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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曾祺:“一个作家难道是为稿费活着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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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16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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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曾祺:“一个作家难道是为稿费活着的么?”
关于现代稿酬制度与现当代文学关系的讨论,过往已有不少论述[1],即如汪曾祺,亦有研究者从文学生产角度专门考察汪曾祺书信中稿酬记载的研究[2]。从1940年代到1990年代,汪曾祺堪称20世纪中国作家里创作生命最长的作家。他经历过1940年代的市场化阶段,1950-1965年的稿酬标准化阶段,1966-1977年的无稿酬阶段,以及1978年后重归稿酬标准化与市场化的时期。汪曾祺与现代稿酬制度的关系,表现出的作家心态,都具有相当的代表性。以汪曾祺的“稿酬心态”为中心,来观察现代中国的稿酬制度与作家心态,正是基于这样的创作与生活经历。
现代稿酬制度的变迁,折射出的并非仅仅是文学生产中利益与写作的关系及影响,写作是一门独特的“手艺”,跟别的文化生产方式相比,写作所需资源最少,而个体的能动性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稿酬制度的变迁,重要处在于它对“写作者”创作心态与写作样态的规范、塑形,及二者之间的博弈。正如李洁非所言:“故收入一端,于现当代文学的影响深入腠理。许多事情,小如个人取舍,大至文艺政策和管理,以及创作丰歉、思想立场、文坛风尚、主题手法、写作姿态等等,皆可就中寻其踪迹。”[3]“稿费”可以称之为现代文学生产与传播中的“隐形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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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每个作家的创作起点、境遇、成就是不同的。大而化之地讨论“作家与稿酬”,有时不免抹杀了制度、潮流与作家个体选择之间的疏密差异。借用汪曾祺本人“气氛即人物”[4]的说法,稿酬制度及作家面对这种制度设定的心态变化,是构成作家创作的时代氛围的重要部分。反过来,试图对一位作家及其经历、时代进行“氛围性研究”[5],也需要弄清他对于作为职业的写作的态度,以及此种态度在时代环境中的位置。以汪曾祺的稿酬心态为中心,分析不同阶段中国作家在稿酬制度下的心态,有助于思考稿酬制度与文学生产之间的复杂关系,也可以借此反观作家的创作观及个性选择对于个人创作的制约性影响。
1949年之前:“稿费来可以贴补贴补”
1946年,汪曾祺自云南昆明复员,回到1939年西向求学的出发点上海。在战后的大上海,一时找不到工作,只能寄居在好友朱德熙家中,“睡在朱家的过道里,整天粘在床上望天花板。找不到职业,便悲观厌世,甚至想到自杀”[6]。这种情绪,汪曾祺在给老师沈从文的信中有所流露。沈从文“写信把我大骂了一顿,说:‘为了一时的困难,就这样哭哭啼啼的,甚至想到要自杀,真是没出息!你手中有一支笔,怕什么!’”信里还说到一些沈从文刚到北京时的情形。多年之后,汪曾祺忆及此事,感慨老师“二十岁冒冒失失地闯到北平来,举目无亲。连标点符号都不会用,就想用手中一支笔打出一个天下。经常为弄不到一点东西‘消化消化’而发愁。冬天屋里生不起火,用被子围起来,还是不停地写”,“他真的用一支笔打出了一个天下了。一个只读过小学的人,竟成了一个大作家,而且积累了那么多的学问,真是一个奇迹”。[7]
沈从文用来安慰汪曾祺的“你手中有一支笔,怕什么”,针对的是汪曾祺“找不到职业”的坏情绪,因此谈的并非文学创作的高度与风格之类[8],而是实实在在的谋生技能。不过,支撑起沈从文“怕什么”这句判断的钢筋水泥,是“一支笔”代表的现代稿酬制度,它真的能够成为作家安身立命的基础吗?这就需要分阶段来梳理辨析。
在西南联大就读时,汪曾祺属于家在沦陷区、“断绝了经济来源”的青年学生,除了教育部每月发给的14元国币贷金可以交伙食费[9],必须由家中汇款补贴或自谋生路。联大学生在昆明做各种兼职,但汪曾祺除了参加山海云剧团与在中国建设中学义务教书,似乎从未担任过其他兼职。他的收入来源,不外是高邮汇款(大都通过同乡朱奎元转交),向同乡或同学朋友借贷,再就是一点稿费收入。
汪曾祺1939年考入西南联大中文系。迄今所见最早发表作品为小说《钓》,刊于1940年6月22日昆明《中央日报》。从时间推算,汪曾祺此时应该尚未结识沈从文,投稿属于自发行为。当时有两位高中即认识的江苏同学巫宁坤、赵全章,三人相互鼓励,结伴写作:
曾祺读中文系,全章和我读外文系。碰巧三人又同住一栋宿舍,又都爱好文艺,朝夕过从。每天课后,我们仨就各自带上两三本书、钢笔、稿纸,一起去泡茶馆。我们一边喝茶,一边吃“花生西施”的五香花生米,一边看书,多半是课外读物,或写点什么东西。茶馆就是我们的“书斋”。……我们最初的习作都是在这家茶馆里泡出来的,投给中央日报文艺副刊,居然一篇篇小诗小文都陆续登了出来。经常饥肠辘辘的穷学生,谁一拿到稿费我们仨就直奔文林食堂“打牙祭”。[10]
这是联大初期的景况。汪曾祺在昆明七年,在各种报刊上发表小说、散文30多篇,算得上青年作家中比较多产的。
随着抗战形势的加紧,与沦陷区的邮汇中断,汪曾祺本人未能按时毕业,也离开了联大居外,陷入了生活的窘境。尤其是在1944年上半年,几乎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联大同学回忆当时汪曾祺住所境况是“真可谓家徒四壁,屋里只有一张三屉桌、一个方凳,墙角堆了一床破棉絮、几本旧书,原来此公白天在桌上写文章,晚上裹一床旧棉絮,连铺带盖地蜷缩在这张三屉桌上。看起来能卖的都在夜市上卖了。肯定时不时还要饿几餐饭”[11],直可比拟沈从文当年住在北京沙滩“窄而霉小斋”的惨状。不过,汪曾祺1943、1944年的作品发表量,并不比其他时期见少,他自己也在致同乡的信中谈及“睡眠不足,营养不良,时亦无烟抽,思酒不得一醉”[12],但是并不曾影响其写作:
穷点苦点,那怕就像现在,抽起码烟,吃起码以下的饭,无所谓。就像前天,没碰到振邦以前我已经饿了(从十一点到十一点)十二小时,而我工作了也比十二小时少不多少。振邦看见我时我笑的,真正的笑,一种“回也不改其乐”的喜悦,(跟你说,不怕自己捧,)他决想不到我没吃着晚饭。[13]
