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很可能是表示命名的仪礼的字。字是让新生子谒见祖庙之礼;育十四下是由子和祭肉组成的会意字,是将养育事宜告祭祖灵之礼;名还是供奉祭肉、奏上祝词,而举行命名仪礼的字。新生子由此而始获得成为家族、氏族一员的资格。也就是说上述的字都是表示加人仪式。肉在庙中供奉完后,供人们共餐时享用。加人仪式中,多伴随有共进圣餐的仪礼。
名是实体的一部分,也意味着实体本身。一般认为知道对方的实名,就能够控制对方的作为其实体的人格。《万叶集》的歌中,有很多男方问女方之名,女方秘而不答的例子。
如:欲将母唤名学告;怎奈,路遇行人,知是谁家少。十ニ三ー0二
像这样的问答有很多。说出名就是有相许之意。
如:隼人有名夜声闻;既将名字告,做我妻,莫逡巡。十一二四九七
像这样将名说出来,就将心意确定了下来。就连把自己知道的名泄漏给别人也是一种禁忌:
不将哥名,擅对人讲;舍命为信誓,惟愿勿相忘。十一二五三一
像这样,就算豁出性命也要保守秘密。因为名一旦被知道的话,就有可能成为被诅咒的对象。在古代中国,结婚的仪礼中,必须行“问名”一项,问其名是结婚的一道程序。
与名相对的字的诞生,便源于这种实名敬避风俗,即隐藏本名,对尊者的本名还要恭敬地避讳。《仪礼·士冠礼》中,男子行毕加冠之礼,就要为其取字。
男子的字冠以“子”,可能是源于殷代的习俗。殷王的儿子们,获得领地,在各地建立国家,这时对王之子的称中就冠上了领地之名、而称子郑、子雀之类。这些并不是字,而是正式便用的名。
随着忌避本名的风俗普及开来,没有领地的人很快也在字中冠以“子”。取的字要与本名在字义上有关联,像端木赐字子贡(赐和贡含义相反),ト商字子夏(商和夏都是大的意思)。殷王的儿子们的字由来各异,但都是基于实名敬避的习俗。像这样,由于忌讳本名,所以称本名为“讳”,即“忌名”之意。这一习俗是基于名和实体具有融即关系的观念,流行于极其广泛的地域。
文、字、名,都是表示加人仪式上所行的一种仪礼的字。加人了新的灵的世界,就意味着获得了新生命,因此其名也应当改变。恐怕小字本来是幼名,而名是成人之际才有的。后来由于实名敬避的习俗,要选取一个不同于小字而且与名有对应之义的文字来作为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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