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小说法律风险不可轻视:涉抄袭明星题材或侵权
同人小说,本是书迷、影视剧迷对原著的二次创作,其中娱乐属性更大。然而,随着市场火爆,同人小说写作日趋带有盈利目的,由此牵涉到更多法律问题。同人小说现状如何?有何法律风险?《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近年来,网络文学发展迅猛,其中,又数同人小说的创作者众多。
所谓同人小说,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小说。
然而,《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发现,正是由于参与者众多,同人小说创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同人小说常见三种形式
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贾女士是网络文学爱好者,常年混迹于各大网络文学网站,对网络小说的动向可谓“门儿清”。
“现在同人小说非常多。”贾女士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比如古典名著《红楼梦》就有很多同人小说。
“我看过很多《红楼梦》的同人小说,具体情节各异,一些创作者希望小说情节朝着好的方向发展。比如,女主角穿越成王夫人,对大观园进行全面整顿,避免最后的凄惨结局。也有写手把林黛玉奶奶的人物设定安到贾母身上,扭转了林黛玉的命运,使一个悲文变成了甜文,各主人公都有一个完满的结局。这种文章一般都表达写手一种美好的希冀。”贾女士说。
张女士是业余网络小说写手,她也认为现在同人小说创作非常普遍。
“据我了解,现在同人小说创作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对原著的续写,比如电影《老炮》上映后,某些写手觉得不尽兴,于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同人创作,对剧中人物的未来进一步描摹。二是对原著某些情节进行延展,读者或写手认为原著中某个情节还有丰富的空间,于是将这个情节作为自己文章的主体,延展写出另一个故事。三是对原著人物设定、场景进行改变,比如说将诸葛亮置身于现代环境中描写,在‘移植’的过程中,他的名字和运筹帷幄能力不变,但是可能将他变成某个公司的总裁。”张女士说。
张女士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很多同人小说写手都是出于娱乐目的进行写作。比如,某个写手很喜欢某个剧或者其中的人物,那便按照自己的思路和意愿进行创作,写完后发到论坛上与同道中人一起娱乐一下。
当然,也有的写手写作同人小说是为了蹭热度、引关注。
“很多同人小说是连载在微博上的。最近《人民的名义》非常火,于是便出现了关于《人民的名义》的同人小说。这些写手也不是为了赚钱,但是写的东西有热度,就会有粉丝去主页互粉,这样就把写手的名气造出来了。”张女士说,关于同人小说写作,至今并没有特别明确的法律规制,通常情况下法律风险也比较小。
不过,张女士说,如果是在文学网站上写作同人小说,风险可能会大一些。“在固定平台和网站进行写作,如果写得非常精彩,平台编辑会联系写手,会有丰厚的稿酬。这种以赚钱为目的的推广或者写作,容易涉及侵权,法律风险比较大”。
“同人写作可以,但是要把握尺度,过度‘移植’涉嫌抄袭。”张女士说。
一些写手标注原著信息
对于张女士提到的,在固定平台或网站上写作同人小说的风险更大,林小姐深有同感。
林小姐是一名业余网络文学写手,曾写过数篇同人小说,她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了在文学网站写作同人小说的具体情况。
“文学网站相对比较复杂。我用过的一个网站分了几个步骤:通过邮箱注册、设置文章标题、选择文章体裁包括小说、评论、随笔、诗歌、剧本。选择文章原创性质,这包括两个选项,一个是原创即故事完全由自主创作的作品,一个是衍生即引用他人作品、形象为创作背景的作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同人小说。”林小姐说,“接下来就是选择文章时代、文章主要类型、文章基调风格等。紧接着就是根据文章性质,系统为作者提供可以选择的内容标签,比如说我写的是三国同人小说,那我就选三国、名著。再根据文章规划填几百字的文案,包括主要内容的概括与提示。再上传文章的主角名、配角名和封面。因为是同人小说,直接提交自己喜欢的角色名字就好。”
林小姐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注册结束后,写完一章后要提交网站进行审核,一般是3天之内回复,如果审核不通过是不能发的。“据我了解,平台大部分都是靠机器自动检测,人工检测只是作为抽查,大部分都能通过,没有人会去比照原著审核同人小说中的人物设定、场景、人物关系等的重合比例”。
“就目前情况来看,国内同人小说写作并没有国外规范。国外的同人小说都会在开头声明,比如:本篇文章是哪本书、哪部电影的同人作品,在尊重原作者的基础上,以娱乐为目的进行改编创作。在国内,以《红楼梦》同人小说为例,比较规范的创作者会在标题前标注‘红楼梦之’,并且在序言或者后记部分写一下自己的写作初衷,也许是为了致敬经典,也许是单纯为了娱乐。不过,也有不少同人小说写手不这么做,暂时也没有人追究责任。”林小姐说。
贾女士也提到,“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大部分同人小说会在开始就标注出是同人作品。欧美作品往往会进一步强调人物设定从哪里来。像这种有明显标注的,侵权风险比较小。毕竟大部分同人小说的写作目的是娱乐,并不是为了赚钱”。
青少年参与写作引担忧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人看过同人小说,有些人对同人小说有着相当程度的了解并形成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北京市民牛女士说:“现在同人小说非常多,而且还出现了一个很奇特的现象,一些中小学生也参与到同人小说写作中。处在青春期的孩子,将自己和喜欢的偶像明星带入人物设定进行写作,甚至有的孩子已经将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混为一谈,这样其实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北京市民刘先生则提出另一个问题,现在出现了明星同人小说,这种借用公众人物写同人小说有法律风险,可能构成名誉权、姓名权等人格权的侵害。姓名权侵权表现形式之一就是盗用他人姓名。如果借用某个公众人物姓名进行同人小说写作,读者不免产生自然联想,这就有侵害姓名权之嫌。另外,明星同人小说还容易涉及名誉权侵权,因为小说中不免会有一些细节描写,如果某些情节涉黄涉暴,这也许会破坏明星在现实中的形象。如果过于严重、恶劣,涉及的明星可以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
《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发现,青少年写同人小说与明星同人小说之间存在某种联系。
林小姐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明星中,TFBOYS同人小说非常多,也有网站直接开辟出TFBOYS的小说界面,里边都是各种同人小说,大部分都是十五六岁的青少年创作的。很多小说题目就直接用几位明星的名字,海报也是真人照片。这种形式不知道算不算侵权”。(来源: 法制日报,记者 杜晓实习生 孟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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