可以说,这一时期的汪曾祺,生活上并未得到稿费多少补益,他的写作冲动,来自对艺术的热爱与探索,几乎没有以此糊口谋生的打算——当然这也与抗战后期的艰难环境有关。汪曾祺在中国建设中学教书时写的《小学校的钟声》《复仇》,“当时无地方可发表”,1946年才由沈从文寄到上海,由郑振铎、李健吾新创办的《文艺复兴》发表,“为了省一点邮费,沈先生总是把稿纸的天头地头页边都裁去,只留一个稿芯,这样分量轻一点”,“郑先生收到,发现稿纸上已经叫蠹虫蛀了好些洞,使他大为激动”[14]。
1946年夏汪曾祺复员到上海,经过一段颓废的日子后,经李健吾介绍,到致远中学教书。汪曾祺在这所中学,“一星期教二十八课”,晚上在学校唯一一幢楼房“对面的铁皮顶木棚里批改学生的作文,写小说,直到深夜”。上海这一年多的时间,是汪曾祺创作的爆发期,仅在1947年五六两个月,就写了12万字,存世的作品中,创作与发表在此时期的作品多达近30篇[15]。至于稿费收入,汪曾祺信中向沈从文报告:“所寄七万之稿费收到。大概真只够作您所说那个用途。《益世报》的三万五是什么文章的?款何须往二马路领取,天热,当后几日”,而对于巴金承诺在“文学丛刊”为汪曾祺印一本小说集(即《邂逅集》),汪曾祺对于未到手稿费的设想是:“我想稿费来可以贴补贴补,为父亲买个皮包,一个刮胡子电剃刀,甚至为他做一身西服!”[16]从汪曾祺对待稿费的态度可以看出,他并不依赖稿费度日,只是以之贴补生活。这与沈从文1929年在《一个天才的通信》里痛诉的悲惨境遇[17]显然不太一样。
稿费是这样的靠不住,无怪汪曾祺去了北平后,面对黄永玉劝他去香港的邀请,“香港稿费一千字可买八罐到十罐鹰牌炼乳”,会回应“牛乳之为物,不是很蛊惑人的”[18]。其时的文学青年,经过战争的动荡与磨折,他们已经不再指望能以稿酬收入为谋生技能,“我自己又不订报,自然领一万元稿费即完成全部写作投稿程序”[19]。汪曾祺从事文学写作,除了对写作的热爱,对提高观察与写作能力的追求,写作本身也意味对困窘生活的一种救赎,正如汪曾祺自述那样:
我在旧社会,因为生活的穷困和卑屈,对于现实不满而又找不到出路,又读了一些西方的现代派的作品,对于生活形成一种带有悲观色彩的尖刻、嘲弄、玩世不恭的态度。这在我的一些作品里也有所流露。沈先生发觉了这点,在昆明时就跟我讲过;我到上海后,又写信给我讲到这点。他要求的是对于生活的“执着”,要对生活充满热情,即使在严酷的现实的面前,也不能觉得“世事一无可取,也一无可为”。一个人,总应该用自己的工作,使这个世界更美好一些,给这个世界增加一点好东西。在任何逆境之中也不能丧失对于生活带有抒情意味的情趣,不能丧失对于生活的爱。[20]
“冷嘲”是这一时期汪曾祺创作的某种倾向,但作品里也能看出作者与自己悲观心态与玩世不恭态度的搏斗。这种对精神出路的探求是压倒性的,否则无法解释稿酬对生活补益不大,汪曾祺仍然迎来在上海的爆发期,“在‘教学楼’对面的铁皮顶木棚里批改学生的作文,写小说,直到深夜”[21]。
1949-1977年:稿酬制度的“钟摆式”变化
1950年9月,参加南下部队又转业的汪曾祺从武汉回到北京,先后在《北京文艺》《说说唱唱》《民间文学》担任编辑、编辑部召集人等职。从1950年下半年到1955年上半年,汪曾祺没有写过小说、散文,虽然他一直想写东西,但思想上处于调整期,“那时写东西必须‘反映现实’,实际上是‘写政策’,必须‘下’去,才有东西可写”[22]。这一时期,对于汪曾祺这样的作家而言,“无东西可写”的问题远大于稿酬收入高低的问题。但这不意味着汪曾祺没有与别的作家一起,体验稿酬制度变化带来的酸甜苦辣。
汪曾祺1949年之前是拿稿费的作家,1950年之后进入编辑部,变成了给人发稿费的一员,而且有一定的自由决定权。1955年他调到《民间文学》任编辑部主任,向文联前同事邓友梅组了《彝族民歌选辑》及序言,发表于《民间文学》1956年8月号。邓友梅后来回忆:“也许是有意嘉奖,曾祺寄来稿酬超过百元!是我五十年代拿得最多的一次稿费。”[23]
事实上,汪曾祺从北京文联调到中国文联的民间文艺研究会,本身并非出于事业的追求,他在“北京市文联干得好好的”,却突然调离,许多人感到不解,他自己也表示过不想离开。据汪曾祺长子汪朗回忆:“爸爸跟我们说过,当时全国文联的一位负责人(名字我们没记住)拉他去编《民间文学》,并许愿长一级工资,爸爸谢绝了,说留在北京市文联一样可以长一级工资。那位负责人说那就长两级,于是爸爸考虑了一下就同意了,因为一级工资在当时毕竟不是小数。”[24]邓友梅的高稿费,汪曾祺因为长一级工资而同意调动,侧面说明1958年之前的稿酬、工资制度与舆论环境还没有大的变化,刘绍棠“一篇小说稿费买了一所小院”仍然是被人羡慕的传说。
1953年开始,中国出版界全面向苏联学习,稿费形成“基本稿酬加印数定额”的印数定额制度,出版总署在1954-1958年,组织专门小组制订了《关于文学和科学书籍稿酬暂行办法(草案)》。这个规定与民国稿酬制度的根本不同,是设计时完全不考虑作者名气、作品市场接受度等因素,而将稿酬等同于“工资”,因此“稿酬办法的制订,自应以社会主义按劳取酬为原则”,其目的是“满足著作人的生活需要”。这一稿酬制度是与新的计划性文艺体制相匹配的,但它的合法性危机也是内在的:绝大部分作家已经从所属体制内单位获得了劳动报酬,他们并非以稿酬为生的职业作家,那还有什么理由再从出版社获得一份稿酬作为工资呢?[25]
汪曾祺在《说说唱唱》时的顶头上司赵树理,即坚持作家不应该获得“双重待遇”。1953年1月,赵树理调入中国文学工作者协会,从这时起,不再领取工资。在此之前,他总是把稿费一半交党费。他回忆说:“一九五三年调作家协会后,我便提出我那调整双重待遇的建议,如主张取消版税,稿费制可以再评,否则连现有的供给也不应领。”[26]1958年9月27日召开文联主席团扩大会议,张天翼、周立波、艾芜等重要作家都提出了减低作家稿费报酬的建议,并得了广泛的支持。同日,姚文元在《文汇报》发表《论稿费》,认为“稿费制应本来是资产阶级法权的一种残余”,并且点名批评了傅雷是“索要稿酬的一员猛将”。《人民日报》也先后发表评论员文章与文化部副部长钱俊瑞的《先走第一步——稿酬》,将降低稿费标准提高到了“有助于缩短作家和劳动人民在生活上的距离,深入生活,深入群众,和劳动人民打成一片”“作家克服个人主义的名利观念”的高度。“反右”期间将“不拿工资,全靠稿费收入养家糊口”的刘绍棠树为反面典型进行批判,可谓稿费争议中标志性的事件。“在1958年降低稿费的运动之后,作家将稿费捐作党费的现象变得越来越普遍。”[27]于是,1959年各出版社将出台不久的稿酬标准减半实施。1961年3月1日,文化部发布了一份文件,取消过去的按照图书印数或重印数量计算报酬的做法。[28]
汪曾祺1958年夏天被补划为“一般右派”,10月下放到张家口沙岭子农业科学研究所,接受劳动改造。1961年12月汪曾祺调回北京,回京前,他根据张家口的生活经历写成短篇小说《羊舍一夕》,呈给沈从文夫妇,并由张兆和介绍到《人民文学》发表,获得好评。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也看上了这篇小说,又约汪曾祺写了《王全》《看水》,合题为《羊舍的夜晚》。1963年1月,《羊舍的夜晚》由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出版,首印20000册,定价0.28元。当年10月第2次印刷16000册。
