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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剧本稀缺成为“剧本杀”的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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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手发布官方 手机认证 发表于 2021-6-29 10: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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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杀”是当代不少年轻人喜欢的一种游戏,玩家通过在实景场馆搜集线索、推理,最后找出隐藏的凶手。市场的迅速扩大,使得“剧本杀”亟须规范化,这引发人们对于这一新兴行业发展的关注。

2016年,第一批国外剧本游戏进入中国,随后几年,剧本游戏逐渐走出小众圈子,成为年轻人喜闻乐见的娱乐方式。有数据显示,相关企业累计注册数量超过8000家,线下门店突破3万家,市场规模超过100亿元,“剧本杀”爱好者超过5000万。“剧本杀”游戏的迅速崛起,反映了年轻人休闲方式的改变与娱乐产业的高速发展,也必然面临所有新兴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阶段性无序发展问题。

在“剧本杀”产业中,行业规范缺失,知识产权缺乏保障,好剧本稀缺,抄袭和同质化剧本泛滥、无聊情节过多等问题突出。归根结底,好剧本稀缺只是“剧本杀”行业的表象,根本原因在于创新能力得不到保护,导致优秀编剧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创新能力不足,是“剧本杀”以及其他许多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一旦有原创产品获得市场追捧,跟进者便使出浑身解数进行仿造,以求在市场中分一杯羹,从而导致产品原创者权益遭受侵害。当产品原创者的权益遭受长期不法侵害,经济效益锐减时,其结果必然令原创者深受其害,丧失进一步创新的动力。如果文化创新能力集体丧失,同质化、抄袭就成为必然现象。

去年年底,导演郭敬明和于正都为自己曾经的抄袭行为发布长文致歉。但值得反思的是,很多抄袭事件发生时间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即便是抄袭当事人输了官司,也依然坚持不道歉、不进行赔偿。出现这种令人惊诧的现象,一方面在于法律缺乏对原创产品尤其是文化产品的有力保护,即使法院宣判了,当事人也可以拒不执行判决;另一方面则是社会对于抄袭、模仿行为过于宽容,默许甚至暗中鼓励抄袭、模仿,没有意识到此类现象对原创者及行业生态的巨大伤害。正因为抄袭成本低而获益高,铤而走险的人便会不断出现。郭敬明、于正的道歉,并非因为他们的觉悟突然提高,而是由于业内编剧作家集体抵制抄袭者、央视点评批评等因素推动。

值得欣慰的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已经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包括视听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等有了更为严格、明确的保护,这将有利于包括“剧本杀”行业在内的各行各业创新能力的保护。

对于正在快速发展的“剧本杀”行业而言,激烈的市场竞争和行业洗牌是必然现象,优胜劣汰才能促进行业长期、正常发展。但前提条件是这些竞争能在制度健全、市场规范、监督齐全的环境下进行,让创新能力在市场的温床上不断孵化、成长,如此,“剧本杀”行业才有可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才能吸引更多的年轻人加入。

作者:徐伟明 龙其林,分别系广东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广州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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