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 物 说
“格物致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句话,大家都是耳熟能详的,语出自《礼记大学》。说的是从人要从格物开始做工夫,不断努力,才能够做到治国平天下。显然,格物是万丈高楼的基础、是起点、是根本功夫。但是,千百年来,人们对格物的解释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没有一个权威的意见。先看看大儒朱熹怎么说的,他说: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大学章句·补传》)这个说法与另一个大儒程颐接近,认为“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曰穷其理而已也。若日穷其理云尔。穷理然后足以致知,不穷则不能致也。”也就是说格即是穷,物即是理。按说,儒家的两大权威都发话了,就可以作定论了。但是,他们都没有交待训“格”为“穷”的原委,格和穷怎么能联系到一块?给人一种很突兀的感觉。因此,这种解释并不能服众。反倒叫人觉得,通过这种附会来证明自己的理论有所来由,思想很纯正罢了。后来的王阳明一开始很相信朱熹对格物的解释。因为梦想着能做圣人,他先从最基础的格物做起。这就有了王阳明格竹的故事。最终,他格的吐了血,也未悟出如何做圣人之旨。看来朱子的方法不太适合他。等到阳明龙场悟道之后,他这样说:“意所在之事谓之物;格者,正也。”(《王文成公全书》卷二六)在他看来,格物就是正己意,需要内省的功夫。这当然也有些借解释古话为自己的理论站脚助威之嫌。虽然无可厚非,但总是令人觉得解释的不够畅快,犹如隔靴搔痒。那么,格物到底是什么意思?笔者试着换一种思路来解释解释。格,格斗,搏斗。《灵枢》有句话“生之来,谓之精,两精相搏谓之神。”《文始经》中有一句与此类似“以我之精,合彼之精。两精相搏,而神应之。”“形者,彼之精;理者,彼之神;爱者,我之精;观者,我之神。”举个例子,我去格竹。我爱竹的气节,此“爱”即是我之精,竹之形即是彼之精,我的“爱”与竹之“形”相遇,相碰撞,相激发,相“搏斗”,因此,神应之,“理”就出来了(“理者,彼之神”)。我“观”之,收摄之,形成了我大脑里的概念、道理(“观者,我之神”)。这就是“两精相搏”的过程与结果,也恰恰符合格物致知的整个过程。因此我们能不能将“格”的本意还原为搏斗,进而引申为“碰撞、激发”呢?行文至此,看到了清初颜元对将“格物”之“格”的解释,他说“格”为“手格猛兽”之“格”,“乃犯手捶打搓弄之义” (《习斋记余》卷六),是主体对客体的有目的、有意识的实践改造活动,其目的是务期实用。真有英雄所见略同之感!颜元的观点也可以作为本文观点的一个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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