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手发布 发表于 2018-3-26 15:35:17

纯文学月通俗文学的区别

相对于高雅文学、作家文学等提法而言,纯文学的名称对于区别通俗文学比较具有实质性的意义。关于两者的区别,日本作家菊池宽曾经分析说: “凡是作家自己想写的作品,则为纯文学;为使人愉悦而写的,则属大众文学。”

这一定义虽然并不完整,却在某种程度上为我们指明了通俗文学创作的特点所在。艾瑟尔指出,在文学创作的过程中, “作者的头脑中始终有一个‘隐在的读者’,而写作过程便是向这个‘隐在的读者’叙述故事并与之对话的过程。”
不过,在具体的文学实践中,并非每一个作家都清楚地意识到所谓“隐在的读者”的存在,并非每一个作家都分明地注意到其写作对象的形象。而纯文学作家有时更有意无意地忽略这一点。正如布斯所说:“在最近几十年里,确实只有在关于如何写作畅销书的手册里,我们才能找到完全公开要求作者想到他的读者并相应地进行写作的劝告。严肃作家中居支配地位的时尚,就是把任何能够看得出来的对读者的关心,都看成是艺术本来光洁无瑕的脸上的商品性污点。要是有人贸然问谁是严肃作家,答案很简单,就是那些从不被人想到在写作时头脑里有读者的人”。相形之下,通俗文学作家则更多地考虑到读者,他们不断地使读者的影子出现在头脑之中。必须强调的是,这并不是说通俗文学作家就要一味去迎合读者,那样的创作只会制造出庸俗的精神垃圾,那样的作者只是制造垃圾的匠人。事实上,优秀的通俗文学作家同样注重自我创造,注重个性的张扬,这也正是为什 么会出现如此众多风格各异通俗文学作家的原因所在。
通俗文学的读者群是"一种多层次的立体结构。也即是说,通俗文学拥有最广泛的读者层面,其中既有知识结构层次较低的一般读者,亦不乏具备很高知识结构的专家学者,它面对广泛意义上的大众。而且事实上通俗文学读者经常在做跨类别的阅读。一个通俗文学读者既可以读金庸、琼瑶、倪匡,同时又可以去读乔伊斯、普鲁斯特。这样说并非盲目地去抬高通俗文学的身价,而是客观地分析通俗文学对于大众的精神意义。无论是一般知识水平的读者,还是高知识水平的读者,作为拥有情感、拥有欲望的“凡人”,他们都有舒缓内心情绪、获得轻松与安慰的愿望,他们都有寻求理解与互慰、解除疏远与隔离的需要。因为他们生活在同一个时代之中,同一片天空之下。读者
应该在阅读中寻求知识和启迪,应该在阅读中得到理性智慧的完善和提高。同时他们也有权利在娱乐和轻松中舒展情感的活力,张扬生命的别样意义。即使对于那些拥有较高知识层次的读者,他们也不总是处于不问断的思考、探索之中,他们也必定会有渴慕缘定三生或是笑傲江湖的一刻,他们也有释放自己情感、追求互慰认同的要求。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能够从通俗文学的作者、读者的特征中发现通俗文学的部分内涵。但由于作者的创作动机、创作目的始终是个变量,读者的接受也因年龄、经历等因素的变化而不恒定,所以在界定通俗文学时,一个更重要的依据便是通俗文学的文学特点。
首先,是不是通俗文学并不在于文学作品所取材的生活内容。比如说同样表现青年男女的情感经历婚姻生活,琼瑶的《几度夕阳红》与鲁迅的《伤逝》就绝不相同。又比如说同样是描写新移民、留学生的作品,《京人在纽约》与《丛林下的冰河》相比,其差异是非常明显的。
其次,是不是通俗文学,也不在于文学作品的类型。通俗文学是个类概念,品种极其繁多,正如《美国通俗文化简史》中罗列了如侦探小说、间谍小说、科幻小说、言情小说、西部小说等多种类型。这种情形在实际认识上无形中产生一种误导,使人们往往把这些类型与通俗文学等同起来。其实,单纯从体裁类型上是不足以划分通俗文学与纯文学的。例如倪匡的科幼小说是通俗文学,而张系国的科幻小说则属于纯文学。
最后,是不是通俗文学,也不在于具体的情节结构、叙述视角等艺术手法。例如梁羽生《云海玉弓缘》与余华《鲜血梅花》在情节构架上都是一种复仇的模式,但两者却又截然不同。又如就叙事方式而 言,金庸《雪山飞狐》与芥川龙之介《林中》颇多相似之处,但是前者是通俗文学,后者却是纯文学。
