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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络视听产品将全面实行备案制 与电视剧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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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萧盛
时间:
2016-12-22 09:21
标题:
网络视听产品将全面实行备案制 与电视剧标准一致
近年来,快速发展的网生内容,一直都因准入门槛低、审查宽松、题材不受限等监管原因,频打擦边球,影响行业健康发展,由此引发了视频平台及相关部门由内至外的一系列监管措施。12月20日,有导演发微博表示,从12月19日起,网络大电影、网剧、网综等几乎所有网生内容将一律实行备案登记制,都需填写重点网络原创节目信息登记表,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由播出平台统一盖章报送省局备案,并与传统的电视剧采取同样报审标准。目前,各大视频网站已经照此执行。
本次需要备案的不仅仅是网剧和网络大电影,满足以下四条标准之一的所有网络视听产品,都需要备案:一、网站招商主推的节目(重点推荐宣传的);二、拟在网站(客户端)首页推广的节目;三、拟优先供网站会员观看的节目;四、投资超过500万的网剧或投资超过100万的网络电影。备案登记的网路大电影和网剧,除了需要填写不少于1500字的内容简介外,还需要对思想内涵作出不少于300字的概括说明。
网络节目除了填写内容简介外,还需提交邀请嘉宾、环节设置、本期话题设置。此外,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司法、公安、医疗卫生等重大题材和特殊题材需由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审核,不得擅自拍摄。此次备案需由视频平台统一盖章报送省局。
这样的备案制度与广电总局今年5月发布的《进一步完善规范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容很相似——广电总局要求,申报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剧目的1500至2000字剧情梗概,须对思想内涵作出概括说明。在此之前,广电总局官网发布的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中,报备剧目除了剧名、题材、集数、制作周期外,仅需公示200字左右的剧情梗概。按照这个标准,此次网络视听节目和电视剧的标准已经完全统一,网络大电影甚至比传统院线电影的备案更加严格。两项制度的重合也意味着今年2月广电总局提出的“电视不能播的网站也不能播”最终成为现实。新媒体已经360度无死角地纳入了监管范畴。(来源:北京青年报,记者 祖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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