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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改档原因大揭秘 [打印本页]

作者: hffghg    时间: 2017-9-21 10:03
标题: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改档原因大揭秘
原定于9月30日公映的《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就这样突然滴,莫名其妙滴,毫无征兆滴从国庆档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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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们的一汪心水,至此打了水漂。
事件的起因,还要从9月19日上午,电影《心理罪之城市之光》的官方微博发布改档声明,撤出国庆档,新档期待定,原因是“尚未拿到公映许可证”。
不过没过多久,该微博被删除,还好有眼疾手快的网友截图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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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过不了多久,电影官方又重发声明,白纸黑字的书面内容显得非常正式,内容差不多,但改档原因变成了“因故无法如期公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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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心理罪之城市之光》确认无缘国庆档了,但就改档原因这方面,官方的声明还是三缄其口,最终还是采用了标准的“外交辞令”风格,且电影转移到什么档期,也是没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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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为删除的微博,右为正式声明)
看来作为香港公司,出品方安乐电影在内地还是不懂规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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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正常的现象,毕竟很多事情片方不能当面明确的表示,春秋笔法大家懂得。那么该片究竟是否真的是“尚未拿到公映许可证”呢?毕竟一条被删除的微博也是空口无凭,你说“未拿到许可证”就是一定是真的了吗?还需要事实佐证了。
首先,对于一部由邓超、阮经天、刘诗诗等人气明星主演的电影、也是国庆档观众最期待的《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在公映前两周改档,这在业内其实有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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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映前两周”意味着什么?这是电影发行方制作拷贝,并向全国院线准备发放拷贝最短时间,否则到公映时拷贝就无法到位了。也就是说,《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在临做拷贝之前,叫停了项目,电影改档。
这么突然?这里面肯定有猫腻!
电影改档真相大排查,真相只有一个
其次,是用“排除法”这种非常简单且通俗易懂的方式来分析。
改档,不好的说法叫做“跳票”,民间形容其为“放鸽子”,是一种相对让人泄气的做法,不仅是观众,片方也是一样,大家辛辛苦苦准备了个把月,却突然“被”收工了,就像一个日以继夜备考的考生,突击复习了半天,却发现考试取消了,大家可以想象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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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的条件下,一部作品是不会轻易改档的,反而更希望“提档”,大家都想早点收工回家过节,尤其是如本片这样进入密集宣传期的电影,之前的宣传不遗余力,已经为电影公映做好充足的准备!
一般而言,改档的原因无外乎一下几点:
1、躲避竞争对手?
这样的做法,前提条件是自身咖位不够而已,面对同档期对手强大的竞争力,自己战略性撤退,说白了就是“吓跑了”了。
以如此方式改档的电影,不胜枚举,多数是一些无明星、无制作、无宣传的“三无”电影,跑就跑了,也没人在意。
但在《心理罪之城市之光》身上,并不适用。因为这部电影是国庆档量级最大的电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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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编自“中国第一犯罪IP”小说,邓超、阮经天、刘诗诗主演,林嘉欣特别出演,郭京飞、雷米友情出演。
观众对该片期待值也是爆棚,位列同档期第一位,有图有真相。
猫眼想看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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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这部电影也是国庆档量级最大的一部。
部分场景图,一看就是大片的fe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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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后期没有做完?
这条原因值得考虑,任何作品都希望精益求精,但后期制作这样繁琐而细致的工程,没有充裕的时间,就算累死也做不完的,所以只能临时改档了。
比如《绝世高手》原定于17年大年初一公映,就是因为后期做不完才临时改档,为此片方还煞有介事的搞了一首“改档歌”,让蔡国庆把电影改档的具体原因全部唱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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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有“做不完硬上”的,比如《盗墓笔记》,电影前后特效水准差异极大,结尾大战场面,CG特效都没有二次渲染,一看就知道这是后期特效没做完,为了抢占热档强硬公映的。这样的做法,不仅伤害了观众,也对电影本身造成不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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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心理罪之城市之光》是否会因为没做完后期改档呢?答案还是否定的。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是一部警匪动作片,并不是需要什么超级特效场面的作品,看过原著的朋友都了解,电影的核心在于角色之间的角力和正邪对弈的张力,而电影需要后期特效和制作效果进行维护的场面,已经在预告片和制作特辑中有所展示了。说明电影的后期效果已经做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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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就算没有做完,片方肯定有着系统化的认识,如果发现实在做不完了,肯定会提前叫停的(至少会提前一个月),而不会等到临近发放拷贝前一刻才通知改档,而且没有做完特效也不是什么见不得光的事情,说清楚反而会得到大家的谅解,更值得观众为电影精益求精的态度点赞(参考《绝世高手》),而不是这样的含糊其辞。
要知道,片方前几天还在正常发布全新的带有“9月30日公映”的物料,这不是明摆着浪费资源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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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以上两条,都不是《心理罪之城市之光》改档的真正原因,那么这就让人很费解了,本片为什么在看似一切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突然改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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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呢,改档还有一个隐藏原因,也是有别于以上两条主动因素之外的“不可抗拒力”因素,是谁也左右不了的↓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没!有!过!审!