因此,我们说题材、体裁、艺术手法以及其他一些因素都不是通俗文学区别于纯文学的根本所在。通过对众多文学作品的对比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通俗文学最鲜明的特质是在以情节为核心的前提下,表现普遍的人类情感。这里我们所说的情感不是单纯的感情,而是一种内涵广阔,涵盖人类对于社会、家庭以及自我所表现出的丰富情感,它不仅包括亲情、友情、爱情,同时也包涵自尊心、上进心、同情心、公德心、责任感、正义感……这些情感应是为社会所共同规范的,为约定俗成的文化观念所制约的,为大众所共同认可的。它们是一些受传统道德所深刻影响的,具有恒定性与普适性的情感。能够在不同的地域和时代中对人类的思想行为发挥相同的作用。
为了充分地实现表现普遍情感这一初衷,通俗文学便需要依靠相对固定的程式结构和类型人物。这些特点有着不同于纯文学的艺术尺度,使得通俗文学显现出独立的文学风格。毋庸讳言,相对于纯文学的创新而言,通俗文学的情节、人物都较为稳定,是一种规范性的模式。但这不应该成为对通俗文学苛责的理由,因为我们不能以同一种的艺术标准来度量通俗文学和纯文学,更不可以用纯文学的艺术特质来要求通俗文学,通俗文学的固定程式有着其不可缺少的作用和无可替代的价值。
综上所述,可以说通俗文学是通过构造情节使受众得到情感体验与满足的文学类型。它不局限于一定的题材内容、技巧形式,但它往往由于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制约形成一定的程式系统、一定的类型人物,并口运用这些条件和可能来实现其表现情感的功用。
因此,在讨论通俗文学时,考维尔蒂引入了“程式”的概念。考维尔蒂提出, “作为一种构造主化产品的传统体系,程式能够提供这样的方式,其中一种文化在叙事形式中既体现神话原型,又体现出它自身所特有的先见”。显然, “程式化”概念的建立有助于我们去分析通俗文学形式中显露出来的文学意义。通俗文学属于这样一种类型的文学,它是按照读者熟悉的一些密码写成的作品(这与罗兰"巴特所提出的“可读的文本”与“可写的文本”中“可读的文本”项相类似),具有一定的模式和规范。但是,通俗文学的模式和规范绝不是一种简单的公式与模型,而是一种体现出若干重要文化综合功能的程式。于是,它能够通过类型化的内容结构,提供满足大众娱乐、放
松、消遣的文学功能。同时,通俗文学的类型化内容,并非仅仅停留在这一功能层面,其中更流露出丰富的为大众所广泛认可并乐于接受的规则与观念。也正因此,通俗文学体现出潜在的大众意识形态,表达出大众在现实生活中未能得到实现的无意识情感,完成大众内心深处那份强烈的相互认同的需要,确立一种解除彼此之间疏远与隔离的文化情感。正是在这样一种意义上,大众喜欢通俗文学,大众阅读通俗文学,并且“欣赏它的优点并以同情的态度参与到悬念与解释的模式之中”。通过阅读,大众以其所能接受的情感方式填塞空缺的思想,获得自由的愉悦。
似乎能够这样说,通俗文学往往由于和特定的时间、空间文化的联系而受到局限,由于其所面对的读者而相应受到限制,它们的生机来源于读者的心灵需求、它们的发展有赖于商业活动的支持,故而它们必须遵守一定的叙事规则。否则它们也就不能为读者所接受,也就不能够被称作通俗文学,丧失了其有别于“严雅纯”文学独立存在的个性化意义。从而无法引发读者的情感共鸣,难以感动读者。而且由于事实上通俗文学娱乐、消遣功能的客观需求的存在,通俗文学要借助一定的程式来调动读者不同于面对“严雅纯”文学时所产生的参与作品的热情。可以说,读者是在参与作品的另一种创造,是参与谜底的揭晓,参与游戏的完成,最终获得一种阅读的愉悦与补偿。这
时,通俗文学成为一种文学类属,是一种具有固定人物范型、情节结构的文学。这正如埃斯皮卡所指出的
“通俗文学能否满足读者的需要要由标准化的机械程序完成。”而且应该说,在相对固定的程式中保持生动、丰富的艺术魅力,并始终去引发读者的阅读热情,绝非是一件容易的事。真正优秀通俗文学的魅力也恰恰从这里体现出来。

zhaoxiaohang 发表于 2019-2-21 22:53:24

标题要不要改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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