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状告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案终审宣判
近日,持续多年的金庸状告知名网络作家江南同人小说《此间的少年》侵权案终审宣判,《此间的少年》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并判赔188万元。历经七八年时间的武侠小说泰斗与网文作家的侵权纠纷终于告一段落。
《此间的少年》主要讲述了在汴京大学,乔峰、郭靖、令狐冲等大侠们的校园故事。
《此间的少年》在2009年获得“近十年网络文学十佳优秀作品”,并于2010年出版。
江南曾在接受采访时直言,自己最初使用这些人物名字,“主要是出于好玩的心理”。
沿用金庸武侠小说中的人名、人物关系,套用了金庸对人物性格的设定写不同类型、主题的网文小说,一般被称为“同人小说”,作为网文的一个分支,此类创作曾在十几年前非常火爆。
2016年,还在世的金庸状告《此间的少年》作者江南侵权,并索赔500万元。
金庸在诉状中,要求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
诉状还要求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
此外,四被告还要共同赔偿原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20万元等。
经历过一审、二审后,终审判决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令江南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登报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68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0万元,两家出版公司即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就其中33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法院还明确《此间的少年》如需再版,则应按再版版税收入30%支付经济补偿。
按再版版税收入30%支付经济补偿的原因是,法院考虑到《此间的少年》与《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侠侣》四部作品在人物名称、性格、关系等元素存在相同或类似,但情节并不相同,且分属不同文学作品类别,读者群有所区分。
为满足读者的多元需求,平衡各方利益,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采取充分切实的全面赔偿或者支付经济补偿等替代性措施的前提下,不判决停止侵权行为。
但明确《此间的少年》如需再版,则应向《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侠侣》四部作品的权利人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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