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罪之城市之光》有感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昨天是平安夜,和朋友去看电影,看了徐纪周导演的《心理罪之城市之光》,讲真,真的很带感。但是我却在电影里发现一个一直存在,却一直没有固定的解决方案的问题。就是在正义、良知和法律面前,有多少人维护的是正义,良知或者是法律?正义不代表良知,良知更不代表法律,法律也不能代表正义、良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凡是都要讲究证据的法律面前,正义和良知必须要靠边站。就像阮经天饰演的江亚,开始的时候在所有人眼里,他就是正义的化身,邓超代表的是良知,警察代表的是法律。看到一个个坏人被惩罚,江亚所做的大快人心的事很快就能获得大众的支持。因为每个人都有一个江湖梦,江湖里虽然有各式各样的坏人,但是最让人崇拜的是那些神龙见首不见尾的大侠。他们惩恶扬善,劫富济贫,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值得称赞。但是他们是超脱于法律之外的存在,在任何依法治国的国度里,不允许存在这类的异端。所以有了更多的像邓超饰演的方木一样的人,来遏制这类人的存在。江亚是个悲剧人物,他有着悲惨的童年,造成了自己的变态心理。他是顶着正义的光环来满足自己的报复欲,他内心所谓的城市之光不能照亮别人,只会亮瞎愚昧之人的眼球,因为他自己的内心本就黑暗,不能把自己照亮的光又怎么能照亮别人?就像美国大片里的那些超级英雄,他们最大的敌人不是反派势力有多厉害,而是能否战胜自己的内心,让自己充满阳光,保存善念,最终携正义之光,消灭黑暗势力,这才是人们心目中的英雄。不过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很多的像电影里所演的律师、老太、醉酒、强奸之类的案件。正义得不到伸张,良知逐渐的泯灭,法律保护的都是“坏人”。人们才逐渐的自甘堕落,不是我们缺少了见义勇为的勇气,是我们承担不了被冤枉了的责任。电影里,宣判之后,失魂落魄的女孩走出法院,面对记者的提问,她没有喊冤、没有撕心裂肺,有的只是无尽的绝望:“不会了”。三个字诉说了她所有的愁肠,也毁一个热情蓬勃的少年。“在必要的时候,法律不应该被舆论所左右”这句话说的没错,也体现了国家以法治国的决心。不过,我想问问在没有证据的正义方是不是永远都打不过有证据的邪恶方?邪恶,代表的是什么?是不择手段,是黑暗的代名词。他们的证据本就黑暗,又怎么能代表法律的无私呢?穷人没有那么多的手段,有句网络语:贫穷限制了大多数人的想象力。因为贫穷,他不会有那么多的想法,只想着法律能给与公正,但是最终的结果是什么?是所谓的“坏人”拿着不知真假的证据,证据确凿的证明:贫穷就是犯罪。在社会舆论一面倒的情况下,所有人都知道谁是过错方,就只是提供不了足够的证据,法院就坚持原判,美其名曰:不被舆论左右。那法官有没有故意的反抗社会舆论的心理,在这种反抗的心理下,会不会做出相悖于事实真相的判决。当然这些只是猜测,而且也无法考证。 社会舆论的压力,其实每个人手里都有一个“投票器”,把自己的想法通过手机、电脑各种平台发表者对每个所看到的事件发表者自己的意见。在没有所有网络实名制之前,所说的话,所发表的任何言论都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之前有句网络语:都说网上的东西都是假的,跟现实生活中都很真一样?其实,在不实名网络里,人们才更能暴露本性,发表着与现实生活相悖的言论。因为现实中面对面的更容易伪装,更容易被欺骗。区别网络上的真假,就是本性上的东西基本上都是真的,其他的东西那都是假的。比如一些天方奇谭、脱离实际的新闻报道,或者是中奖、养生等类的谣言四起,不经推敲的言论,都是不用去论证,就能直接判定的假。这里的假,还牵扯到网络上又一词汇:道德绑架。对于这个话题我不想多说,因为之前也写过一篇关于道德绑架的文章。还是说回最初的话题,如果在现实中做一个事件的投票,有多少人是昧着良知的胡言乱语,有多少是不知所谓的风言疯语,又有多少是睁着眼说瞎话的。从投票的结果里挑出来,剔除那些不知所谓的风言疯语,有多少人维护的是正义,有多少人维护的是良知,还有多少人维护的是法律?这个结果其实绝大多数人都应该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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