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茂茂:律师的作用
豫茂茂:律师的作用 相信很多看过《状师宋世杰》的人都知道,一个好的状师(又叫讼师)真的能救人一命。那么状师又是怎么由来的呢?相传在春秋末期,郑国有个名叫邓析的,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开创私家法学著述的讼师。他经常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帮助需要帮助的冤屈之人进行诉讼。在古代,当时的人很多又是文盲、法盲,不懂得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所以如果想要告官,就只能进行诉讼。应运而生的就出现了讼师这一职业,他们多是以卖字为生闲赋在家的官员或是不得志的读书人。他们只是帮助老百姓们写下状子,不参与任何庭审。通过历史的变迁,状师们逐渐发展成以包揽诉讼来谋取私利性质的团伙。在民国初年佚名所著的《老上海见闻》里的“状师”这个条目下遂曰:“状师在吾国,本已具着悠远绵邈的历史,但是,自从欧风东渐以来,律师的制度传入我国,既而国人多数察觉状师的弊窦与罪恶,因之民国成立伊始,政府当局即颁布命令禁止状师的私底营业,规定只许正式律师悬牌应征,但是状师的演出却始终没有绝迹,……那些靠托充当状师以生活的,仍旧比比皆是。……凑着几个法院和其他律法团体的四周,纷纷从事活跃。依目前状态而说,有法院的所在,就有小茶馆的踪迹,这些状师们,几乎全部都在那里驻足,……以作业务上的竞争。……他们对古时那种巡检、典司、吏目之类的人物,都具有相当的造诣。”(摘自百度词条)律师,这个让人又爱又恨的职业。爱,是因为他们终究还是可以为劳苦大众解决诉讼问题的。恨,是因为他们当中更多人的只是为了钱财完全忽略人情道义、法律法规而存在的异类。相信很多看过成龙大哥电影的都会有感触,成龙大哥拼死拼活的抓捕犯罪嫌疑人,到后来对方律师一来,就可以直接将犯罪嫌疑人领走,而警方无可奈何。更有《读心神探》里郑子诚说的那句话:抱歉,有钱真的可以为所欲为的,哈哈哈……那极尽张狂的笑容背后揭示着律师这个比犯罪嫌疑人更加可怕的犯罪团体。因为犯罪嫌疑人终究有法律来严惩,对坏人们还是有点约束力的,但是对于熟读各项法律法规的律师来讲,法律就是他们最好的保护伞。他们为了钱,可以通过寻找法律的漏洞、要求当事人做假证、伪造各种证据等不择手段的来减免或是免除当事人的罪责。而当解救不了当事人时,律师本人依然可以,把一切罪过推给当事人,全身而退的不承担任何责任。其实他们才是最大的罪人。有时候我就在想,律师这一职业的存在,本身的意义何在?真的只是衍生的一种赚钱的职业吗?就像当年邓析一样他是为了钱财吗?显然不是,他也是为了能够帮助一些不懂法的劳苦大众,不至于被别人所恐吓。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律师可以这样肆无忌惮的践踏法律法规,而不用接受惩罚的?是他们真的聪明,还是法律的漏洞太多,又或是对于律师这一职业的监管程度不够。那么需要专门为律师行业立法吗?我觉得很有必要。在我想来,律师应该秉承着正义,以最大无畏的精神为广大老百姓们伸张正义,而不是为了钱财而出卖自己的灵魂。可能会有人说,律师他只是一个职业,它只是一个工作,他们也需要生存。任何人想要寻求别人的帮助,需要支付相应的报酬,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明知道自己当事人做了人神共愤的事情,还要替当事人解脱,这就是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践踏祖国的尊严了。就因为他们之中某些人的存在,让坏人依旧逍遥法外,让好人遭受无辜的折磨。坏人有很多,但是以标榜着正义化身而光明正大行走在法庭之上不受任何惩罚的坏人,可能也就只有律师这一职业了。其实我不是对律师存在偏见,只是我们生活当中有太多的这种事情,当我们所有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事情的本身或者是事情的当事人时,往往最容易忽略的却是出力最多的律师。是律师给了犯罪嫌疑人更多的借口,更多的方法,用来给犯罪嫌疑人脱罪。但是最后的结果,不论胜诉还是败诉,出力最多的律师反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我记得在以前好像有包庇罪这一说,就是嫌犯犯罪之后,有任何人收留或者是帮助嫌犯逃脱的都可以以包庇罪处理的,这相当于从犯或者帮凶的。在古代,如果是皇帝要杀的人有人包庇了,那绝对是满门抄斩的了。所以,我们这个社会还是对坏人太过纵容,对好人太过严苛。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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