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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 | 影视创作内容审查哪些禁止如何规避?2018创作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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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写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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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13 09:37
标题:
总局 | 影视创作内容审查哪些禁止如何规避?2018创作导向
影视剧内容审查,一直是牵动着影视人、创作中心的神经,什么能写、什么能拍,什么影视剧能买的好,什么影视剧不能播,什么影视剧下架,关系到创作公司、制片公司的生存,更关系到影视人的生存。从剧本创作来时重视。
我们做影视剧,应该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审美导向,体现高雅健康的审美情趣和文化品位,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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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观正,意识形态之内积极向上的世界观、积极健康的生活观和健康向上的价值观。
2、三俗问题审查更严,特别是现实类题材作品,禁用三俗台词和内容作为幌子。
3、创作要大事不虚,小事不拘。
弘扬主旋律,歌颂重大事件
1、2018年改革开放40周年
2、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70周年
3、20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革命、军事、历史题材审查将格外注意,多创作表现人民美好生活和人民幸福感的影视剧。
历史虚无主义严格审查
1、是否符合正史记载?正史不可以颠覆性改编,野史可以进行改编。
2、是否符合历史常识、古代文化习惯?
3、是否违背已有定论的人/事/物?
正史的历史人物,对历史的贡献、人物事迹主线不能杜撰,生活细节、情感关系可戏剧化,忌颠覆性改编,没有记载或野史中的小人物,可以进行改编。
4、是否过分渲染腐朽的历史观,价值观?宣扬了没落的言行方式。
5、是否触碰了历史禁忌?历史人物、历史疆土、历史事件等。
完全脱离历史的虚构世界
1、要完全虚构的世界与历史背景。
2、虚构要彻底,要找不到历史根据。
3、制景、服饰、化妆、道具不能有具体朝代视觉风格。
4、音乐和声音设计不能具体朝代音乐风格。
民族、宗教问题
1、要符合宗教的法律法规,少数民族条例
2、影视作品不是宣传宗教的渠道,要尊重宗教文化
3、要尊重少数民族习俗,文化,严格控制服化道等问题,避免因为文字错误,服装错误,台词争议引发民族矛盾。
小正大解读
1、 小人物,平凡人支撑社会发展,建议多创作以平凡小人物为主角的故事,减少历史人物及历史名人的改编。
2、 大情怀,不建议出现“大情怀,大政策”涉及到社会制度,国家现状,大的发展形势等问题要规避,国事勿要妄议,应该以真善美的情节推的剧情发展。
3、 正能量,传达爱,中国传统文化。
题材界定问题
1、玄幻奇幻魔幻建议归类到科幻类,科学角度展示。
2、唯物主义世界观、禁止宣传唯心主义;妖怪神力搞笑搞怪内容不为主流;恶搞禁止掺杂宗教内容,人、妖、仙道不可灵魂转世、生命轮回。
3、八卦、阴阳、风水、易经八卦是中国传统文化,剧本中如有涉及要视情节来定,禁止掺杂宗教。
4、 古典传说、名著名著可改编,不能颠覆,历史传说要文化承载。
5、 穿越、盗墓、民国、青春、涉案、现实等题材。
可合理的科学解释的穿越,穿越的人物要有正能量,不影历史格局改变,要对穿越之后的时代有正面作用。盗墓禁止,可以设计成人物探险误入。美化民国、北洋政府、军阀等要严控。青春题材要规避早恋、犯罪、暴力。涉案题材是重点审查,公安部需审,不能过度表现犯罪细节,可详细表现犯罪心理、动机,卧底警察(化妆侦查员)禁止吸毒、杀人、过邪恶。现实题材要三观正,符合主流价值观,阳光正能量,要表现正常人的生活,美好生活,小人物小情怀,奋斗着前行着才是正常的,可以追求财富,但也通过正当手段。
6、吸毒嫖娼偷税漏税律劣迹艺人、参加活动禁止,勿因小失大。
7、同性恋尊重,题材和角色设定禁止。
8、不能宣扬武器、渲染战争、,别把西方敌人作为自己的假想敌。
9、游戏可改编,不能表现玩游戏的人。
广电总局《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内容审查
2004年10月20日起施行《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电视剧载有下列内容的,不予审查通过: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5 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
2017年6月30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第四章 节目内容审核标准。
第七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和审美导向,禁止制作、播放含有下列内容的网络视听节目: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三)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和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煽动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宗教狂热,危害宗教和睦,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团结,宣扬邪教、迷信的;
(五)危害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的;
(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七)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网络视听节目中含有下列内容或情节的,应予以剪截、删除后播出;问题严重的,整个节目不得播出:
