。作为该剧的出品方之一,乐视网拥有该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乐视网也是此案的被执行人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第十条规定,所谓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根据乐视网与剧芯公司签署的协议,乐视网独家享有该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协议同时规定了乐视网明确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投资款;负责新媒体发行;负责CMP广告保底销售并将销售分成支付给剧芯公司;负责网络媒体的宣传和由此产生的费用等。
协议还约定,乐视网只有在切实履行上述摄制义务的前提下,才能独家享有该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据了解,乐视网已经支付了协议中约定的投资款,但对于其他义务特别是广告保底销售、宣传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等,乐视网公司尚未履行。因此乐视网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存在一定的瑕疵。
一方面,该影视作品的发行许可证及母带的持有主体为案外人公司(上海剧芯文化),该作品未在任何著作权平台进行权属登记。另一方面,持有发行许可证及母带的案外人公司能够配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交接,但被执行人(乐视网)对案外人公司现也负有债务。
天眼查APP显示,上海剧芯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系华策影视旗下企业,曾出品《亲爱的翻译官》《谈判官》《一粒红尘》等剧集。华策影视2016年半年报显示,当期主要贡献收入和利润的全网剧集包括《亲爱的翻译官》《锦绣未央》《锦衣夜行》等。
针对乐视网享有的该电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否存在瑕疵等问题,乐视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正在了解具体情况,尚未得到准确回复。(源自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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