汪曾祺夫妇当时的工资是“二百多元”,但“到月底总是盆干碗净。逢到临时有事,还要找同事借点钱度日”,《羊舍的夜晚》让汪曾祺发了一笔小财:
“一千字二十二元。最高标准。和郭沫若、老舍一样。怎么会这样呢?”爸爸说这话时有些得意。我们当时还小,不知稿费行情,但是听到爸爸和这些大作家享受一样的待遇,哇!顿时觉得他高大了许多。尽管腰还有些弯。
《羊舍的夜晚》拿了将近八百元的稿费,从那个时候直到80年代初期,这笔钱成了家中唯一一笔大额存款,一直没有动用,以备不时之需。[29]
如果《羊舍的夜晚》早出版一年半载,汪曾祺是拿不到那么多稿费的。这本书赶上一个稿酬制度的调整期:1962年5月22日,文化部发出通知,规定自1962年5月1日起,各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学著译,一律按照1959年10月文化部《关于文学和社会科学书籍稿酬的暂行规定》付给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30]而1959年10月的《暂行规定》中,指出“根据半年多来实行稿酬降低一半情况看,降低稿酬过多,对于繁荣创作和提高质量都有某种程度的不利影响”,并点明“对于优秀的短篇创作、剧本、诗歌和儿童文学作品等的稿酬应适当提高”[31]。
“文革”开始后,虽无正式通知,稿酬制度实际已停止执行。这一段时期,“作品能够发表的作者不可能获得任何保护,因为政府自身就在任意地复制作品或纵容作品的任意复制,根本不征求作者或原出版者的许可,在某些情况下,连作者身份都不予承认。对版权与稿费的质疑者甚至发出这样的诘问:“钢铁工人在本职工作中铸成的钢锭上有必要署上他的名字吗?如果没必要,为什么一个知识分子就该享有在劳动成果上署名的特权呢?”[32]
稿酬制度的停止执行,同样带来了很大的社会矛盾。出版社出版不付书稿稿酬,专业作家有工资可领,业余作者脱产写书,则带来误工补贴、个人生活补助、作者所在单位经费开支等一系列问题。如上海人民出版社在农村、工厂、部队先后组织了上百个编创组,按当地干部开会补贴标准,每日补贴6角钱,但这笔补贴由谁来出,也经常扯皮。《文汇报》组织川沙县写个故事,要公社书记点头,书记说:“我点头,贫下中农吃苦头,这是违反政策的。”
当时的天津青年作家冯骥才经历了这种被出版社“借调”的写作方式:
由于“文革”时期把所有作家全部打倒,文坛空荡荡,只有浩然的长篇小说《艳阳天》和《金光大道》,终究难撑国人的文学阅读要求。但当时的名作家全在干校里劳改,写出来的东西就是毒草,没人敢写,更没人敢出版。出版社没有稿源,于是就从一些无名的业余作者中发现有希望的苗子,这些苗子都没有写作经验,便临时“借调”到出版社写作、改稿。吃住都在出版社里,吃的用的自己担负,住房不要钱,在编辑的帮助下修改作品,直到能达到出版要求与质量为止。对于热爱文学的人,能被选中并脱产写作,便是无上的幸运了。当时出版没有稿费,写作也算是一种“政治任务”,所以要通过组织来借调。[33]
稿酬制度停止前后的对比,可以作家姚雪垠为例,他创作的长篇小说《李自成》,第一卷46万字,由中国青年出版社于1963年7月出版,获稿酬19527元。第二卷80万字,出版于1977年2月,出版社不支付稿酬。作者自1975年来京创作,出版社支付夜餐费每天3角(共150元),付作者爱人打字报酬350元,送作者样书250套(折算810元),武汉市文化局付作者生活补助每天5角(共270元)。为此,姚雪垠也多次关注稿酬制度的改革。1977年7月17日,一位业余写作的中学教师写信给国务院,称自己1976年出版一本专业著作后,“不仅没有分文报酬,反而连招待读者费用,给读者复信费用,也得自己掏腰包。对我一个月薪水仅40.04元的人来说,真不堪负担。本来我还想再写点东西,可我实在无力再写了”。信中还说:“全国像我这样情况的人,何止千百?其中大多数碍于‘法权’不愿多嘴罢子……我请求有关部门考虑稿费问题……现在写书特别是写技术书的人,大部分是‘一锤子买卖’。究其原因,多数是因为没有报酬而力量不足。”[34]“政治觉悟”虽能压抑作者获酬的合理要求于一时,也有作者仅需署名权就感到满足[35],但终究不能解决写作成本与智力补偿的巨大缺口,一旦政策出现松动,稿酬制度必然回归。
1987访美:“在资本主义世界中”
1978年夏天,冯骥才成为第一批“文革”以来在中国拿到稿酬的在世作家:
拿到第一笔稿费的是两本书的作者。一个是已经逝去的诗人郭小川,由他女儿代领;一个是我和李定兴,稿费是三千三百元,这笔钱在当时算得上一笔“巨款”,我当时工资是五十五元——五级工的月薪。我到隆福寺的中国银行去取这笔钱时,柜台里的银行办事员们——胳膊上大都套着套袖——站起来看我,好像遇到一个幸运的怪物。我相信当时柜台里的年轻人恐怕没听说过稿费这个词儿。[36]
至此,中国作家赢得了获取稿费的权利,而著作的稿费标准,从1977年的每千字2-7元,1980年调整为每千字3-10元,1984年上调为每千字6-20元,1990年再度上调为10-40元,直至1999年[37]。事实上,这个标准最初执行是比较严格的,1990年代市场化浪潮兴起之后,为了争夺名家稿件与优质稿源,报刊杂志与出版社都纷纷突破了这一稿酬标准。
以汪曾祺前后两篇作品为例。1982年11月18日,汪曾祺应邀到长沙,为全省青年作家讲课,记录稿以《小说创作随谈》为题,发表于《芙蓉》1983年第4期。1983年6月13日,汪曾祺致信《芙蓉》编辑弘征,称收到稿费65元[38]。《小说创作随谈》全文6150字,基本上是按照当时千字10元的顶格标准发放的。而刊于《作品》1995年第9期的《窥浴》,全文1180字,杂志寄给汪曾祺的稿费是160元,合千字约130元[39]。两篇作品稿酬的巨大差异,与汪曾祺名声地位的上升有关,也反映了整个传媒环境的日渐宽松。
真正让汪曾祺这样的作家打开眼界也转换思维的,是国门打开之后,与外界的交往与比较。冯骥才曾愤愤不平地回忆:
日本出版了我的小说《怪世奇谈》,出版社的社长来中国登门拜访,见面又鞠躬,又感谢,又送样书,还有些小礼品,包装得样样讲究,还说他们知道我画画,送了我一盒彩色铅笔,就是不谈稿酬。在那个刚刚开放的时代,我们见了老外还不好意思谈钱,也不知道怎么谈。中国的稿费很低,外国的出版商很清楚。有时他们也会给你一个信封,里边花花绿绿装着几张外币,往往如获至宝,再一看面值竟然少得可怜,只能当作纪念品。至于台湾那边由于两岸不通,天地相隔,出了你哪些书都不清楚。[40]
汪曾祺“走出去”是比较晚的,1985年10月,他随艾芜为团长的中国作家代表团访问香港,是1949年后首次在境外亮相。1987年5月,台湾《联合文学》刊出“汪曾祺作品选”专辑,选载了《受戒》等6篇小说。5月起,汪曾祺多篇散文在香港《大公报》刊出。1987年8月底,汪曾祺参加爱荷华大学举办的为期三月的“国际写作计划”,与主持者聂华苓夫妇成为好友,结识了许多港台及海外作家,香港作家古剑自荐担任了汪曾祺的境外出版代理人的角色。从汪曾祺的美国家书,及与古剑的通信中,我们看到汪曾祺在稿酬方面心态的变化。
如1987年8月31日致施松卿信中谈到“《大公报》稿费不高,七篇才给了360元”,《大公报》1985年刊发的汪曾祺散文,几乎都是先在内地发表再复刊的,因此“稿费不高”只是与内地稿费比较得出的结论,而9月2日信中再次提到了“稿费不高”:“董秀玉要去我的集子,大概只能在香港出版。三联的稿费不高。”同信中谈到施叔青对自己的“关照”:
