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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起点中文网诉鬼吹灯外传小说侵权,共计索赔210.16万 [打印本页]

作者: 写手发布    时间: 2022-10-16 23:16
标题: 起点中文网诉鬼吹灯外传小说侵权,共计索赔210.16万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向被告北京卿读科技有限公司、褚红生(笔名“糖衣古典”)公告送达合同纠纷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公告详情显示,原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在“鬼吹灯前传”及“鬼吹灯外传”系列小说中使用“鬼吹灯”名称的不正当竞争,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费用10.16万元。该案定于12月9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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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即为起点中文网运营方。据报道,2007年1月,玄霆公司从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处购买了《鬼吹灯》和《鬼吹灯Ⅱ》“除中国法律规定专属于作者权利以外的全部权利”。此后,张牧野也曾因在作品《鬼吹灯之牧野诡事》中使用“鬼吹灯”标识被判侵权。


2020年4月,据新京报消息,为何《鬼吹灯》的版权纠纷如此复杂?这要从天下霸唱最初与起点中文网的签约说起。

2005年,天下霸唱开始创作《鬼吹灯》系列,最初发表于“天涯论坛”,之后的所有章节则在玄霆公司管理的起点中文网上发表。截至2008年,天下霸唱在起点中文网上更新了236章《鬼吹灯》。但是作为该系列故事与世界观架构的创造者,天下霸唱却并不是“鬼吹灯”这一系列的版权拥有者。

在2007年的时候,起点中文网与天下霸唱签订了一纸合同。该《协议书》规定,天下霸唱将《鬼吹灯》故事的所有版权出售给起点中文网。也就是说,天下霸唱如果要继续写《鬼吹灯》世界的故事,必须与起点中文网商榷,并交由起点中文网独家发表,而起点中文网则可以将作者《鬼吹灯》系列的版权、影视改编权以及相关署名授权给第三方。起点中文网为此付出的代价仅是版权买断的10万元和《协议书》中规定的40%的影视改编收入分成。

但在这之后,随着《鬼吹灯》系列的畅销,市场上开始出现了大量的同人作品。这也是为何很多读者困惑天下霸唱之后的创作质量愈发下降的原因。天下霸唱本人所创造的《鬼吹灯》故事只有8本书,其余是同人作者在“鬼吹灯世界观”内进行的二次创作。但是在出版的时候,出版社依然沿用了“鬼吹灯”的IP,并且在出版署名时,会将天下霸唱的署名做得比同人作者的署名更加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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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吹灯:镇库狂沙》,其实该书与天下霸唱并无关系,同人作者为御定六辰。但可以看到在封面设计上,出版社依旧将“天下霸唱”的署名放在最显眼的位置。

而之前引起纠纷的《鬼吹灯:牧野诡事》,情况又有些不同。

《鬼吹灯:牧野诡事》虽然由天下霸唱本人所写,但在交付出版社时,出版社修改了小说内容并以“最新修订版《鬼吹灯》”为宣传语开始发行。无法接受出版社擅自修改内容的原作者于2015年将出版社告上法庭。今年4月22日,终审宣判才终于有了结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定出版社应该赔礼道歉,并赔偿天下霸唱精神损失费与合理支出5.3万元。

严格来说,《牧野诡事》并不属于“鬼吹灯”的故事系列,但因为打上了“鬼吹灯”的标签,让天下霸唱成为违反当初协议合同的一方。而且,由于《牧野诡事》后来又被改编成电影,玄霆公司便将爱奇艺一道告上了法庭。

同时涉入纠纷的还有《摸金校尉》一书。这本书是天下霸唱创作的新系列,书名中并没有使用“鬼吹灯”一词,但由于书中的主要人物胡八一、王胖子、大金牙依然来自于“鬼吹灯”系列,因而也被玄霆公司认定为侵权行为。起点中文网认为,既然已经签订合同,作者就无权自行创作“鬼吹灯”的续集或外传,除非得到起点中文网的授权。

而起点中文网却可以将“鬼吹灯”的IP授权给任意一方进行同人创作或者影视改编。

在败诉的这个案件中,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天下霸唱在《摸金校尉》一书中使用的三个主人公并不构成侵权行为。“被控侵权图书有自己独立的情节和表达内容,因此不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而天下霸唱作为原著的作者,也有权使用自己原著的要素,创作出新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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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摸金校尉》在图书宣传时,却出现了“寻龙诀”的字眼。而《寻龙诀》是根据《鬼吹灯》系列改编的电影,在这件事情上,《摸金校尉》涉及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由此判定天下霸唱侵权,被判赔偿玄霆公司90万。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天眼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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