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手之家
标题:
导致明朝衰亡的两个因素:财政体制与社会基层自治
[打印本页]
作者:
zengyp
时间:
2017-1-8 11:07
标题:
导致明朝衰亡的两个因素:财政体制与社会基层自治
来源:现代财经
作者:郭 垍
摘 要:本文就明代的财政体制与社会的基层自治问题进行探讨,并从这个角度解释明朝财政失败的原因。笔者认为明代封闭的财政和管制体系是其最终失败的直接原因,然而其具有“自治”特点的乡村保甲制度与宗法制度是冻结社会经济发展并且使财政逐步恶化的根本原因。
关键词:明代财政体制;社会基层自治;保甲与宗法制度
作者:
wonyu01
时间:
2017-1-8 11:14
见仁见智
作者:
wonyu01
时间:
2017-1-8 11:19
说的好像欧美目前财力充裕,国家机器运转顺畅似的。
作者:
millie
时间:
2017-1-8 11:24
好好的一篇文章,你却加入意识形态方面的东西,就好比有人往一锅乌龟王八汤里面投入了一粒老鼠屎。
作者:
malataedu
时间:
2017-1-8 11:29
地方村乡自治得不到保障 严格监控 严防人表达合理想法、自由行动
各种税费、征地 几千年砖制之巅峰
(, 下载次数: 88)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你不完谁完?
作者:
蓝杯
时间:
2017-1-8 11:35
如今中央和地方矛盾空前 权力越来越集中 却依旧解决不了问题 积怨越深 人心就越难乱 就跟明朝一个德行
(, 下载次数: 87)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作者:
野魅红酒
时间:
2017-1-8 11:40
认为政府通过对基层社会的严格管制来减少社会多样性,降低管理成本,并以高度中央集权的财政体制来保障管制资源的获得。在王朝初期,这套管制型制度体系对于社会生产、秩序的恢复以及国家财政能力的积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内生的运行费用却不断增加,并最终导致这套制度体系的逐步松动和自我解体。
@萝莉给爷笑个 你们红朝和明朝有区别吗?
(, 下载次数: 89)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作者:
1062761395
时间:
2017-1-8 11:46
没有信仰自由的砖制统治必然会出现生命力枯竭的现象 这说明信仰是生命源泉
(, 下载次数: 87)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作者:
马戏团团长
时间:
2017-1-8 11:51
三、结论
以往的学者大多通过对明朝保守的财政体制进行剖析来揭示其最终失败的内因。例如郭艳茹(2008) 解释了导致明朝制度体系逐步变形和解体的原因;黄仁宇在其著作中把明清归为趋于保守封闭的“第三个帝国”,并揭示了传统社会与西方封建社会结构的区别,便据此解释资本主义未能在中国发展起来的事实。
然而笔者认为如果忽略了中国古代基层社会的运转方式,特别是保甲制度的经济功能和士绅集团的存在及其巨大的保守刹车作用,特别是宗法制度在社会发展中的阻力作用,就不但无法解释明代社会呈现出来的惊人的保守性与均一性,也无从理解出现“资本主义萌芽”的明朝走向财政失败和最终灭亡的原因。
参考文献:
[1 ]张鸣. 乡村社会政治权力和文化结构的变迁[M] . 陕西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8.
[2 ]郭艳茹. 交易费用——权力控制与明代管制型制度体系的演变[J ] . 南开经济研究,2008 , (2) .
[3 ]吴琦,赵秀丽. 明代财政的症结——中央与地方的政策执行差异[J ] .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4 , (1) .
[4 ]吴琦,赵秀丽. 明代地方财政结构及其社会影响[J ] . 商丘
师范学院学报,2004 , (8) .
[5 ]杨春玲. 简论中国农业赋税制度的历史变迁,税务研究[J ] . 2006 , (7) .
