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代政治制度及官制
《辽史·百官志一》对辽代官制有这样一段叙述:契丹旧俗:事简职专,官制朴实,不以名乱之,其兴也勃焉。太祖神册六年(公元921年),诏正班爵。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根据这段记载,我们可以看出辽代初年的官制与太宗以后的官制是不同的。因此,对辽代的官制必须分两个阶段介绍。
在耶律阿保机即帝位的初期,“官制朴实”,契丹的中央官僚机构是:在皇帝之下,大体上分为朝官,宫卫与腹心部,族帐。地方机构有部落以及州、县、城的基层组织。
于越是皇帝之下职位最高的大臣;北、南宰相,是皇帝的辅佐;迭刺部夷离堇,是在皇帝统率下,执掌兵马大权;惕隐,专司皇族事宜;决狱官,专司刑狱。还有一种叫“阿扎割只”,《辽史·百官志一》说,“所掌未详”,后来设置了枢密院,这个职官就并入枢密院了。又有文班林牙,掌管文书。以上这些官员,后来发展成为一整套北面朝官,即处理全国一切重大事务并偏重于契丹等族各部事宜的朝官。此外,政事令,相当于中原皇朝的宰相;左、右尚书,相当于副宰相;汉儿司,是管理汉族事宜的朝官。以上这些官员,后来发展成为南面朝官,即处理有关汉族人民事宜的朝官。在耶律保机刚称帝的前几年中,于越是辖底;北、南宰相是萧辖刺、耶律欧里斯;迭刺部夷离堇是迭栗底;惕隐是撒刺;政事令是韩延徽。
宫卫与腹心部:宫卫就是斡鲁朵。这是管理皇帝私人的奴隶、土地、兵马的机构。宫卫下面的瓦里,是禁锢皇族、外戚、大臣之家由于犯罪而降为奴隶的人,以及其他罪奴的机构。腹心部是皇帝私人的精锐武装部队。《辽史·耶律曷鲁传》说:“时制度未讲,国用未充,扈从未备,而诸弟刺葛等往往觊非望。太祖宫行营(宫卫)始置腹心部,选诸部豪健二千余充之,以曷鲁及萧敌鲁总焉”。
族帐:包括皇族及遥辇氏九帐。皇族族系和他们的后代所属的司、房、帐的情况,据《辽史·百官志一》的记载列表如下:
由上表可见,后代属於五院司、六院司的,共有五房,称为“二院皇族”;后代属於孟父房、仲父房、季父房和横帐的,共有一帐三房,称为“四帐皇族”;耶律阿保机本人及其后代,属于“横帐”。“横帐”之称,据《辽史·百官志一》说:“辽俗东向而尚左,御帐东向,遥辇九帐南向,皇族三父帐北向。东西为经,南北为纬,故谓御营为核帐云。”所谓“遥辇九帐”,实指遥辇氏九代可汗的后代各为一帐。
各部落:从阻午可汗时期的二十部发展而来,为“太祖二十部”。其中除了契丹族部落外,又增加了不少因俘虏而置的非契丹族部落。
州、县、城:这是一些主要用以对付汉族俘奴及其他各部落的俘奴进行编管的地方机构或据点,有一部分是设置的商业、手工业集中场所及其管理机构所在地。
自辽太祖阿保机天赞(公元922年—926年)以后,契丹奴隶主贵族为了统治属於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生产类型的各族人民,逐步建立了一套双轨制的或二元化的统治机构,即所谓北面官和南面官。所以叫做北、南面官,是因为他们的办公机关分别设在皇帝帐殿的北面和南面。《辽史·百官志一》说:
辽国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
北面官主要是管理契丹和其他游牧民族的事务,南面官主要是管理汉人、渤海人的事务。
