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漯河一名年仅37岁的女法官,因未满足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认为少算了9000元),竟被原告杀害,原告随即畏罪自杀,两命转瞬消失,真是一场悲剧。无独有偶,近年全国还发生过多起类似法官被当事人伤害的案件。据说,有的法官预料某方当事人将败诉,对该方当事人的态度会比较好,以期收到宽慰、安抚的效应。
自从2015年我国法院实行立案制以来,法院立案简便,老百姓打官司非常方便,这当然是历史进步的表现、法治社会的上演,但随之出现诉讼爆炸,全国各级法院受理诉讼案件连年递增,我国近年已成为诉讼大国,2023年全国法院受理诉讼案件4450多万件,法官审案的压力非常大,而进入行政复议、人民调解、法院诉前调解、仲裁、信访等准司法程序的案件约3100万件,这两方面加在一起高达7650万件,这还未算主动撤回的案件。
这些案件绝大数属于民事案件,以个体纠纷为主。瞅瞅,1起案件通常至少牵涉2人、2个家庭,我国现有家庭4.94亿,换句话说,去年全国将近有1.5亿家庭涉及司法案件,约有1/3家庭卷入,耗费了大量精力、物力、财力、精神,有人有家庭可能并不划算。
近年国内之所以出现诉讼蜂拥的情景,也是事出有因的,比如,老百姓法律意识增强,维权欲望强烈,又如,经济转型期的纠纷增多,道德意识层次不齐,再如,政府的部分职能部门,未能完全履行工作职责……但是,有些人对法律理解不深刻、对司法进程了解不多,也是其动辄提起诉讼的原因。
事实上,解决社会矛盾、社会冲突, 本有多种途径,事前预防、事中协商、寻求单位帮助、找政府部门、网络维权、个人适当妥协……一般而言,当事人穷尽一切救济方法后,才宜走司法路径,属于不得已为之。
须知,当事人打官司是非常累人操心费钱的事情,双方完全撕破了脸皮,甚至成为“仇人”,有人戏称,打一次官司就是破坏一层关系,打一次官司就蜕掉一层皮。
就拿原告来说吧,熟悉法律、收集证据、聘请律师、立案、调解、开庭、判决、一审、二审,还可能包含公证、材料、差旅、通信、误工等开销,耗费的时间、金钱常常超过预期,成本高昂往往超过想象,并且这期间非常影响当事人情绪,容易给家庭、工作、生活带来负面效应,最后结果也未必如意。
毕竟,司法只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底线,其中的“最后”两字,值得思虑、重视。是的,民间处理纠纷,尽量不动用司法为上计,“无讼”虽止于理想,“慎诉”则应为常态。
其实,“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的原则,同样适用于众多老百姓处理自身的重大法律事宜,事涉家庭、个人的重要事项,先从法律角度审视、完善,预先堵塞漏洞,不让人钻空子,将纷争提前消灭。
进言之,浙江枫桥经验不仅仅是地方政府效仿的典范、寻常百姓皆可从中有所领悟、感叹。
欢迎光临 写手之家 (https://xs91.net/) | Powered by Discuz! X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