施叔青访问我很长时间,差不多有八个小时。她要给台湾《联合报》写一篇稿,附我一篇小说。我让她发表《八千岁》。——她要长一点,好给我多弄点稿费。台湾稿费付美金。
这封信里也提到了台湾出版大陆作家的书,不能直接发生关系,需要一个香港代理人,“代理人持此委托书方能和台湾出版社订合同。台湾当局强调,必须有合同,而且必须给稿费,——版税”。汪曾祺表示已经同意由古剑担任代理人,并补缀一句“他当然会收一些佣金的”。合同,版税,代理,佣金,这些词汇,对于长期生活在计划经济稿酬环境中的作家来说,是相当陌生的,也是需要去慢慢适应的。汪曾祺由是在信末感慨:“我这才知道,很多作家对稿费计算是非常精明的。”[41]
这确实是一套对于汪曾祺等中国大陆作家来说,相当陌生的市场化的出版体系。从“用美金付版税,按定价的8%计算”,到“港台的风气 ,作品前面有七八张照片”[42],“我的小说集在台湾已经出版,书名改为《寂寞与温暖》。这是为了商业的需要”[43],再到给古华信里直接问“文季社的《灵与肉》收进我的《黄油烙饼》,给稿费吗?”[44]看得出汪曾祺也在与家人一起,调整着对作品出版获酬的认知,尤其随之出现的古剑、施叔青等人对港台出版代理权的争夺,想必也令汪曾祺颇为头疼。台湾作家黄凡劝汪曾祺干脆“卖断”,即一次把版税付清,以后再版多少次不管,这对汪曾祺也是一种新的知识:“大陆无版税制度,原来这玩意很复杂”[45]。
“这玩意”的复杂程度在10月3日的家书中到达了顶峰:
施叔青来信,又是要求我的书在台湾出版委托她负责版权的事。我给她回信,说《晚饭花集》可以授权给她,自选集不能。因为自选集小说部分大部分与小说选及《晚饭花集》相重,按台湾的出版法,会损及新地出版社的利益,会打官司的。林斤澜说在港台出书不宜操之过急,亦是。但古剑、施叔青都算是老朋友了。不好拒绝。
台湾作家蒋勋(我和他对门居,关系甚好)告我,《联合文学》又转载了我的《安乐居》,他又将《金冬心》复印寄给一家杂志,这都是应付稿费的。古剑来信说他将为我的《黄油烙饼》及《联合文学》所载的六篇小说争取稿费。
汪曾祺对环境与自身意识的变化是有自觉的,他半开玩笑地自嘲:“到了美国,变得更加practical,这是环境使然。”但他同样也是理直气壮地在信中高呼:“为了你,你们,卉卉,我得多挣一点钱。我要为卉卉挣钱!”[46]此时的汪曾祺,仿佛又回到了1946年,跟沈从文在信中兴致勃勃地讨论稿费用途的状态,估计也是“环境使然”。汪曾祺家书中说的“回国之后,我又会缩到硬壳里去的”,或许不只是指“萍水相逢的人,却会表现出那么多的感情”[47],也包括了“更加practical”的部分。
代理权的争夺最终以“利益均沾”的方式结束,《寂寞和温暖》授权给了古剑,《晚饭花集》授权给了施叔青。汪曾祺还答应说《晚翠文谈》与明年将出的散文集也授权给古剑[48]。可能是慢慢习惯了海外世界“言利”的交流方式,汪曾祺在信中谈到不想再给《大公报》撰稿,“因为稿费太低”,并且还反过来叮嘱古剑,让他跟新地出版社的老板郭枫打交道,“不必太书生气”[49],事实上,汪曾祺与郭枫在爱荷华晤谈两次,“不得要领”,既不看合约样本,也没有谈版税多少,最终还是“一切事宜,如版税、编辑费等等”,“你都和古剑谈吧”。——此时《寂寞和温暖》已经售出上千册,合约居然尚未签订,也足见汪曾祺版权意识的淡薄[50]。
正因如此,从家书中也能看出汪曾祺的不胜其烦:
已接许以祺从休斯敦寄来台湾联合文学出版社委托他作为出版社代表人和我订版权转让契约(这次是出版社找了代理人,不是我找代理人)。两种,一种是初版付10%版税,以后延续;一种是一次付清版税(即所谓“买断”),五万新台币,折合美金1500元。我倾向于后一种,省得以后啰嗦!不过我两种都签了,由他斟酌。台湾出书很快,交稿后十天即可出书。这本书可能明年一二月即出。拿它1500$再说。[51]
汪曾祺的美国之行,在文化意识、中西文化比较等方面,对于汪曾祺后期创作的影响巨大,在美期间创作的《聊斋新义》也构成其“衰年变法”的开端,而伴随美国之行始终的版权谈判与稿酬领取,却始终如一团乱麻,理不清楚。汪曾祺1987年12月22日返京之后,于次年1月底致古剑的信中,算是对这一团乱麻做了一个了结。从信中看来,汪曾祺仍然没能清楚掌握台湾出版的各种情况,只能是“想当然耳”:
新地版税寄到,此事总算有了着落,甚好。你信上说“他只寄来你的8%版税701美金”,“只寄来”意思不很明确。是只寄来我的版税,别人的未寄到;还是只寄来我的版税,未寄来你应得的编辑费?我不知道你和郭枫最后交涉的结果,是他付我8%,另付你2%编辑费;还是“杭巴朗”付8%,其中包括你的编辑费?如果一共付8%,按台湾惯例,其中应有2%的编辑费(郭有一次给我写信时说及)。如果是第二种情况,请按郭所说“惯例”办理,即你应从版税中扣除2%。公事公办,请不必客气。米珠薪桂,香港居大不易。你为我的事费了很多心力,取此2%当为心安理得。
汪曾祺毕竟是厚道人,一再告诉古剑:“你应得之数,办律师证书的250元(HK),及你代购水管所垫的钱,请一并扣取。剩下的钱(我不会算账,不知道还有多少),暂存你处,俟有便人到北京时托他带来即可。”同时又以施叔青为例,给古剑出主意:“你如再编大陆作家的书,应该想点‘花样’。施叔青搞了和我的‘对谈’以代序,不但书出易销,她单是发表的稿费就不少(‘对谈’主要是我的话,稿费却归她得,真聪明)。”[52]话里大概也蕴含着玩笑似的不满。
汪曾祺的结论是:“总而言之,既要在资本主义世界中搞一点文化传播工作而不致‘倒贴’,得想点‘招’。”[53]
稿费与文学之关系:公共性表达与“无动于衷”
当我们借用汪曾祺书信中记载来讨论现代稿酬制度下的作家心态时,应该明确认识到,书信(尤其家书)中的话,毕竟属于私人化表达,汪曾祺写信之时,未必会意识到有一天这些内容会公之于世,被人引用、研究、讨论。作家心态是很复杂的构成,需要结合公共性表达与私人化表达进行分析,即使同属于私人化表达,也要区分不同场合与语境。可以想象,如果不是面对妻子或代理人,有些话汪曾祺应不会宣之于口(公开发表的《美国家书》《美国短简》均不涉及稿费收入与版权之争)。1988年10月28日,汪曾祺到合肥讲座,河南作家墨白问及近来出版事宜:
我说,最近又有啥集子?
汪老说,台湾出了一本。
我说,稿费多少?
汪老淡淡地一笑,说,忘了。
我不再言语,知道自己问了一句不该问的话。[54]
“打听收入”是西方社会社交禁忌,墨白不知深浅地贸然发问,潜意识里的逻辑大约与中国大陆1949年之后的稿费标准固定化、个人收入公开化有关。从他问“稿费多少”可以揣知,墨白当时也没有“版税”这一概念,当然也认识不到在“资本主义文化世界”,稿酬数额已经属于出版方与作家之间的商业机密。这一点,汪曾祺在国内环境中,也未必能有敏感的意识。他在1988年5月26日写作的《星斗其文,赤子其人——怀念沈从文老师》中,即透露了《沈从文文集》的稿费情况:
一家人于钱上都看得很淡。《沈从文文集》的稿费寄到,九千多元,大概开过家庭会议,又从存款中取出几百元,凑成一万,寄到家乡办学。[55]
