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学:数字出版中的的消费表达
首先我申明的是“网络文学”与“网络文”不是一回事,尽管它们都活跃在“网络”上。之所以有这个探讨的必要还是在于我们对文学寄寓了太多的期待,这是长期形成的文化传统。网络文学概莫能外,这家伙活跃在网络里,显灵在现实中,进而成为不可忽略的文化幽灵。我这里想追问的是,网络文学作为一种文学考察,应该看到它最本质的部分是什么?如果作为研究对象是文学研究还是文化研究?
首先,我们来看第一个问题。网络文学的本质是什么?从20年网络文学文本来看,我们不难发现,网络文学文本极其复杂,常规文本或者是规范的文本主要集中历史类、盗墓类、都市爱情、科幻和武侠类等经典通俗类型小说上,这些作品也是出版社相对集中关注度比较高的。但是,还有大量浅显文字与软色情混搭的地摊文,因为傍上了互联网软件,也就轻而易举地走进了普通人的阅读视野。通常,我们会把常规文本,也就是与IP接近的这部分文本看做是网络文学,而对另一部分视而不见,其实,在网络文学实际经营中,那一部分才是真正代表网络文学的部分,而被我们视作网络文学的那一部分其实与传统文学是无限接近的,只不过网络的海量存量与传播手段是传统纸质期刊无法企及的。
如此说来,网络文学是一个被意识形态所遮蔽的词儿。问题不在网络,而在于文学。因为,我们总觉得传统文学已经失去了时代感,更在于传统文学已无力解决当下的精神问题,最典型的就是传统文学已经失去了大众,而网络无时不在,作为时代的符号已经成为大众文化的首选。科技和时代作为意识形态的内容之一,成功斩获时代的最佳位置,成为时代的封面图像。网络搭载的,或者利用网络来搭载的,都曾横行一时,风管无限。后来,上面感到事态严重,才有了网络监管这一说。重回文学的议题上来。当无数人把对传统文学的失望转向网络的时候,或者说,当新一代的年轻人不再变着法子去阅读期刊的时候,网络的便捷便有了正当的理由顺理成章地与新一代读者形成了攻守同盟的亲密关系,诚如痞子蔡二十年前的一部小说《我的第一次亲密接触》一样暧昧而温柔地占据了年轻人的心。这说不上是网络文学的“幸”,更谈不上是传统期刊文学的“哀”,今天看来,这算是技术让网络文流行起来。
这就不能不说到“数字出版”这个技术变革下的行业产物,“数字出版”这一概念涵盖了传统纸质出版物的“电子化”以及网络原创文学两大板块。按照现有的出版机制,“数字出版”的边界地带相对模糊,因此,大量网络原创“地摊文”混迹在其中,成为监管的棘手地带,而这一部分恰恰是前文所说的“网络文”,而不是“网络文学”。
“网络文”的盛行其实并不是我们今天人的事。王德威在其《被压抑的现代性——没有晚清,何来“五四”?》一文中将清末小说现代性做了一番总结,其中第一条就是:自19世纪中叶以来的侠邪小说,虽为五四学者所诟病,却在开拓中国情欲主体相像上,影响深远。这些作品杂糅了古典情色小说的两大传统——感伤及艳情,而能赋予新意。如《品花宝鉴》(1849)总结了古典以来余桃断袖的主题,竟向《红楼梦》《牡丹亭》借鉴,敷衍成一大型浪漫说部。又如《花月痕》(1872)反写才子佳人的素材,因成就“才子落魄、佳人蒙尘”的凄艳故事。《海上花列传》(1892)作者韩邦庆为百年前一群上海妓女作“列传”;《孽海花》以花榜状元赛金花以淫邪之身,颠倒八国联军统帅,扭转国运,是20世纪最暧昧的神话之一。我认为这样的叙事传统在网络发达的当下得到了延续与传承。上溯到中国古代,这也是中国自小说文体诞生以来的惯常的创作手法。这与创作者的主观创作意识以及网络运营方的商业利益密不可分的。谭帆认为:明末《欢喜冤家》《鼓掌绝尘》《宜春香质》《弁而钗》《载花船》等话本小说在文体形态上普通出现入话体制退化、叙事韵文运用大量减少。体制章回化、篇幅大增、情节更加丰富曲折等“适俗化”现象。这种文体形态变化的主要成因就是晚明以来书坊对通俗小说创作和传播的控制,以书商及其周围下层文人为主体的创作队伍有独特的创作指归,浓厚的商业传播意识和读者接受意识无疑是其中最为首要的因素,故而文体的变化实际表现为对小说商业传播性的考虑和对普通市民审美趣味的迎合
