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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人生百态(七十四)冲动的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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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一实名认证 手机认证 发表于 2017-7-7 06: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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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和丁琳琳谈恋爱谈了一年半,五月一号两人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书,双方家长在一起商量办婚宴的事,王军拿了一份酒店的菜单,正在点菜,他的母亲,丁琳琳和她的母亲,都围在王军的旁边,点了四只菜,大多是肉,丁琳琳的妈妈看到后就说:“都是肉,吃得这么胖,还要吃肉,”原来王军长得胖乎乎的,王军的妈妈:”办喜酒,总是少不了肉的。”丁琳琳的妈妈:“不要那么多肉。”王军的妈妈接着说:“吃胖也不是吃肉吃胖的,那么,你点吧。” 丁琳琳的妈妈:“不点了。”两人你一句我一句,争执不下,丁琳琳的母亲:“算了不结婚了,离婚吧。”“离婚就离婚。”原来准备办婚宴的,现在不办了,不欢而散,各自回到了自己的家中。
回到家后,王军和丁琳琳去了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领到了离婚证书,这一天是五月九日,也就是说离开领结婚证书只有九天,各自回了家。第二天丁琳琳的妈妈到了王军家,说:“讲好的,新房的一半归女方,今天离婚了,我是来要房子的。”王军:“房子是我母亲的钱买的,是婚前财产。”丁琳琳的妈妈对着王军说:“你的保证书在我这里,上面写得清清楚楚,结婚后在有效期内房子一人一半,上面有你的手印。”王军的妈妈插进来说:“你这是骗婚,想骗我家的房子。”丁琳琳的妈妈紧接着说:“谁骗婚啦,是你儿子亲笔写的。我要到法院去吿你们的”说完就回了家。
不久,丁琳琳母女把王家吿上了法庭,要王家房子的一半作价70万元,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对双方进行了了解调查后判决如下:房子是婚前财产,70万元不予受理,另外要女方补偿男方婚宴用费3000元正。到此为止,一对结婚才九天的婚姻闹剧,算是结束了.
但是,留给人们的思考却没有结束,年轻人步入婚姻的天堂,本来是很不容易的事,两个人有缘才相会,有认识到相知,相亲,相爱是多么不容易的事,结婚是一辈子的事,不是儿戏,难道就不应该去珍惜,去关爱吗?俗话说“冲动是魔鬼”,年轻人要做驱鬼的使者,远离魔鬼,远离冲动,把爱情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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