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时书籍记载,当时郑芝龙集团势力已经达到“凡海舶不得郑氏令旗,不能来往,每舶例入二千金,岁入以千万计,以此富敌国”的地步。对比一下明朝政丨府,全部商业税收加起来,一年也只有三百多万两(其中的市舶税只有4万两)。
当时荷兰的东印度公司无论在军事上和贸易上都不能和郑芝龙集团竞争。德国学者Aldree he wiltn说“他除靠那一项强丨暴的营业税收(每舶例入二千金),又靠本身的投机生意,而终于积攒起一笔莫大资产,他的船只计有三千,他令其船主们巡航到暹罗、马尼拉、马六甲等地,就豪华以及财富而论,他凌驾在他君主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