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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王贵元“教授”受处分,显示更多的法治窘境 [打印本页]

作者: 吴云云    时间: 2024-7-25 07:57
标题: 王贵元“教授”受处分,显示更多的法治窘境
近日,因被女博士生举报涉嫌性骚扰,中国人民大学的王贵元老先生受到了严厉处罚,按照相关的处分决定,王先生其实不属于人大老师了,估计王先生还将受到刑事追究,大概要吃几年牢饭。
网上公开的图面显示,学校的书记在校园拦住王先生,告知解聘信息;网上还揭示出王先生以往的类似性骚扰信息;据说,王先生本人已对此表示歉意。许多媒体和个人纷纷公开对此表态,义愤填膺,一致对处理方案叫好,表扬人大雷厉风行、不护短,称赞女博士生勇敢维权……却无人质疑相关处分是否完全合规合法,相关法规是否存漏洞。
先请注意事件的进程:21日21时,女博士生上网公示举报,人大深夜宣称调查,22日,人大就声言举报属实,当即对王先生做出了一系列处分决定,整个时间不到24小时,或许这算创造了一项中国历史,一个严厉处分员工的超速奇迹。
我们不妨看看人大(单位)对王贵元(个人)的处分:经研究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撤销教授职称,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撤销其人大教师岗位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关系,同时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并将问题或线索依法反映给有关机关。
俗人不是精英,不太懂规矩,凭直觉认识,上述的处分,正常情况下,都应由相关的委员会(多人)投票表决决定,还要当面听取当事人本人的申述或抗辩,当事人不同意组织决定,还可向上一级反映或申诉,乃至向法院起诉,而事发仅仅十几个小时,人大(单位)就做出包括开除王先生(个人)党籍在内的多样决定并立即生效,相应的程序是否到位。
倘若王先生的教授职称并非人大授予,人大应是无权撤销的;王先生具有博导(人大的处分规定似乎没提及此事)资格,这大概也不是人大授予的,人大也无权撤销。至于解除聘用关系(实质是开除),俗人翻阅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天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就推行并实施至今的劳动合同法里,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严重过失(这可进行多种解释或做为借口)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居然没有时间限制,换言之,用人单位可以借口劳动者犯有严重过失,随时随地就解除合同。(相关劳动法规里,还规定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加班要付加班费,不得拖欠职工工资……这些法律强制规定,迄今都没有得到普遍实行,这属于另外的问题,不在此讨论)
俗人还想问,这起事件里的女博士生,受过良好教育,事发两年多的时间里,她可能向相关部门和人士举报过,倘若这次她依然按常规途径,向学校举报,或者直接报警,有无效果,恐怕很难断定,为何一上网公开举报,就得到了超快回报?假如王贵元仍担任学院的党委书记(正处级?),假如王贵元为人更圆滑些,这起举报事件是否根本不会发生?估计有人私下笑话王贵元,这么点事儿都处理不了,混得不行。
俗人还猜测,王贵元之所以被“斩立决”(程序是否合规另论),主要是他碰遇风头:党的一次重要会议刚刚召开,各单位正积极组织学习;高校正处于招生关头,严重损害学校声誉;高校的潜规则暗行,存有不正之风,部分导师与研究生的矛盾日益加深,有关机构杀鸡给猴看……
女博士生这回的举报效应,恰似放了一颗卫星,传播效果或许超过众多博士生的论文,算不算是法治的胜利,众人或许自有评议。哦,大概是受人大女博士举报的鼓励,近期又闹出山东理工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的教师出轨被学生举报的事情,真有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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