(一)不符合国情和社会制度,有损国家形象,危害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
1.贬损国家形象、国家制度和方针政策;
2.贬损、恶搞、损害革命领袖、英雄人物的形象、名誉;
3.损害人民军队、武装警察、国安、公安、司法人员等特定职业、群体,以及社会组织、团体的公众形象;
4.宣扬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渲染、夸大社会问题,过分表现、展示社会阴暗面;
5.贬低人民群众推动历史发展的作用;
6.以反面角色为主要表现对象,或为反动的、落后的、邪恶的、非法的社会势力、社会组织和人物立传、歌功颂德,着重表现其积极的一面;
7.宣扬中国历史上封建王朝对外的武力征服;
8.宣扬带有殖民主义色彩的台词、称谓、画面等;
9.脱离国情,缺乏基本的现实生活依据,宣扬奢华生活等。
(二)有损民族团结:
1.含有伤害民族感情的情节、台词、称谓、人物形象、画面、音效等;
2.对独特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猎奇渲染,甚至丑化侮辱;
3.表现伤害民族感情的民族战争、历史事件;
4.将历史上民族间的征伐表现成国与国之间的战争等。
(三)违背国家宗教政策:
1.宣扬宗教极端主义和邪教;
2.不恰当地比较不同宗教、教派的优劣,可能引发宗教、教派之间矛盾和冲突;
3.过多展示和宣扬宗教教义、教规、仪式等内容;
4.歪曲、诋毁或歧视宗教观念、宗教信仰和宗教称谓;
5.对宗教内容戏说和调侃等。
(四)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科学精神:
1.宣扬灵魂附体、转世轮回、巫术作法等封建迷信思想;
2.宣扬愚昧、邪恶、怪诞等封建文化糟粕。
(五)渲染恐怖暴力,展示丑恶行为,甚至可能诱发犯罪:
1.渲染暴力、凶杀,表现黑恶势力的猖狂;
2.细致展现凶暴、残酷的犯罪过程,及肉体、精神虐待;
3.暴露侦查手段、侦破细节,可诱导罪犯掌握反侦查手段;
4.表现离奇、怪诞的犯罪案件;
5.对真假、善恶、美丑的价值判断模糊不清,混淆正义与非正义的基本界限;
6.详细展示吸毒、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7.展现过度的惊悚恐怖、生理痛苦、歇斯底里,造成强烈感官、精神刺激并可致人身心不适的画面、台词、音乐及音效等;
8.为宣扬以暴制暴,宣扬极端的复仇心理和行为。
(六)渲染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趣味:
1.具体展现卖淫、嫖娼、淫乱、强奸、自慰等情节;
2.表现和展示非正常的性关系、性行为,如乱伦、同性恋、性变态、性侵犯、性虐待及性暴力等;
3.展示和宣扬不健康的婚恋观和婚恋状态,如婚外恋、一夜情、性自由、换妻等;
4.较长时间或较多给人以感官刺激的床上镜头、接吻、爱抚、淋浴,及类似的与性行为有关的间接表现或暗示;
5.有明显的性挑逗、性骚扰、性侮辱或类似效果的画面、台词、音乐及音效等;
6.展示男女性器官,或仅用肢体掩盖或用很小的遮盖物掩盖人体等隐秘部位及衣着过分暴露等;
7.含有未成年人不宜接受的涉性画面、台词、音乐、音效等;
8.使用粗俗语言等;
9.以成人电影、情色电影、三级片、偷拍、走光、露点及各种挑逗性文字或图片作为视频节目标题、分类或宣传推广。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1.损害重要历史人物及其他真实人物的形象、名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贬损他人的职业身份、社会地位或身体特征。
(八)歪曲贬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1.渲染、夸大或集中展示民族愚昧或社会落后方面;
2.违背基本史实,为已有定论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翻案”,或为尚存争议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正名”;
3.篡改名著,歪曲原著的精神实质;
4.违背基本的历史常识,缺乏基本的历史依据,任意曲解历史,不尊重人类文明、他国文明和风俗习惯等;
5.对历史尤其是革命历史进行过度娱乐和游戏式表现。
(九)危害社会公德,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1.以恶搞方式描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恐怖事件、战争等灾难场面;
2.以肯定、赞许的基调或引入模仿的方式表现打架斗殴、羞辱他人、污言秽语等;
3.表现未成年人早恋、抽烟酗酒、打架斗殴、滥用毒品等不良行为;
4.违反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的吸烟镜头和吸烟场景;
5.人物造型过分夸张怪异,对未成年人有不良影响;
6.展示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形象的动画、动漫人物的性行为等;
7.含有其他有违社会公德的不文明行为。
(十)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展示某专项工作的内部制度、程序;
2.可能引发国际纠纷或造成不良国际影响;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滥用、错用特定标识、呼号、称谓、用语;
4.节目中的产品和服务信息植入违反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有关规定;
5.破坏生态环境,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的内容;
6.侵犯个人隐私内容;
7.以抄袭、剽窃或未经许可翻拍等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节目;
8.从事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制作或参与制作的节目;
项目很多编剧和制片人都会遇到影视剧内容审核问题,有的甚至审核3年海内通过,有的甚至项目放弃了。做好内容创作和编剧先做好内容自审,找周围的朋友一起审核下,看看如何规避影视剧潜在风险,严格准守政治方向、小大正导向,不踩雷不碰雷,好好的活着。我们努力奋斗做出有[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审美导向]的、有市场价值的、有高雅健康的、有审美情趣的、有文化品位的影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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