文章用意在于褒奖老师一家的淡泊,但也可以从中看出当时舆论环境对于这种稿费数额的透露无所措意,原因即在于出版社的稿酬基本是固定且公开的,一部文集多少字,能收多少稿费,基本可以推算而得。但是关系到“台湾出书”,连汪曾祺都知道,“稿费多少”不是可以随便示人的。
总的来说,汪曾祺在公共性表达中,几乎不曾提及自己的稿费数目。如1982年向北京京剧院提交的补发工作证报告中说明“我因急用(有一笔较多的稿费待取)”[56],1991年为人民文学出版社《汪曾祺选集》所作“代序”《捡石子儿》说“当然,还可以有一点稿费”[57],1993年《老董》提及“我写了《国子监》,得了一点稿费”[58]。除了要说明补办工作证的急迫性使用了“较多”,通常的说法都是“一点稿费”。这种表达背后的心理动因大致可以归结为:
(一) 士大夫“口不言利”的传统使然。在儒家观念下,知识服务于教化,而商业恰恰是义的方面,所以“真正的学者为启迪教化和道德接续而创作,非为利而作”[59]。近代报人王韬曾描述当时的舆论:“中国遇有新法可获利者则必妒忌之,以为孔孟之书俱在,未尝教人熔取金银以获利也,凡市利者则目之为鄙夫。”[60]这种“重义轻利”的观念一直延续至今。
(二) 过去年代的余悸犹存。“文革”前夕与“文革”前期,文艺界大肆批判“三名三高”(名作家、名演员、名导演,高工资、高稿酬、高奖金)的“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给很多文艺界人士心里留下了很大阴影。系列电视剧《编辑部的故事》第14-15集描写了一位叫张名高(即影射“三名三高”)的作家,唯利是图,在两家杂志之间左右逢源,待价而沽。电视剧的书写,某种意义上也反映了这场批判在公众心理上的投影。
(三) “五四”文学传统的深刻影响。汪曾祺是“五四之子”,在他的文学教育中,无数前辈都曾谈到过写作的意义——当然不仅仅是稿费可以衡量的。新文学家也曾将卖文为生的通俗小说作者一概斥为“文丐”。早年受过新文学运动感召的宫白羽,批判自己后来创作武侠小说是“环境与饭碗联合起来”的逼迫,将“这些无聊文字竟能出版,竟有了销场”,称之为“华北文坛的耻辱”[61]。这样的创作心态与赵树理等作家不领稿费的举动,有着内在的相通之处,对于后辈如汪曾祺的影响同样巨大。
最后一点的影响大概是最内在、最深层的。并不是只有后来的革命作家才视稿酬若无物,早在1920年代,鲁迅就曾因“鲁迅接受津贴,为钱写作”的谣言而大动肝火:
我在先前,本来也还无须卖文糊口的,拿笔的开始,是在应朋友的要求。不过大约心里原也藏着一点不平,因此动起笔来,每不免露些愤言激语,近于鼓动青年的样子。段祺瑞执政之际,虽颇有人造了谣言,但我敢说,我们所做的那些东西,决不沾别国的半个卢布,阔人的一文津贴,或者书铺的一点稿费。我也不想充“文学家”,所以也从不连络一班同伙的批评家叫好。几本小说销到上万,是我想也没有想到的。[62]
汪曾祺文学道路上的伯乐之一巴金1980年访日时也曾自言:“我写作一不是为了谋生,二不是为了出名,虽然我也要吃饭,但是我到四十岁才结婚,一个人花不了多少钱。我写作是为着同敌人战斗。”[63]另一位伯乐赵树理面对美国记者“他们剥削了你,在我们美国,你早已成为百万富翁了”的质疑,回答是“我们各行各业之间分工不同,这中间没有剥削与被剥削的问题”,“我是写小说来为人民服务”[64]。这些公共性表达,未必道出了实情的复杂(道义与饭碗可得而兼),但可以说,“著书不为稻梁谋”是“五四”文学传统的一种“政治正确”。著名导演张艺谋,立志从事文艺行当后,将名字从“张诒谋”改为“张艺谋”,就是很好的例证。[65]
在私人化表达中,汪曾祺尽管有半开玩笑的“我要为卉卉挣钱”和“抓紧时间挣挣稿费”的说法[66],但同样在家书中,他亦有更“大局观”的考量:
我决定把《聊斋新义》先在《华侨日报》发表一下。台湾来的黄凡希望我给台湾的《联合文学》,说是稿费很高,每一个字一角五分美金。但如在台湾发表,国内就不好再发表。在美国发表,国内发,无此问题。《华侨日报》是左派报纸,也应该支持他们一下。人不能净为钱着想,也得考虑政治。[67]
不过,汪曾祺很快打消了“如在台湾发表,国内就不好再发表”的顾虑,把新写好的四篇《聊斋新义》给了陈映真一份,让其在主编的《人间》发表,并自我辩护道:“如果带了原稿回大陆发表,就成了一稿三投,——台湾、美国、大陆。这种做法在国外毫不稀奇。”汪曾祺表现出了对境外发表惯例的认同,因为这种做法最符合作家的利益。
但与此同时,汪曾祺有着清醒的固执,他不再忌讳“一稿三投”,但坚持不能“为写而写,为钱而写”:
古华叫我再赶出十篇聊斋来,凑一本书交陈映真在台湾人间出版社出版。我不想这样干。我改编《聊斋》,是试验性的。这四篇是我考虑得比较成熟的,有我的看法。赶写十篇,就是为写而写,为钱而写,质量肯定不会好。[68]
涉及到自己“留白”的创作理念,汪曾祺决不妥协,他在爱荷华写作计划“创作生涯”会上,抛开了在国内写好、由施松卿译为英文的稿子,从中国绘画谈到中国文学,强调“空白在中国艺术里的重要作用”,末尾说:
一个小说家,不应把自己知道的生活全部告诉读者,只能告诉读者一小部分,其余的让读者去想象,去思索,去补充,去完成。我认为小说是作者和读者共同完成的。一篇小说,在作者写出和读者读了之后,创作的过程才完成。留出空白,是对读者的尊重。
因此我的小说越写越短。(笑)
这样,对我当然是有损失的,因为我的稿费会很少。(笑)
但是我从创作的快乐中可以得到补偿。(笑)
我想这是值得的。(笑)[69]
回国之后,汪曾祺也多次谈到“稿费与文学”的关系,他几乎是在大声呼吁:要少写!哪怕稿费上吃亏!1993年8月3日,在湖南娄底地区文学报告会上,汪曾祺谈到了与爱荷华发言类似的内容:
要使小说语言有更多的暗示性,唯一的办法是尽量少写,能不写的就不写。不写的,让读者去写。古人说:“以己少少许,胜人多多许”,写少了,实际上是写多了,这是上算的事。——当然,这样稿费就会少了。——一个作家难道是为稿费活着的么?[70]
1996年12月20日,汪曾祺在与广西作家何培嵩交谈时,针对目下小说创作的弊端,再次强调“宁肯少拿稿费,也要留白”:
“目前的小说特别是长篇,都写得太满!我呼吁宁肯少拿稿费,也要留白。留白才有音律美,你看中国的绝句艺术多了不得,不填满,给人留下的想象空间。20世纪作家与读者关系和19世纪大不相同,19世纪作者是上帝——如巴尔扎克,像对世界无所不知,读者就成了‘傻瓜’。20世纪读者参与意识很强,作者应该相信:读者没时间写,而你有;因此,你不能高高在上,君临读者之上……”[71]
这段话不禁让人联想到与汪曾祺同岁、公认是市场与媒体宠儿的作家张爱玲,在1978年表达过类似的观点,重点同样在于尊重中国文字与中国文学的特点,强烈反对任何无必要的冗余:
我一向最欣赏中文的所谓“秃头句子”——旧诗里与口语内一样多,译诗者例必代加“我”字。第三人称的one较近原意。——这种轻灵飘逸是中文的一个特色。所以每次看到比谁都啰唆累赘的“三、四个”“七、八个”,我总是像给针扎了一下,但是立即又想着:“唉!多拿一个字的稿费,又有什么不好?”不管看见多少次,永远是这揿钮反应,一刺,接着一声暗叹。[72]