[6 ]费成康. 中国的家法族规[M] .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
作者:
紫金老黄
时间:
2017-1-8 11:57
明代保甲制度最初主要作为徭役赋税链起作用。根据《明史》卷77 记载,每110户人家编为一“里”,有里长10 户,其余100 户分为10 甲,每甲10户,每甲置一甲首。每年由里长、甲首各一人率领一甲服徭役(也就是官府规定的义务劳动) 。这样,百姓便每十年服一年徭役。
除了服徭役外,里甲制度也是官府征收赋税的机构。随着明朝逐步走向腐败,赋税越来越沉重,里甲制度这方面的功能也就越发强化。到明代中叶,全国农民起义频发,官府又在里甲制度之外实行保甲制度,也就是建立民兵组织。如沈榜的《宛署杂记》所记载的万历年间顺天府宛平县实行的保甲制是:“城内各坊,随居民多少,分为若干铺,每铺立铺头火夫三五人,统之以总甲;城外各村,随地方之远近,分为若干保甲,每保设牌甲若干人,就中选精壮者为乡兵,兵器毕具,而统之以捕盗官一人,保正副各一人。棋布星罗,条分缕析,比之外府州县,特加繁重②。”
清代沿袭了明代制度。不过,保甲制度的经济功能弱化了。这是因为清朝革除了明代弊政。自康熙宣布“永不加赋”,雍正实行“摊丁入亩”之后,朝廷税收成了一个常数,从而避免了明朝大规模出现的以隐瞒土地等种种方式造成朝廷税收不足,不得不加剧对自耕农的盘剥,导致大量游民出现的弊病。
张鸣先生在《乡村社会政治权力和文化结构的变迁》介绍这样一个链条的组成:县太爷→县衙门书吏(或称书办) →衙役→白役(混混) →里长(保长) →甲长。与这套权力机构平行的则是宗法组织,它是管理社会事务的自治细胞。
古人安土重迁,特别强调血缘关系,因此往往聚族而居。即使外出宦游,讲究的也是“叶落归根”,因此多形成同姓村镇。
宗法统治的内容几乎全面涵盖了百姓生活。家族同时是一个精神的、道德的、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文化的单元。在精神上,它为全族提供了一种内聚力,乃是传播孔教的基本教化单位;在道德上,它以三纲五常作为全体族人的行为规范,根据官位、文化水平、长幼制定严格的尊卑等级,并依据礼教、孝道等儒家基本教义以及国法,制定严苛的族规家法;在政治上,它构成了官府权力链的辅助设施,敦促族人安分守己,完粮纳税,严惩一切作奸犯科。
官府和乡绅在实质上结成了联盟。乡绅是官府实施统治(也就是抽税与维护治安) 的依靠对象,也可能是官府征税对象(取决于乡绅的地位) ,而乡绅的精神权威则主要来自于他和官府的关系。家族在必要时还可以武装自卫,从而构成辅助官军的第二武装;在经济上,它拥有只许增加、不许减少的共有族产,兴建义仓,造桥,铺路,办学,周济鳏寡孤独,防止肥水流入外人田(就像欧盟国家一样,雇佣亚非移民的前提是在欧盟内部找不到合适的应聘者) ,以族规家法确保遗产均分,杜绝土地良性兼并;在法律上,它负责处理族内民事甚至刑事纠纷,禁止族人在族内调解裁决之前便去官府投诉;它责成每个族人揭发奸淫偷盗行为,并以私刑甚至死刑处罚违反者;在文化上,它兴办免费的族学,负责祭祀、上坟等典礼,甚至负责举办民间娱乐活动①。
宗法统治的精神领袖倒不一定是族长,而是所谓“乡绅”,一般是退休官员(所谓“乡宦”) 或举人、贡生、秀才甚至童生。一般而言,当地文化越发达,做官的越多,官位越大,则乡绅的权威也越大,连族长和保甲长都是他们指定的,生员童生等顶多只能充当乡绅与胥吏之间的联络人。若当地是文化落后,从未出过世家巨族,则连童生都可以去充当乡绅的角色。
总而言之,在笔者看来,士绅集团是官僚统治的基石,是官与民之间的衔接中转环节,整个官僚机构就是通过这个环节与地方宗法自治连接起来的。代表了民意,构成了传统社会最重要的稳定因素,天然排斥一切偏离孔教规定的生活方式的异端。
从经济上讲,宗法制度导致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长期存在,扼杀了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的发展,阻碍了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宗法家族社会强调血统,尊崇共同祖先,排斥异姓异族,使得我国形成了聚族而居、聚姓而居的习惯,直到今天的广大农村,这种情形仍未根本改变。这种聚族而居、聚姓而居的传统,使得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长期存在,亘古不变,影响至今。