北面官的最高机构是北枢密院,《辽史·百官志一》说:“契丹北枢密院,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凡契丹军马皆属焉。以其牙帐居大内帐殿之北,故名北院。”长官为北枢密院使,副官为知北院枢密使事。属官有知枢密院事、北院枢密副使、知北院枢密副使事、同知北院枢密使事、签书北枢密院事。南面官的最高机构是南枢密院(阿保机时代叫做汉儿司),《辽史·百官志一》说:“契丹南枢密院,掌文铨部族、丁赋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属焉。以其牙帐居大内之南,故名南院。”长官为南院枢密使,副官为知南院枢密使事。属官有知南院枢密事、南院枢密副使、知南院枢密副使事、同知南院枢密使事、签书南枢密院事等。北、南两院虽然并列,实际上,主要的权力机构是北枢密院。
两院之下有北宰相府,设北府左、右宰相、总知军国事、知国事等官。掌佐理军国之大政,以皇族四帐充任。南宰相府,设南府左、右宰相、总知军国事、知国事等官,掌佐理军国之大政,以国舅五帐充任。
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设北院大王(初名迭刺部夷离堇,太祖时分北、南院以弱其势,太宗会同元年改夷离堇为大王)、知北院大王事,以及北院太师、太保、司徒、司空等,其下则有北院郎君。又北院都统军司设北院统军使、北院副统军使、北院统军都监等官,掌北院从军之政令。北院详稳司,设北院详稳、北院都监、北院将军、北院小将军等官,掌北院部族军马之政令。北院都部署司,设北院都部署、北院副部署等官,掌北院部族军民之事。
南大王院的设置与北大王院同,掌南院部族诸事。
宣徽北院,太宗会同元年(公元938年)置,设北院宣徽使、知北院宣徽事、北院宣徽副使、同知北院宣徽事等官,掌北院御前祗应之事。
宣徽南院设置同宣徽北院,掌南院诸事。
在北面官系统中,还有大于越府,设大于越,如秦汉之三公,无职掌,不常置,位在百僚之上,非有大功德者不授,为辽代的尊官。因辽太祖以遥辇氏于越受禅,故此官不轻易授人,终辽之世,得于越重任者,只有耶律曷鲁、屋质、仁先三人,谓之“三于越”。
夷离毕院,设夷离毕、左、右夷离毕、知左、右夷离毕事等官,掌刑狱。
大林牙院,设北面都林牙、北面林牙承旨、北面林牙、左、右林牙等官,掌文翰之事。
敌烈麻都司,设特烈麻都、总知朝廷礼仪、总礼仪事等官,掌礼仪诸事。
大惕隐司,太祖建国时首设此机构,置惕隐(亦称梯里巳)、知惕隐司事、惕隐都监等官,掌皇族之政教。
辽国之先世,设有城郭、沟池、宫室等建置,惟以毡车为营,硬塞为宫,所以特别设置御帐官。对这类官员的选择,特别谨慎。《辽史·百官志一》说:
出於贵戚为侍卫,著帐为近侍,北南部族为护卫,武臣为宿卫,亲军为禁卫,百官番宿为宿直。奉宸以司供御,三班以肃会朝,硬寨以严晨夜。
从这段叙述可知辽统治者的御帐法制相当严密。北面御帐官今可考者,大概有如下几种:
侍卫司,设侍卫太师、太保、司徒、司空等官,掌御帐亲卫之事。
北护卫府,设北护卫太师、太保、司徒等官。掌北院护卫之事。皇太后宫另有左右护卫。
南护卫府,设官与北护卫府同,掌南院护卫之事。
奉宸司,设官未详,掌供奉宸御之事。
三班院,设左、右班都知、寄班都知等官,掌左、右,寄班之事。
宿卫司,设总宿卫事(亦称典宿卫事)、总知宿卫事、同掌宿卫事等官,专掌宿卫之事。
宿直司,设宿直详稳、都监、将军、小将军等官,掌轮直官员宿直之事。皇太后宫另有宿直官。
硬寨司,设硬寨太保一官,掌禁围枪寨、下铺、传铃之事。
皇太子惕隐司,设皇太子惕隐一官,掌皇太子宫帐之事。