总而观之,这又何尝不是20世纪对中文最敏感的两位作家,对稿费制度“隐形的抗议”:按字数支付文章稿酬,与按页数售卖书籍一样,都是对作品智力含量的无视。同样,以稿酬收入衡量作家的地位,也是消费社会对文学标准的蔑视。回观汪曾祺面对“稿费多少”的问话,用“忘了”来抵挡,恐怕也不仅仅是讳言“利”那么简单。正如汪曾祺批评北京市面上“字的灾难”:“刘炳森和李铎应该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除了照顾老板、经理的商业心理(他们的字写成某种样子可能受了买主的怂恿),也照顾一下市民的审美心理。你们有没有意识到,你们的字对北京的市容是有影响的?”[73]其实亦可移用以批评唯利是图的消费性文学。
1993年香港记者采访汪曾祺,问他:“对市场经济如何看?”汪曾祺直言不讳地回应:“如果问市场经济对我的创作有什么影响,我的回答是:‘无动于衷!’”“我认为文学不会被市场经济所左右,世界上许多国家早就实行了市场经济,照样写出了不朽的名著。不管将来市场经济怎样发展,我都要继续写作,只有写作能证明我的存在,使人能摸到我的价值,使我为这个世界再增加点东西。写作是要耐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贫的,一些中青年作家耐不住,多半是因为没有过过吃不上饭的日子。我参加过许多豪华的宴会,却从不挂念,因为每次都不饱。我自己的生活很清贫,在我看来,一碗爆肚要比一碗鲍鱼好吃得多。这叫做安贫乐道吧!”[74]
多年以后,还有很多人记得汪曾祺的回答,王蒙曾在公开发言时提到:曾有记者采访已故老作家汪曾祺先生,问及市场经济发展对于文学创作有何影响,汪老回答说“我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无动于衷”。王蒙对汪曾祺的话表示赞同,认为“市场经济和文学是两码事”。[75]
从市场化的1940年代将文学创作与谋生分离,到同样市场化的1990年代,公开表示对市场经济“无动于衷”,汪曾祺似乎走过了一个轮回。他代表了口不言钱的“高调派”与一心谋利的“市场派”两类作家之外的一种作家:他们不排斥以作品换取金钱,也享受现代物质生活的便利,更反感以崇高或纯粹的名义剥夺创作者的合法权利,但他们在“义利之辩”的二分法之外,别树标准,拒绝让其它因素干扰对写作的文学性评判,终其一生坚持自己的社会责任与审美品位。
然而,即使一生从未放弃对审美标准的坚守,汪曾祺的稿酬心态仍然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这种心态变化,作用于作家的创作,显晦不一。汪曾祺虽然在公开性表达中强调“对市场经济无动于衷”,但潜在的影响依然存在,这一点无须讳言,反而应该进行更深入的探讨。
注释:
[1]如郭延礼:《传媒、稿酬与近代作家的职业化》,《齐鲁学刊》1999年第6期;陈定家:《中国稿酬制度的变迁及其对艺术生产的影响》,《江汉论坛》2001第9期;周林:《新中国稿酬制度演变与作者地位的变化》,《韶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8期;温奉桥,李萌羽:《现代报刊、稿费制度与张恨水小说——张恨水小说现代性的一个侧面》,《海南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陈伟军:《著书不为稻粱谋——“十七年”稿酬制度的流变与作家的生存方式》,《社会科学战线》2006年第1期;郝富强:《“十七年”文艺稿酬制度研究》,《江海学刊》2006年第4期;叶中强:《稿费、版税制度的建立与近现代文人的生成》,《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王龙洋,颜敏:《申报报馆稿酬制对文学副刊的影响》,《中国出版》2012年第24期;孔正毅,王曼芬:《稿费制度与近代中国出版业》,《中国编辑》2017年第6期;黄发有:《稿酬制度与“十七年”文学生产》,《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18年第2;褚金勇:《报刊、稿酬与中国近代文人书写的“义利之辨”》,《文化与传播》2020第6期,等等。
[2]参见毕文君、俞思超:《稿酬制度与当代文学生产——以汪曾祺书信为中心》,《当代作家评论》2020年第6期。
[3]李洁非:《文学史微观察》,第3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
[4]汪曾祺多次提出这一说法,分见《〈汪曾祺短篇小说选〉自序》(1981)、《小说创作随谈》(1982)、《关于作家和创作》(1988)、《我的创作生涯》(1990)及1982年2月22日致陆建华信。
[5]参见《文艺史料学的问题与方法研讨会纪要》杨早发言,《南方文坛》2021年第1期。
[6]汪明:《往事杂忆》,《老头儿汪曾祺——我们眼中的父亲》,第354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7]汪曾祺:《星斗其文,赤子其人》,《汪曾祺全集》第5卷,第118、119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汪曾祺最初忆及此事,见《沈从文的寂寞》,《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1985年第2期。
[8]即如“有个汪曾祺,将来必有大成就”类似的奖掖。沈从文:《19410203 复施蛰存》,《沈从文全集》第18卷,第391页,太原:北岳文艺出版社,2002。
[9]见汪曾祺:《日规》,《汪曾祺全集》第3卷,第8-9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一说贷金每月16元,《新华日报》1940年9月2日,引自陈明远:《那时的文化界》,第106页,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11。
[10]巫宁坤:《西南联大的茶馆文化——纪念西南联大建校七十周年》,《茶博览》2009年第3期。
[11]杨毓珉:《往事如烟——怀念故友汪曾祺》,《中国京剧》1997年第4期。
[12]《440418 致朱奎元》,《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4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
[13]《440509 致朱奎元》,《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9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
[14]汪曾祺:《星斗其文,赤子其人》,《汪曾祺全集》第5卷,第121-122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
[15]参见杨早:《1946年:汪曾祺小说主体风格的起点——以〈老鲁〉为例》,《文艺争鸣》2020年第12期。
[16]《470715/16 致沈从文》,《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31-32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