早在先秦诸子时期,“农本工商末”这种重农抑商思想即成了经济思想主流,并影响到整个封建时期。农业社会是小农经济存在的基础,而在一个聚族则居的社会里,只能是农业社会。到宋代,叶适第一个站出来公开否定重本抑末思想,提出“抑末重本,非正论也”。同代人陈亮提出农商“相辅相资”,到明末清初黄宗羲更提出“工商皆本”,此时资本主义经济已早于欧洲在中国萌芽。但是,由于宗法家族社会这种聚族而居的局面无法打破,小农经济安如磐石,资本主义这种新型经济形式最终未能得到发展。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基层社会的确是“自治社会”,但同时也是“自律社会”,其最突出的特点是意识形态上的高度同一。无论南北,指导“乡村自治”的“习惯法”都是儒家道德规范,各族的族规家法的来源与国法是同一个,其基本精神完全一致。这种地方自治并未带来思想自由与生活方式的多元化,反倒成了维护意识形态高度统一、从而维护国家形式上的统一必不可缺的“心治”手段,维持了中国几千年统一的精神上的大一统,同时也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虽然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明朝无法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也无法逃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律。由于吏治腐败导致的脱离宗法社会的游民增加和税收减少的双重效应促使明朝走向失败和灭亡。
作者:
Own。季
时间:
2017-1-8 12:02
在明代后期,朝廷遇上了空前深重的内忧与外患,必须筹措巨额军费时,发生空前的财政危机,为“辽饷”、“练饷”等逼得农民大规模起义。多数学者关注到了明朝特有的封闭的管制体系和财政制度,并认为这是中国社会走向封闭以及明朝走向灭亡的重要原因。
那么到底是明朝独特的封闭体制导致了其财政的失败和最终灭亡,还是这只不过是中国古代朝代兴亡周期律的再一次体现呢? 笔者认为这里面存在一些深层次的原因。明代是典型的由盛入衰,直至灭亡的“黄宗羲怪圈”的反映,故应从中国古代社会的基层结构进行探讨。
二、明代基层自治的封闭性导致其衰亡
中国古代社会的官僚政权只到县级,县以下基本上实行乡村自治。官府对乡镇的基本要求,与朝廷对地方官员的并无不同,主要是两条:第一,保证完粮纳税;第二,确保地方太平。至于农村具体的生活状况,官府并不过问。反过来,百姓对国家发生什么事通常也并不关心、不知情。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一中认为:“无论征服者是接受同化或拒绝同化,结果都一样:中国人民的日常生活照旧不变,政府结构和行政方法也只是随朝代变换而略作变动。人民继续遵守当地古老的风俗习惯,农民仍旧按照他们祖先惯用的方法来处理生活中的琐事。
那个普遍盛行于东方各国的官僚制度,即官吏不受法律约束并在其管辖范围内独断专行的制度,也总是继续在中国通行①。”“(除了天灾造成的歉收以及税吏的按期征税之外,) 很难相信中国会有十分之一的人真正注意到了有一个政府的实际存在。实际上,能注意到这点的不会到五分之一。其余百分之八十以上人口则按照他们的习惯过日常生活。他们的习惯也就是当地的习惯法,由他们自己解释、自己执行。每个村庄都是以这种习惯法统治的单位。
村中的父老们虽然没有官方授予的权力,却行使着因年龄而享有的威权,按照自己年轻时学到的一切来解释祖先的习惯。刑法是全国性的,但民事问题虽然多少具有一致性,每一地区却仍有自己的习俗。关于地租、取水权、帝国政府摊派之外的徭役、庙宇的特权以及具有时效的收获权等问题,各县的作法在细节上都不同。就连在一般原则上,府与府之间也可能不同,在省与省之间则必然不同。但这类差别都是无关紧要的,乡民可能只知道本村,对于本县之外的任何县份都毫不关心①。”
马士因而将中国人称为“一个自治的民族”。但若因此将这种“自治”与西方现代社会的自治进行比较,就会发现二者有很大不同,主要是两者的初始出发概念完全不同。
西方自治的出发概念是“权利”,早在中世纪末叶就形成了这种观念:纳税人既然为公共事务交了钱,就有充分权利过问公众事务并选出一个对纳税人负责的政府来。这种权利观念在西方尤其是西欧和北美被广泛接受。
中国古代基层自治的出发观念则是人民对官府、下级对上级的责任。向官府完粮纳税是人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但这种责任是单向的,民众并不因此获得过问公众事务的权利,也无官府对民众负责一说。无论是官府还是百姓,都不会觉得官府既然收了钱粮去,就有责任兴办公共事业,负责维护治安,赈灾救荒。相反,这些事从来是百姓的责任。造桥、铺路、赈灾得由人民自己募捐解决。如果朝廷能在荒年豁免了赋税,那就被认为是“皇恩浩荡”了。
类似地,如果出了罪案,首先必须为之负责的是当地百姓而不是官府。在乱世,甚至保境安民的责任都落到了百姓头上。
因此,所谓乡村自治,其实可以被理解为一种“政治承包”,在乡村实行双重领导:保甲制度与宗法制度。前者乃是官僚机构的终端,主要责任就是那两条:完粮纳税与确保治安;而后者则负责管理社区的一切事务。从表面上来看,两者似乎都是“民主”的,保甲长是当地百姓“公举”出来的,而宗法制度的族长也是合族一致推举的,并非上级委派。但这种相似只是表面的,因为这种“公举”与社区居民的权利没有太大关系,并无平等竞争可言,乃是“众望所归”。
