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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农村老年人的性和谐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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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云云手机认证 发表于 2023-11-3 10: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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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年逾60岁的农村老年人超过1.5亿,约占国内老年总人口的2/3,近些年来,各级组织日益关注农村老人的物质养老问题,许多农村老人的子女也为此做出了必要的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不过还得承认,相当数量农村户籍老人的感情问题依旧得不到合理处置,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的性事长期受到漠视,这自然降低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个别的农村老年人因此上当受骗乃至做出性侵之类犯罪事件。      就笔者所知,时下常见的农村户籍单身老人有几种情形:一直未结婚的老年人,伴侣去世的老年人,一方守家、另一方随子女外出的老年人,五保户单身老年人,住养老院的单身老年人,退休后回农村老家养老的失伴老年人,长期在外谋生的单身老年人,双方同出却因住房或工作等原因而分居的老年人,各自跟子女生活、很难团聚的老年人。由于人均寿命的延长,农村传统观念的影响,子女亲邻的有意无意阻扰,加之婚姻涉及财物、赡养、遗产等等棘手难题,导致现今农村户籍的单身老年人逐渐增多,但他(她)的生活起居,多半还得主要靠自己,往往缺少同龄人的体贴照顾,漫长夜晚更无合适伴侣同枕共眠,遑论适宜的性生活。
      现代医学已证实,身体状况正常的60多岁、70多岁乃至80多岁老年人,仍有感情方面的需求,适度的性生活有助于老人的健康、长寿;生活常识也告诉人们,老来有伴相依,对老年男女双方都是一件幸事,对社会也有积极意义。
      有鉴于此,社会和家庭应支持(至少是宽容)农村单身老年人再婚、重新组建家庭,尽量避免老年夫妻分居栖息,让农村老人们也能普遍享有合适的个人感情交流渠道,拥有合法合适的性生活途径。当然,具体该怎么操作,怎样使得老人、子女、邻里都放心、满意,则可因人因时因地因事而异,比如,有的农村老年人再婚时,事前就明确约定双方财产归个人,一方去世后,双方即不再承担法律上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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