这才是罪魁祸首,这恐怕是包括小编在内,所有读过原著的朋友,最担心也是最不愿意见到的情形。
也就是说,《心理罪之城市之光》一直在筹备的如期公映,并且等待着上边的许可证,直到电影到了该发放拷贝的节骨眼上,许可证还是没有下来,只能宣布改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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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依然没有真凭实据,但一部警匪题材的作品,之所以会遇到审查方面,实际上是有着一定的征兆,这绝对不是空口无凭的。
这是一部怎样的犯罪电影?
龙标,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颁发的“电影公映许可证”,也是一部电影能够登上大银幕的终极通行证,伴随着激昂音乐的龙标,一部电影才能在大银幕上公映。
对于有着犯罪内容呈现的作品来说,这样的题材始终会徘徊于冰火两重天的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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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剪了又剪~”
作为一部警匪犯罪电影,《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并不是一部简单的正邪对决的作品,这一点,从雷米的原著中就能get到。
(以下内容涉及到剧透,慎点)
雷米的《心理罪》系列小说,被誉为“中国犯罪第一IP”,就是因为其不但有着犯罪小说一向跌宕起伏的精彩故事,更开创了一条一条与众不同的犯罪文学路线,因为是以犯罪心理作为切入口,再通过刑侦学上蛛丝马迹的推演案件的过程。也就是说,《心理罪》系列是一套逆向思维的推理系小说,先通过犯罪心理学确认凶手的犯罪动机,圈定犯罪嫌疑人,再通过犯罪现场的蛛丝马迹寻找证据,与传统犯罪题材的作品的路数和模式完全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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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路线,到了小说《城市之光》中达到了巅峰。
《城市之光》是《心理罪》的第四部小说,如果算上前传《第七个读者》的话,那就是故事时间线上的第五部,也是以方木作为故事主角的最后一部小说。因为方木在本作中,迎来了一位强大的对手,一位强大到足以让他用生命的代价去终结的对手。
这位对手叫做江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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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一位冷血、且偏执的罪犯,且有着传统犯罪作品中变态杀手的一贯特质:表面上文质彬彬、举止高雅、亲和力强,甚至英俊潇洒;但内心却有着阴暗的过去和创伤,导致其心理极端扭曲。
因为只有这样,他才可以接近受害人让对方放松警惕,从而实施犯罪计划。而且他超高的智商可以消除犯罪现场的所有蛛丝马迹让警察无从下手,且反侦察能力也能让他把警察耍的团团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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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此时呢,我们的主角方木,经历了《第七个读者》《画像》中初出茅庐,到《暗河》《教化场》中的少年老成,在《城市之光》中方木已经成长一名老练的人民警察。
他已经不再是那个冲动的少年,也不再是邰伟口中那个“不适合当警察”的人——他最终以警察的身份,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哪怕是以生命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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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精彩的正邪较量,甚至鱼死网破的对战,发生在警察与罪犯之间。
至此,《心理罪之城市之光》的故事主线,是没有问题的,很多国产犯罪电影,都是这样滴,很符合正能量的传递。
但是,偏偏本片的大反派江亚,并不是一位简单的连环杀手,而是一位“替天行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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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so serious?干了坏事,就要受到惩罚!