作者:
张颖
时间:
2017-1-8 12:07
一、洪武财政体制是使明朝衰败的重要原因
明代财政体制的基本特征是中央集权下的一元化管理,一切由皇帝做主,尤其在洪武时期,财政管理事无巨细都由皇帝朱元璋处理。朱元璋去世后,“祖宗成例”在有明一代很少变动,即使变动,也是一事一议,以特批形式实施,因此新旧法令时常并行。
明代的户部是名义上的中央财政管理机关,但是实际上从来没有成为决策部门,而只是皇帝控制下的一个会计中枢。这种被黄仁宇称为“洪武型财政”的明代财政制度是保守的,内向的“, 只能节流,不能开源”,是中国社会逐渐保守落后的肇始。
越来越多的学者现在认为明朝财政上的失败是其灭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尤其是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存在诸多问题,自中叶开始财政便逐步陷入入不敷出、危机四伏的境地。笔者认为明朝的灭亡存在更深刻的原因。中国古代社会的官僚政权只到县级,县以下历来实行“自治”。本文试图就明代的财政体制与社会的基层自治问题进行探讨,并从这个角度解释明朝财政失败的原因。笔者认为明代乡村的保甲制度与宗法制度是冻结社会经济发展并且使财政逐步恶化的根本原因。
明朝的税收主要来源是农业税,“夏税”和“秋粮”的起运与留存是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主要体现。起运主要用于宫廷消费、京官俸禄、边地粮饷和其他管理费用等,而留存主要用于宗藩禄禀、地方官员俸禄、驻军军饷、地方赈灾和教化等。存留支出最多的一项是藩王禄米。对于明代藩禄,有人认为源于起运,有人认为源于存留。笔者所见的材料表明,除南京苏、常等府外,各省藩禄均从存留中支出,这方面证据颇多。《罪惟录·贡斌志》在“广西存留夏税秋粮”条下注明“留充本省诸用、王府禄粮及兵偏”。
明代国家财税收入大部分归于中央,少部分存留于各级地方政府。这样在中央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下,地方财政状况常被忽略,地方经济甚至被有意识控制与削弱。处于窘境中的地方政府,在缺乏资金的情况下,为了维持地方政府职能的发挥以及保证各方事务得以处理,不得不设法敛取资金,强行摊派力役。作为地方最基层的组织机构,里甲正役承担地方各级官府的日常支应往来费用,出钱出物,出力买办, 解送官府的朝会乡饮,山川社稷神和圣贤名宦祠的祭祀,士大夫官员的送往迎来,科举生员赴考盘缠津贴,乡试费用,地方官朝见酒礼各衙门修缮及日常什物费用等。
明朝的国策是以国家经济活动保持最低水平为基础的,因此朝廷不是努力扩大税源,而是在王朝早期基本固定了主要税源——田赋的额度。对由此产生的预算不足的问题,则一味采取节省开支的办法应付。例如要求军队自给自足,官员的俸禄非常低,京官外派甚至没有差旅费。
顾炎武早在17 世纪就指出,那些官员除了举债以外根本无法赴任。这种职责和薪酬的巨大反差非但不能起到节约的作用,反而会造成官府乱摊派和其他腐败行为。事实上,各个衙门的费用支出主要来源于役银,所有各级政府的人力都要求百姓无偿应役,就连各级衙门的办公用品如笔墨纸砚等,甚至军需用品也要求百姓在应役时自备。这样虽然税赋不高,但却被劳役的负担抵消了。
黄仁宇在其著作中认为,明王朝为维持其统治的苦心孤诣在其政策设计时已经与其宗旨背道而驰,所以其经济的衰退是必然的。明朝末年为了应付内忧外患而加征的“三饷”又加剧了矛盾,全国四分之一的县拖欠税收,直接导致了王朝的灭亡。
吴琦和赵秀丽(2004) 认为明代财政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央与地方在基本财政政策执行存在的巨大差异。中央过分注重朝廷利益,过分统揽财政大权,导致地方财政的窘困,并引发地方消极征税、拖欠成风、遇事请拖、截取起运等各种抵制行为。而最终的结果,则是中央实际财政支配权的削弱、失效,明王朝步入财政匮乏的恶性循环,吏治趋于败坏,社会问题层出不穷。
郭艳茹(2008) 在明代高度管制的制度体系方面进行了研究,认为政府通过对基层社会的严格管制来减少社会多样性,降低管理成本,并以高度中央集权的财政体制来保障管制资源的获得。在王朝初期,这套管制型制度体系对于社会生产、秩序的恢复以及国家财政能力的积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内生的运行费用却不断增加,并最终导致这套制度体系的逐步松动和自我解体。
欢迎光临 写手之家 (https://xs91.net/)
Powered by Discuz! X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