北面著帐官
著帐郎君院,犯罪家属所隶。设著帐郎君节度使,著帐郎君司徒等官。
北面皇族帐官
大内惕隐司,设大内惕隐、知大内惕隐事、大内惕隐都监等官,掌皇族四帐之政教。
大横帐常衮司,设横帐常衮(亦称横帐敞稳)、横帐太师、太保、司空、郎君、知事等官,掌太祖皇帝后九帐皇族事。
孟父族帐常衮司,掌蜀国王岩木房族之事。
仲父族帐常衮司,掌隋国王释鲁房族之事。
季父族帐常衮司,掌德祖皇帝三房族之事。
四帐都详稳司,设都详稳、都监、将军(本名敞史)、小将军等官。掌四帐军马之事。
舍利司,设舍利详稳、都监、将军、小将军诸官,处理皇帝日常之军政。
王子院,设王子太师、太保、司徒、司空诸官,掌王子各帐之事。
驸马都尉府,设驸马都尉,掌公主帐宅之事。
北面诸帐官
遥辇九帐大常衮司,设大常衮(亦称敞稳)、遥辇太师、太保、太尉、司徒、司空、侍中(又名世烛)等官,掌遥辇洼可汗、阻午可汗、胡刺可汗、苏可汗、鲜质可汗、昭古可汗、耶澜可汗、巴刺可汗、痕德堇可汗九世宫分之事。
大国舅司,设乙室已国舅大翁帐常衮、乙室已国舅小翁帐常衮、拔里国舅少父帐常衮、国舅太师、太保、太尉、司徒、司空诸官,掌国舅乙室已、拔里二帐之事。
北面宫官
诸行宫都部署院,设诸行宫都部署、知行宫诸部署司事、诸行宫副部署、诸行宫判官诸官,总管契丹、汉人诸行宫事。
契丹行宫都部署司,设契丹行宫都部署、知契丹行宫都部署事、契丹行宫副部署、契丹行宫判官诸官,总管行在行军事及诸斡鲁朵之政令。
行宫诸部署司,设行宫都部署、行宫副部署、行宫部署判官,掌行在诸宫之政令。
北面部族官
大部族
该族职官如下:
某部大王(本名夷离堇)、某部左右宰相、某部太师、太保、太尉、司徒(本名惕隐)。
某部节度使司、设某部节度使、节度副使、节度判官。
某部族详稳司、设某部族详稳、都监、将军、小将军。
某石烈、设某石烈夷离堇、某石烈麻普(亦称马步,本名石烈达剌干)。
某弥里(弥里,乡也),设辛衮(本曰马特本)。
小部族
该族职官如下:
某部族司徒府,设某部族司徒、司空。
某部族节度使司、某部族详稳司、某石烈、某弥里等,官员设置与大部族相同。
北面军官
其中有:
天下兵马大元帅府,设天下兵马大元帅、副元帅。由太子、亲王总领军政。
大元帅府,设大元帅、副元帅,由大臣总军马之政。
都元帅府,设兵马都元帅、副元帅、同知元帅府事诸官,由大将总领军马之事。
东、西都省,分设东、西都省太师,掌军马之政。
大将军府,设大将军、上将军、将军、小将军。各统领所治军伍之政令。
辽朝的南面官制大抵沿袭唐制,后来又兼采宋制而略有变通。中央亦有三省、六部、台、寺、院、监、诸卫、东宫之官。只是中书省初名政事省,中书令为政事令,中书舍人为政事舍人。此外,特设汉人行宫都部署院及十二宫南面行宫都部署司,是汉人参加契丹本部组织的机构。地方官也仿唐宋之制,设节度、观察、防御、团练、统军、招讨等使,以及刺史、县令等官。因为是杂采几朝的制度,所以官号不免有些紊乱。如财赋官,上京置盐铁司,中京置度支司,东京置户部司,南京置三司,西京置计司,辽西、长春、平州各置钱帛司,山后置转运司。官称虽殊,但职掌则同。《武溪集·契丹官仪》说:“置使虽殊,其实各分方域,重其出纳也”。
北面官制与南面官制的区别,主要在于北面部落以下和南面州、县以下官属的不同。至于南北两班朝官,称号固然有异,其职掌则多相同。《辽史·百官志一》说:“北枢密视兵部,南枢密视吏部,北、南二王视户部,夷离毕视刑部,宣徽视工部,敌烈麻都视礼部”。这段引文中的南北是指衙门的方位,所以北枢密和南枢密又称为北衙和南衙。