他不像《七宗罪》中的连环杀手那样依靠宗教信条去惩罚罪人儿引发社会舆论,也不像《十二宫》那样为了挑衅警方毫无目标的随机去杀人,更不像《开膛手杰克》那样,专门挑选风尘女子下手,从而引发一个多世纪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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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的行凶目标,是那些社会上的“败类、残渣”。都是关联着某种社会现象:体罚学生的无良教师、为了拆迁费将父母赶出房子的儿女、随意停放车辆而阻挡了救人的车主等等。直观而言,《城市之光》的罪案,不仅仅是犯罪分子行凶的目标,更是揭露一个个社会阴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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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行为凌驾于法律之上,完成了法律无法达到的结局,他用自己的方式惩罚着那些有悖于道德的人和事,所以他自称“城市之光”。
他将暴力仪式强压在某个人身上。从旁观者的角度来说,他的行为就是犯罪,但有时候真的会在想,这位“城市之光”做了很多人想做而不能做的事情,比起把他绳之于法,被他杀死制裁的人,才是不折不扣的死有余辜。
因为这个冷静到极致的连环杀手如一缕强光,划破城市的黑暗,悄然降临。他的亮度一点点变强,最终变得耀眼刺目,从而点燃整座城市的暴戾之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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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方木、米楠、杨学武为首的警察,如今要面对的不仅仅是一位高智商连环杀手,更是整个城市的戾气。因为他已经占据了舆论的顶峰,俯瞰着城市之中每一寸罪恶的土壤,当人们口中的虚拟正义被一个叫做“城市之光”的人“实体化”之后,人们心底深藏已久的暴力因子被统统激活,释放出令人胆寒的可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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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之光”成为他们口中的英雄,而警察则束手无策。因为他们没有直接证据,也迫于舆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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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城市之光”,是否让我们有些熟悉呢?没错,我们可以从很多作品中找到影子,《黑暗骑士》中的小丑,《守法公民》中的谢尔顿,《搏击俱乐部》中的泰勒,《发条橙》中的阿利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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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极具魅力的反派,拥有强大的人格和反社会倾向,可以轻易煽动民众,甚至造成社会恐慌,却也圈粉无数。但他们终究是反派,只有反派的足够强大,才能造成正邪对立的强大故事张力,才能衬托正义的力量的权威,让方木可以不惜生命的代价去终结他。
这些作品,都是佳作甚至是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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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损式"还原,成败一瞬之间
这位说了,原著小说是这样写的,电影可以修改啊!
但从《心理罪之城市之光》之前曝光的剧照、预告片中,我们可以窥见电影对原著“无损式”还原,这才是最精髓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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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受害者,凶手连续的杀人,都是关联着原著中的社会现象,凶手的猎物都是人们高度关注的社会新闻的反面典型,人们对这类人物的恨由来已久,而秉承“做了坏事,就会有报应”理念的凶手,正以“以牙还牙,以血还血”这一古老的方式,对他们实施着惩罚。
体罚学生的无良教师,让教师在无休止的解题中血液流干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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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拆迁费将父母赶出房子的不孝之子,被凶手塞回了一个有着子宫象征的水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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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停放车辆而阻挡了救人的车主等等,被凶手用同样的方式活活烧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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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郭京飞饰演的仁川,一个无良律师(原著中是法官,这一点有所改变),只为钱财卖命,他所信奉的“这世间的一切皆可交易”,成为大众众矢之的。
“城市之光”在他身体上绑上了炸弹,并发起了网络投票,由网民决定他的生死,投票达到一定数目时,炸弹就会引爆。这是原著中最经典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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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鼠标的动作,都是充满戾气的帮凶,每个显示器的背后都是目露凶光的同谋。这一次,警察面对的不仅仅是一名罪犯,而是一片汪洋大海。“城市之光”用这样极端的方式,让你的选择,代替了法官;让每一个人都成为了“城市之光”。
让人想起了诺兰名作《黑暗骑士》中小丑,用两个引爆器,控制两艘船上不同人群的生死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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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样说,《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并不是一部真正的犯罪推理电影,更是一部社会现象剖析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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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以上这些,都是电影审查的“雷区”。
以上种种态势表明,电影《心理罪之城市之光》所涉及到的敏感内容,让电影具备了成为一部“禁片”的可能。
还是那句话,我没有直接证据表明本片的改档是由于没有过审拿到龙标。但思来想去,能让一部作品在万事俱备的条件下,距离公映仅有两周的作品突然改档,只能是这个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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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中国电影的常态,那些被禁的,都是佳作,无需举例。
正义不会缺席,期待佳作归来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只是改档而已,肯定会重见天日的,因为无论是电影还是原著,终究是一部正义战胜邪恶的作品,尽管与平时想象的不一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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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话又说回来,回归之后的《心理罪之城市之光》,不得不要进行一些改动,因为电影太还原原著了,有些内容放到电影里,是无论如何也不会过审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电影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五条“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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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十条规定,结合《心理罪之城市之光》的类型和内容,让我们逐个分析电影的问题究竟出现在哪里?
首先,作为一部犯罪警匪片,前五条基本可以全部被排除了,这部电影,不可能拥有这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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