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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安十二时辰》热播 编剧不署个人姓名是否不正常? [打印本页]

作者: 写手发布    时间: 2019-7-19 16:19
标题: 《长安十二时辰》热播 编剧不署个人姓名是否不正常?
  最近最火的剧莫过于《长安十二时辰》。然而,却没有人知道《长安十二时辰》的编剧究竟是谁,因为《长安十二时辰》并没有给编剧个人署名,而是挂了一个工作室的名字——爪子工作室。事实上,编剧签约工作室的情况在业内很常见,但影视作品直接以工作室署名而非编剧署名的,却非常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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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安十二时辰》的开头几集非常抓人,快节奏的剧情和鲜明的人物是这部零宣传的作品迅速被观众认可的原因。而这背后编剧的付出功不可没。导演曹盾在采访中曾表示,第一集剧本创作非常艰难,“44分钟的剧情,编剧愣是写了四个月,苦熬了23个版本出来。”不过,该剧播出近半,“爪子工作室”却一直没有露面,观众想夸编剧都不知道夸谁。

  根据公开信息,“爪子工作室”早在2016年8月就已经注册,工作室全名为“新沂爪子影视工作室”,法定代表人为编剧田妍娟,注册资金为1万元。值得一提的是,田妍娟是电视剧《海上牧云记》的编剧之一,而《海上牧云记》和《长安十二时辰》的导演同为曹盾。有知情人士透露,《长安十二时辰》的编剧为曹盾导演的御用编剧。

  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爪子工作室”只有田妍娟一人,《长安十二时辰》是田妍娟一人编剧完成,那无论是署名“田妍娟”还是“爪子工作室”,都没有问题,即便放弃署名都是编剧应有的权利;但如果“爪子工作室”不是一个编剧,而是一群编剧,那这样的署名就不太正常了,可能剥夺了其他编剧的署名权。

  一般来说,编剧是否署名以及署名顺序,编剧所签约的合同里,都会有明确规定。中国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编剧余飞表示,一般影视作品的编剧署名为个人名字,但如果合同约定署名为工作室,也并非不可以。到目前为止,《长安十二时辰》编剧署名为“爪子工作室”,并没有编剧出来反驳,说明这样的署名方式,应该是符合合同约定。

  事实上,近些年因为编剧署名的问题,引发的纠纷非常多。2007年,电视剧《风筝》的编剧署名问题引发各方关注。起因是一张没有编剧署名的《风筝》海报,编剧肖锚指出此剧出品方剥夺了他的署名权。出品方则表示,他们是按编剧合同条款执行的,片头编剧署名“林丽”的就是肖锚的太太。而肖锚否认林丽是自己的太太。近期《法医秦明2:清道夫》的编剧署名风波依然没有平息,这部一共20集的作品署名7个编剧。编剧张灿灿称自己为《法医秦明2:清道夫》创作了5集剧本,不仅被恶意拖欠稿费、索要回扣,连编剧署名权都被剥夺。

  在余飞看来,编剧侵权事件频发,更多折射出的是行业规范的问题。他举例,很多制片方与编剧签订的合同都只说明了署名,但并未对创作内容在成片中的比例做出详细规定,比如一个40集的电视剧,一位编剧创作了2集,另一个编剧创作了38集,如果两位编剧并列署名的话显然是不公平的,这就要求制片方应将编剧创作的内容在成片中达到一定比例才能署名写进合同。( 来源: 北京日报,记者 徐颢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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