南面官不全是汉人,契丹人做南面官的也不少,并且也穿戴汉人衣冠。辽朝选派契丹大臣分任南京留守和西京留守,对当地的汉官起监督作用。南京留守通常由皇弟或皇叔充任,镇抚幽燕二州,虽以备宋为名,实亦寓有预防汉官不测之意。可见,南北两套官制是通过一定环节联结起来,统一到中央。
此外,辽朝还酌情采用了渤海的旧制。例如,渤海设中台省,辽朝也设中台省;渤海分建五京,辽朝也分建五京。
辽代的地方官制,于五京设官。五京是:上京临潢府(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中京大定府(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东京辽阳府(在今辽宁省辽阳市),南京析津府(在今北京市),西京大同府(在今山西省大同市)。五京各设“宰相府”,各有左右相、左右平章政事等官。各有“留守司”、“都总管府”等机构。
辽代学习汉官制,也有节度使,分道设之。道下有州,州有州刺史,县有县令,均沿用唐宋之制。
辽的地方行政组织,还有一种“头(或作投)下军州”。这种州,都是由辽的宗室、外戚、大臣和所属部族首领中立有战功的人,以其所分得的或所俘获的人口设置的。大的州都修建城廓,被俘获的汉人和渤海人,大部分安置在适宜于农耕的地区,有技艺的则令其从事手工业。这些从事农耕的人,一方面要向头下军州的贵族交纳实物地租,另外还须向辽政府交纳课税。城市里的商税,除酒税交给辽政府外,其他均归头下军州的贵族所有。头下军州的官吏除节度使以外,都由各州的贵族委派。头下军州的户口(头下户),一面依附本主,一面依附辽政府。随着封建因素的增长,头下户逐渐演变为“二税户”,与农奴身分接近。从十世纪末期(辽圣宗时)以来,在辽的行政组织上,中央集权的趋势已日益加强,过去所建立的一些头下军州,或因其领主的后嗣断绝,或因其领主犯罪,已逐渐收归中央直接管辖,法制也更多地采用汉制。
辽国的部落编置,在耶律阿保机时期,按照当时部落的情况,编为二十部。但是这二十部并没有包括契丹部落的全部。因为在调整编排前后,把各契丹部落内几个最尊贵的部落、氏族抽出来,称为“内”部落,其地位比其他部要高得多。这几个“内”部族就是:遥辇氏九帐族,横帐三父房族,国舅帐拔里,乙室已族,国舅别部。到了耶律隆绪时期,把他们确定为“辽内四部族”。
圣宗耶律隆绪时期,又把契丹贵族统治下的非契丹族各个部落和人户加以调整,编成三十四部。编入这三十四部的非契丹部落,也并不是非契丹部落的全部。耶律隆绪的调整编排,对于太祖二十部中的契丹族部落并没有作什么变动;对于其中非契丹族的部落,也只是把“奚王府六部五帐分”这个被称为“大部”的单位划分成六个一般的部落。
耶律阿保机设置“二十部”以前,各契丹族和非契丹族部落的首领本来都称为“夷离堇”。他为了突出五院、六院、乙室三部的地位,于设置二十部时,特别保留五院部、六院部和乙室部首领的夷离堇称号,而把其他部的首领改称的令稳,以显示这三部是大部,其他各部是小部。到了耶律德光时期,会同元年(公元938年)五院部、六院部夷离堇改称大王,二年(公元939年)乙室部夷离堇也改称大王。到了耶律隆绪时期,除了三个大部以外的契丹族部落首领均改为节度使,非契丹族部落的首领也称为节度使了。这一措施不仅是名称上的划一,而且是在封建化道路上前进的一个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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