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碎的牙齿往肚子里咽,林可早已习惯于此。还记得年轻时候的林可,坐在树底下,碰到一堆搬运食物的蚂蚁,都会跳起脚来尖叫,往朋友的身后闪躲。大大咧咧,丢三落四的傻妞,什么时候变成现在这幅模样的呢?林可又一次在心底否定自己,没完没了的自我反省,这都多大年纪的人?怎么还会相信网恋呢?一个连真实面貌都没有见到的人,怎么能幻想和别人结婚呢?听了三句好话,就给别人转帐了,是一个正常的35岁女人应该做的事情吗?越想越不能释怀,越不能原谅自己的愚蠢,是什么蒙蔽着我的双眼和心门?哪怕是交学费,也得学点什么对将来有用的东西吧。
转过头来回想,数月来的互动,有一种柏拉图式的浪漫,这也是林可一直梦寐以求的爱情的模样,只是这份少女怀春的美好被一个贼盗去了而已。林可十八岁的时候,就喜欢写文字,那个时候大家都爱看杂志,如青年文摘,读者之类的,林可寄了几篇文章给一个杂志社,然后幸运的刊登了一篇出来,文章底下有她的署名和联系地址,不料她收到了几个读者的来信,其中有一个年龄相仿的男生尤其特别,每次写信都是八页十页的,分享他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感受和梦想,然后林可也回信十几页。通信三个月后,男生寄了一张照片给林可,收到信的那天,看着照片上的男孩高大帅气,白色的衬衣,俊朗的五官,阳光的笑容,那个笑容和眼神一直到今天都没有忘记。
也许是从那时候开始,林可喜欢上了写信,也沉迷于柏拉图式的恋爱。那个男孩叫郑祥,就在林可收到信的当天,郑祥出现在林可的公司楼下,一直等到下班的时间点,门口有同事说是找林可的,看到郑祥的第一眼,林可的心开始小鹿乱撞,欣喜也害羞的心情无以言表。郑祥比照片中更加清秀高大,双眸清澈有神,淡淡的笑容里,透着一份温柔体贴。那天郑祥带着林可去了附近她最爱吃的餐厅,饭后他们去了旁边的公园散步,一路上他们聊着在信里没有说完的话,还聊着各自将来的目标,一路上两个人就像许久未见面的老朋友,两个情窦初开的人在那一刻,彼此吸引着对方,一路聊到林可说走累了,想休息一下,他们才找一个长椅坐下来。夜晚的风有点凉,郑祥脱下自己的外套,披在林可的身上,还顺手把她往怀里搂了一会,她也没有反抗,大约两三分钟后,林可回过神来,建议两个人就背靠着背坐一会儿!
据说每一个人都有一个永生难忘的初恋,不管是开心的或是难过的,尔后想起来都觉得美好。大抵是因为那个年龄的爱情又纯又真,郑祥是林可的初恋,刻骨铭心一辈子的初恋。郑祥不仅来看林可了,还在附近找了一份工作,相识后的每一天都在一起,两个人一起晚饭,一起散步,周末一起去爬山,一起去拍照,但是美好的时光总是过的很快,一晃到了春节,郑祥用自己一个月的工资给林可买了一件淡绿色的棉服外套,然后各自回老家了。第二年再回到原先的地方,林可发现郑祥没有来,在那个没有电话没有手机的年代,他们就这样失去了联系方式。没多久林可也换了一份工作,只不过没有郑祥的日子,她时时刻刻都在想念他,走在路上碰到背影像郑祥的人,一定要跟上前去确认,只是每一次都令她失望。一直到现在,她只穿KAPPA运动服,也一直很喜欢淡绿色。
这些年,林可见过不少人,经历过不少事,早已不是曾经的模样,唯独喜欢背靠背,喜欢淡绿色,喜欢写信没有变。或许在心灵的某个角落里,郑祥一直都在,要不然为什么林可之前每次交往的男朋友都跟郑祥有点什么关联。或者是名字很像,或者是都喜欢穿白T,又或者是把外套借给林可披了一下,恋爱中的林可脾气很怪,很少有男人懂他,因为没有人知道她的初恋,她一直想找回初恋的感觉,她的恋爱观一直停留在十八岁,她的初吻没有给郑祥,令她对亲吻也有所排斥,以至于后来的恋爱都以失败告终,而林可结束上一段恋情后,再也不想恋爱了,也开始拒绝任何异性的邀约和追求,就像一个城市里的特蕾莎修女一样的生活着。
特蕾莎修女都住在教堂,而让林可之所以是林可的地方,就是教堂。林可不知道自己的亲自父母是谁,从记事起就是在饿肚子,在打架,在被打,抢东西吃,而且总是抢不过别的小孩,为了每天有一顿饱饭,她从小就学会了乖乖听话,眼疾手快的去帮大人们做家务,放牛,洗衣服,从水井里打水,大一点就开始去地里做农活,一直长到8岁了也没有上学,家里的母亲没事也总是打骂她,左邻右舍的大人们总是跟她说,亲自的孩子就是宝,捡来的孩子真的就是一根草。那个时候,林可好像明白了一点什么,一天她跟村里一起玩的好的小朋友君君,13岁的君君带着林可离家出走了,她们坐了船,转了几次汽车,停靠在江苏的一个小县城。刚开始就睡在车站里,白天出去找吃的,有一天她们碰到了好心人,请她们吃饭,然后带她们回到一个地方,后来才知道那是当地的教会。数月后,有一个姓林的人家,家里有两个儿子,想要一个闺女,所以把林可送到林家做女儿了。就连林可这个名字也是林爸爸给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