[17]“这里所有的是产生一块钱两块钱一千字的一支笔,与那不值价的头脑……没有文章寄去,谁能有这种胆量先尽我拿三十五十稿费没有?我可以凭信用或其他向谁告贷一个钱没有?若有三百块钱就可以把我的一家从苦楚中救出,我从什么地方可以凭空写出三十万字文章?”沈从文:《一个天才的通信》,《沈从文全集》第4卷,第333页,太原:北岳文艺出版社,2002。
[18]汪曾祺:《481130/1201 致黄裳》,《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43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
[19]《470715/16 致沈从文》,《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31-32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
[20]《两栖杂述》,《汪曾祺全集》第9卷,第199-200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
[21]《星期天》,《汪曾祺全集》第2卷,第356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关于汪曾祺在上海的写作状况,参见杨早、凌云岚:《1946年:汪曾祺小说主体风格的起点——以〈老鲁〉为例》,《文艺争鸣》2020年第12期。
[22]汪朗:《岁月留痕》,《老头儿汪曾祺──我们眼中的父亲》,第74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3]邓友梅:《再说汪曾祺》,《文学自由谈》1997年第6期。
[24]汪朗:《岁月留痕》,《老头儿汪曾祺──我们眼中的父亲》,第78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5]周正兵:《1958年的稿酬制度》,《中国出版》2015年第1期。
[26]赵树理:《回忆历史,认识自己(摘录)》,《赵树理全集》第5卷,第413页,太原:北岳文艺出版社,2000。
[27]黄发有:《稿酬制度与“十七年”文学生产》,《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18年第2期。
[28]沈仁干、钟颖科:《版权法浅谈》,第47页,北京:法律出版社,1982。
[29]汪朗:《岁月留痕》,《老头儿汪曾祺──我们眼中的父亲》,第98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0]方厚枢:《新中国稿酬制度50年纪事(1961-1971)》,《出版经济》2000年第5期。
[31]方厚枢:《新中国稿酬制度50年纪事(1956-1960)》,《出版经济》2000年第4期。
[32][美]安守廉著、李琛译:《窃书为雅罪——中华文化中的知识产权法》,第70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33]冯骥才:《凌汛:1977-1979朝内大街166号》,第6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
[34]方厚枢:《五十年的巨变》,《出版科学》1999年第3期。
[35]冯骥才曾回忆自己在“文革”时期参与连环画创作的动机:“‘文革’之前我刚刚开始在报刊上发表文章和画,初尝到自己手写的文字变成铅字时的欢欣,但如今这样的事中断了。……没想到连环画居然还可以署名,只是没有稿费,没有稿费我也愿意试一试。我知道,单靠写连环画脚本是不会成气候的,但可以证实一下自己。”冯骥才:《冰河:1966—1976无路可逃》,第176-177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6。
[36]冯骥才:《凌汛:1977-1979朝内大街166号》,第43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
[37]《1949.10~1999年稿酬制度变动情况简表》,《出版经济》2001年第3期。
[38]汪曾祺:《830613 致弘征》,《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113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
[39]汪曾祺:《951027 致刘琛》,《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328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
[40]冯骥才:《激流中:1979-19我与新时期文学》,第48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
[41]汪曾祺:《870902 致施松卿》,《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194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
[42]汪曾祺:《870906 致施松卿》,《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197-198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
[43]汪曾祺:《871016 致施松卿》,《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216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
[44]汪曾祺:《870917 致古剑》,《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203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
[45]“我在台湾出的小说集,几个人要当代理人。古剑来信说,‘要乱套’。”汪曾祺:《870920/21/22 致施松卿》,《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206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
[46]汪曾祺:《871003/05/06/07 致施松卿》,《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210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
