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鹤麟:古代女人会主动劝丈夫纳妾吗?
[摘要]在古代,从继承权来讲,生了儿子的小老婆们客观上是帮助大老婆巩固地位的,是来替大老婆维权的。三八妇女节来了,网上流传着一副春宫图,清代春宫图《红袖添香夜读书》。
说是“春宫图”,其实一点也不“春宫”。春宫图历来有荤有素。比如,据摹本看,明代唐伯虎的春宫图,像是《退食闲宴》、《竞春图卷》、《花阵六奇》等都属于素春宫。
目前正在网上流传的这幅《红袖添香夜读书》也是素春宫,画面上既没有男女交欢,也没有房中秘戏,只是一男子伏案读书,身旁站着一女子,她右手搭在男子的后背上,左手似在帮男子整衣。两人都穿戴整齐,衣是衣,衫是衫,裙是裙,裤是裤,没有任何暧昧苟且之处。有一点比较可笑,房里有床,显示这是卧室,但男子还戴着帽,是那种带两个软翅的帽子,可能是没暖气,房里太冷了……
这张画,人畜无害亦无奇,为啥就在网上流传甚广呢?
关键是这画上配了文字,内容如下:
“史料记载:盛唐时期,老婆一般到了29岁都会对老公说,官人你我年龄也不小了,你也该娶个小的了,要不左右邻舍肯定说我不懂事。老公看书,头也不抬地说:没见我天天在忙么,哪有空想这事。老婆说:要不我帮你相一个,你看中就点个头,剩下的我去操办行不?老公仍不抬头,说:你看着办吧!”
文字的最后一句不忘耍个贫嘴:“这么优秀的传统文化,居然丢了,哎!”
女人主动劝老公纳妾,这是真的吗?
这是真的,千真万确。
但,原因不是“你我年龄也不小了”,而是,元配妻子没能生养儿子。
妻子劝丈夫纳妾,是要让丈夫有机会与妾生个儿子。这不是为了让丈夫能够有儿子传宗接代,而是元配妻子的自保之道。因为,旧时代里,女性没有继承权,如果夫妻俩没有儿子,丈夫死了之后,所有财产归丈夫家的男子——丈夫的兄弟、侄子,而作为“未亡人”的妻子就会被扫地出门净身出户一无所有。
非常古早的时候,不论男女,子女的人身与财产都归父亲,《礼记·内则》明确规定,“子妇无私货,无私畜(程按:私畜=私人储蓄),无私器,不敢私假(程按:私假=私自借给他人),不敢私与(程按:私与=私自赠与他人)”。只要父亲健在,男子婚后仍归父亲领导,没有任何自主权。而女子出嫁,“组织关系”就从娘家父亲这里转到了公公那里,嫁妆也并入夫家。
宋朝的时候,还保障夫妇各自拥有婚前财产,女人带来的嫁妆归女方保管和支配,离婚时可以带走。
可是元朝就改章程了。元朝统治者来自蒙古草原,也带来了草原的婚俗,其中一项是“收继婚”,即未婚男性收娶家族中的寡妇为妻,简单来讲就是小叔子娶寡嫂(当然大伯也可以娶寡弟妹)。既然娶了,当然是连寡嫂的婚前财产一并取得。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寡妇都有小叔子,也不是所有的小叔子都愿意娶寡嫂,但寡嫂如果另嫁他人,就失去了原先拥有的嫁妆等婚前财产。《元典章》规定:“今后应嫁妇人,不问生前离异,夫死寡居,但欲再适他人,其随嫁妆奁财产等物,听前夫之家人为主,并不许似前搬取随身。”意思是改嫁不似初嫁,初嫁时从娘家带来的嫁妆,改嫁时已经属于夫家了,改嫁者必须净身出户。
明清两朝也都照搬元朝这一套,寡妇“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原有妆奁”就是嫁妆,是妇人从自己娘家带来的,也归了死鬼他家了。
《聊斋志异.段氏》讲的就是这样的故事。
富翁段瑞环40多岁了还没有儿子,妻子连氏为人妒忌而凶悍,段瑞环想买妾又不敢,就和一个奴婢私通。连氏发现之后,将奴婢痛打一顿,卖去外县嫁人。
段瑞环渐渐衰老,侄子们天天登门借钱借物,名曰借其实就是抢,段瑞环老两口一句话不小心,侄子们反倒给脸色看。连氏再凶悍,面对如狼似虎的侄子们也无可奈何,唯有补锅,急忙进货,买了两个妾供老公播种以图生养。经过年余辛勤耕耘,一个妾生了个女儿,于事无补;另一个妾生了个儿子,可惜又夭折了。再往后,段瑞环中风,一病不起。侄子们非常放肆,“牛马什物,竟自取去”。老段夫妻俩无计可施,捶胸顿足而已;妾们更无从置喙,干瞪眼而已。段瑞环不久死去,侄子们就在灵柩前商议瓜分他的财产。按现在法律,丈夫死去,财产的第一继承人是妻子,女儿也有权利,但旧时代,根本没有女人说话的份儿。
就在连氏痛心无比绝望无助之际,忽有客人来吊丧,下跪、叩头、号泣,呜哇呜哇,然后宣布:“亡者吾父也!”原来,若干年前,段老爷子私通的那个奴婢被连氏卖去外县嫁人之后,五六个月时间就生了个儿子,甭问啦,他是段老爷子的骨血没跑。
故事的结局就是,连氏靠着丈夫的私生子,打败了丈夫的侄子们,赢回了家产,一家人过上了富足安康的生活。
连氏七十多岁而终老,临死前,“呼女及孙媳嘱曰:汝等志之:如三十不育,便当典质钗珥,为夫纳妾。无子之情状,实难堪也!”你们记住,女人如果三十岁还不生育,就算是典当家产,也要给丈夫纳妾。没有儿子,结局会很惨!
讲完这段故事,蒲松龄老师发了一通感慨,表扬连氏改正错误改得快,然后又写了另一段故事,讲济南蒋稼的妻子毛氏不育,也因为嫉妒而不让老公纳妾。老公的哥哥爱护弟弟,用计逼迫弟媳妇同意丈夫纳妾,妾生了好几个儿子。
按旧时代法律,大老婆是小老婆们的领导,小老婆们生育的儿子都得叫她母亲,自己的亲妈反而不算数。比如《段氏》里,连氏临死前“呼女及孙媳”,“女”是妾生的,“孙媳”是段老爷子那个私生子的儿媳,都不是连氏所出,但都得尊连氏为母亲、祖母。这跟皇宫里皇后与嫔妃的关系是一样的。
所以,从继承权来讲,生了儿子的小老婆们客观上是帮助大老婆巩固地位的,是来替大老婆维权的。
这种情况,今天看起来不可思议,却存在了近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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