“网络文”的“情色”属性说到底是一种欲望的“消费表达”,与传统文学的“欲望消费”是不一样的。主要基于传统文学中的“欲望消费”是一种写作策略,其动因是基于“批判的手段”(我无意于对传统文学的辩护),而“网络文”是典型的“表达消费”,核心动力就在于“如何带动和刺激消费”。也就是说,写作的目的在于如何让人乐意消费。按照法国后现代批评家波德里亚的“消费理论”的说法就是:“消费的真相在于它并非一种享受功能,而是一种生产功能——并且如此,它和物质生产一样并非一种个体功能,而是即时且全面的集体功能。”如此看来,“网络文”在网络上出现一种所谓的“爆款”也就让人不难理解了,而且,生产方还要给它进行“精心打扮”,竭尽全力给这部分产品进行“包装”,甚至还要举办各种“发布会”“推销会”等等。这本身与评判性写作策略的“欲望消费”并不是一路子。
“网络文”主要以“软情色”为主,聪明的人们也会给它各种合法的命名:吃鸡文、虐文、快穿、总裁、婚恋、古言等,其中对豹纹(爆文)还进行IP孵化的承诺,网络上各种自媒体群也是集中的“交易场所”,千字30-1000不等,明码标价。
种类繁多的“网络文”之所以如此活跃,自然与消费群体的庞大有关。需要对大众阅读心理进行梳理。这类人群的“潜在阅读”毋庸置疑起到了“维稳”的作用,也带动了部分就业,比如作者和经营者,对社会短时间内并不形成巨大的破坏。批评家也是不屑关注到这类人群,这类文本自然也不会登上大雅之堂,仅仅作为一种“潜在文本”流行于网络,活跃于民间。因此,当我们对“网络文学”寄寓更多期待的时候,甚至把“走向海外”的民族大任期许于“网络文学”的时候,我相信,海外的明白人自然是知道我们所说的“网络文学”是那一部分。但是,我们对“网络文”的视而不见,甚至混为一谈的时候,正是“网络文”狂欢的时刻。对“网络文学”的厘清就显得必要的了,显然,很多研究者对此并不认同,甚至认为那些“网络文”是沉渣,是泥沙,这在根本上忽视了“网络文”存在的社会基础,自然会以一种“包容”的态度对待所谓的“沉渣”。这就引出了本文开头提出的对“网络文学”研究是文学研究还是文化研究的命题。
在波德里亚看来,“流通、购买、销售、对作了区分财富及物品/符号的占有,这些构成了我们今天的语言,我们的编码,整个社会都依靠它来沟通交谈。这便是消费的结构,个体的需求及享受与其语言比较起来只能算是言语效果。”显然,“网络文”有着自己的言语结构,也是阅读人群的心理显现。对“网络文”不仅不是一禁了之或是视而不见,而是作为今天文化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当执政党和国家把“扶贫”作为时代的主题之后,对“网络文”的研究与关注理应提到一个高度。需要对“网络文学”进行重新命名。时代发展之快,我们都来不及好好为新的文学样式命名,直截了当与传统期刊文学之间划了一条分水岭,网络上发表的就是“网络文学”。现在想来,显得多么的简单粗暴。
当我们过分放大“网络文学”效应的时候,也忽略了对传统期刊文应有的关注,特别是对传统文学的改造与提升,以及对社会的融入;其次放任了“网络文”对阶层的文化影响。这是当下所有网络文学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需要关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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