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心灵存在感都被简称为“存在感”。存在感一词被用得特别多,理解却并不统一,多数解释都是一个主观化的理解。罗洛·梅认为存在感(a sense of being)就是对“我在”的体验,就是“一个人知道他发挥这种作用的能力”,“这种能力”指的是人对自我关于现实的知觉做出反应的能力。他的这个解释,意思跟上文的解释基本上是一致的。存在感如何获得,哲学上讨论极其复杂,特别是海德格尔。梁家荣对海德格尔的情感论理解得非常深入,可以借鉴。首先,他考察了海德格尔使用的几个表示情感的近义词的深刻含义,然后根据海德格尔的论述得出其主张:人首先是通过各种心情或感受而“知晓”自己是活在世上,而且不得不活在世上这一既成事实的。海德格尔否认只有认识能替我们开启世界,而是认为认识、情感以不同方式开启世界,甚至认为情感相比认识有某种意义上的优先性,而且情感之开启性,有认识所不能取代之处。海德格尔的情感论,跟认知主义的情感论大异其趣,情感、心情、感遇性之类,与认识一样具有开启世界的意义,心情就是人的一种活在世界上的实存方式,因而具有本源性的意义。如果跟着他的哲学思路走下去,那么情感和认识都是人获得存在感的前提,而且可能情感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