[47]汪曾祺:《871020 致施松卿》,《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218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
[48]汪曾祺:《871028 致古剑》,《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224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
[49]汪曾祺:《871202 致古剑》,《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242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
[50]汪曾祺:《871124 致古剑》,《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236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
[51]汪曾祺:《871206/27 致施松卿》,《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244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
[52]汪曾祺:《880125 致古剑》,《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250-251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
[53]汪曾祺:《880110 致古剑》,《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249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
[54]墨白:《汪曾祺的淡泊》,〈中华读书报〉2012年2月1日。
[55]汪曾祺:《星斗其文,赤子其人——怀念沈从文老师》,《汪曾祺全集》第5卷,第122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
[56]汪曾祺:《报告》,《汪曾祺全集》第11卷,第300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
[57]汪曾祺:《捡石子儿》,《汪曾祺全集》第10卷,第165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
[58]汪曾祺:《老董》,《汪曾祺全集》第6卷,第149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
[59][美]安守廉著、李琛译:《窃书为雅罪——中华文化中的知识产权法》,第33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60]《申报》引《循环日报》语,1874年12月22日。
[61]白羽:《话柄·自序》,《话柄》,天津正华学校出版部,1939。引自王振良、张元卿编《竹心集——宫白羽先生文录》,第3页,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5。
[62]鲁迅:《通信》,《三闲集》,《鲁迅全集》第4卷,97-98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
[63]巴金:《我和文学——一九八○年四月十一日在日本京都“文化讲演会”上的讲话》,《探索集》,《巴金全集》第16卷,第268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1。
[64]李士德:《用写小说来为人民服务——王中青同志忆赵树理》,《赵树理忆念录》,第115-116页,长春:长春出版社,1990。
[65]黄晓阳:《印象中国:张艺谋传》,第22页,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
[66]“1997年5月,爸从四川参加‘五粮液笔会’回来,感觉有点不舒服,都以为是累的,我们劝他好好休息。爸笑着说:‘哪儿有那么娇气?’他说还得抓紧时间‘挣挣稿费’。”汪明:《往事杂忆》,《老头儿汪曾祺——我们眼中的父亲》,第376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67]汪曾祺:《871007/12/13/16 致施松卿》,《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213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
[68]汪曾祺:《871020 致施松卿》,《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218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
[69]汪曾祺:《870929 致施松卿》,《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208-209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
[70]汪曾祺:《思想·语言·结构》,《汪曾祺全集》第10卷,第296-297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
[71]何培嵩:《汪老谈文学》,《南方文坛》1997年第5期。
[72]张爱玲《对现代中文的一点小意见》,《重访边城》,第108页,北京: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2009。
[73]汪曾祺:《字的灾难》,原载1988年6月5日《光明日报》,《汪曾祺全集》第9卷,第473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
[74]《香港作家》第31期,1993年4月15日。转引自苏北:《汪曾祺的金钱观》,《钱江晚报》2013年7月11日。
[75]“一直有观点说市场经济摧毁了文学,我所敬爱的一位老作家提出了,说冒着敌人的钞票前进。敌人的钞票来了,你收回来交给革命不就完了嘛!那钞票能把人打死吗?”文松辉、方晔云:《大清复辟了?王蒙质疑“越古老越推崇”的文化现象》,人民网2009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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