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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锦绣未央》抄袭200本书? 作者维权遭遇尴尬 [打印本页]

作者: 萧盛    时间: 2016-11-22 15:10
标题: 《锦绣未央》抄袭200本书? 作者维权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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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和视频网站因何呈排斥关系”、“电视台如何能把内容优势转化成收益优势”、“影视著作权如何得到更好的保护”……在上周末结束的2016北京电视节目交易会上,这三个问题成为相关论坛的主题。在其中的“影视著作权、版权”论坛上,编剧汪海林透露,“目前热播剧《锦绣未央》涉嫌抄袭200本书,但牵扯其中的几十位作者维权十分困难,原因是他们付不起诉讼费。”除了这点,基于“琼瑶诉于正《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一案,或许更加困难的还有对抄袭的界定、比对等大量繁杂的工作。
  电视台的隐忧
  相比电影和互联网的共生共赢,电视台和互联网是明显的排斥关系。
  这两年,业内公认的趋势是电视台的式微、人才出走以及网络的愈加强势,但同时,大多好的内容还是首先经由电视台播出、再经网络发酵,单纯凭借网络形成现象级的节目或电视剧少之又少,至今能想到的也就是《奇葩说》、《太子妃升职记》、《余罪》、《法医秦明》等少数几部。
  在秋交会“电视剧创作发展与未来”论坛上,清华大学教授尹鸿就提到,“相比电影和互联网的共生共赢,电视台和互联网是明显的排斥关系。”无论是从收视率和点击率呈反比,还是从广告投放看,电视台和互联网并不和谐。而最为尴尬的是,电视台现在更多地成为了互联网的一个宣传窗口,尹鸿以去年的《琅琊榜》、今年的《欢乐颂》为例表示,“电视台播好了,互联网就会好,电视台没播好,其实互联网也不容易好。电视台成为互联网的第一窗口,而且为这个窗口立下了汗马功劳,所以将来要解决怎样把这个影响力转化为电视台自身的利益?”尹鸿认为,归根结底还是要控制版权,湖南卫视在这方面的做法值得借鉴,“由于他有自己的内容控制和版权控制以及自己的新媒体平台,所以相对来讲还是会做得好一点。”
  在记者看来,基于目前国内电视剧的版权归制作公司,节目版权是归电视台还是归制作公司要视具体情况,所以在电视台和网络对资源的竞争中,双方对于内容的独占性都不具绝对优势,而视频平台播出的便利性则要优于电视台,这也导致了视频网站近两年从“台网联动”变成“先网后台”。
  网生代的划分
  从30岁到50岁,伴随着互联网(1994年进入民用商用领域)长大的一代都是网生代。
  “网生代”、“网感”这两个词是业内从业人员不得不面对,但又摸不到、拿不准的两个词。对于“网感”,一部分制作人、导演不会盲目迷信,他们更相信好的故事、好的制作、好的表演,而不会去轻信那些所谓的数据,因为有太多的数据本身就不靠谱;当然也会有一部分人相信数据,甚至拍什么题材、用什么演员都会通过调查公司给到的数据来作为参考依据,相比直觉经验,他们更相信一堆阿拉伯数字。不过,“网感”到底是什么?至今没人能说得清楚。刻意追求“网感”不见得就有网友追捧,不太迷信数据的作品引发网络热议甚至成为现象级的也不少。说到底,想要成为金字塔尖最优质的那部分,拼的不是网感而是质感。
  至于“网生代”,大家会理所当然地认为是80后、90后,而在尹鸿看来,“从30岁到50岁,所有伴随着互联网(1994年进入民用商用领域)长大的一代都是网生代,所以育儿、婚恋、职场、住房都能成为话题。”
  以前的电视是“得大妈者得天下”,现在应该是“得网生代者得天下”,“这些年只有在互联网被炒成了话题的电视剧,才会成为现象级的电视剧。有的电视剧在电视台刚刚播出时,收视率不高,但是由于互联网把它炒成了话题以后,它的收视率会大幅度走高。像《北平无战事》、《琅琊榜》、《欢乐颂》都是这样的。”尹鸿在谈到网生代已成为收视主体时说。
  影视维权的尴尬
  为什么好几年没有形成诉讼,因为有一个费用的问题,他们都很穷。
  秋交会上,除了电视台和视频网站竞争的话题外,产业链更上游的影视版权问题也被重点讨论。在“影视制作权、版权”论坛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厅的厅长杨柏勇介绍了影视著作权“社会关注度高、审理难度大”的现状。其他与会专家以前段最受关注且原告赢得官司的两大案子“天下霸唱告电影《九层妖塔》侵权”和“琼瑶诉于正抄袭”为例,表示即便维权艰难,也应积极举证,只有这样才能为社会示范更多侵权的代价,比如“于正赔偿琼瑶500万”的结果就很良好和正向。
  不过,编剧汪海林就以正在热播的“《锦绣未央》涉嫌抄袭200本书”为例,直言好多原著小说作者想维权但真的是交不起高额诉讼费,“这是一个大学生偶然发现的,作为一个网络文学爱好者,她发现阅读的作品里有大量抄袭的内容。我开始还不相信,我认为一个人不可能精力过剩到抄200本书,但是这个编剧(秦简)做到了。目前,这个案子正在走法律程序,涉及到的几十位作者,有少数愿意参加诉讼,有些不愿意,怕事;愿意参加的也有非常大的顾虑,为什么好几年没有形成诉讼,因为有一个费用的问题,他们都很穷,基本的著作权诉讼费用一般是十万左右。我们国家又不接受集体的诉讼,他们必须自诉。有两个律师事务所的朋友以最低的价格接了这个案子,目前这个诉讼在立案的过程中。”北京晨报记者 冯遐
  

作者: 风信子    时间: 2016-11-22 23:46
抄袭200本书,真是令人惊得口瞪目呆!这种现象应该在互联网上来一次大声讨,也许能有点收效。
作者: jq3223257    时间: 2016-11-23 20:30
抵制电视剧就好,不要再给作者送钱了,电视台应该封杀这部电视剧,把得来的钱全部平均分给这二百本书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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