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其他] 人生百态(九十五)二个杀人犯

[复制链接]
林一实名认证 手机认证 发表于 2017-8-28 06: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马上注册,查阅更多信息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晚上,在湖州某镇的一家小旅馆里,发生了一起惊人的命案。原来安徽的汪某,他的妹妹在湖州打工,他也曾经到过湖州。知道湖州的工业很发达,老板也有钱。汪某和刘某家虽穷,却都染上了赌博的恶习,汪某约好与比他小十一岁的刘某,一起到湖州,到湖州弄些钱,听说那里的老板很有钱。
当晚住在这小旅馆里,那个旅馆当时只有一个旅客,他们首先对那位旅客下手,把他的钱财抢击一空,然后把他杀害。可惜只抢到十多块钱,后来两人又跑到老板房里,将老板和老板娘杀害,连十三岁的小孙子也不放过,残酷地将四人杀害后逃之夭夭。
警方得知后,就到现场排查,发现杀人手段相当残忍,四人均是被钝器击打头部至死。案发后湖州公安局立即组织力量侦查。发现杀人犯和受害人没有任何关系,破案比较困难。据店内服务人员反映,案发前有两个安徽口音的旅客住过。
于是警方到安徽等地调查,由于当时技术条件的限制,案件没有实质性进展。二十二年过去了,侦破的技术有了很大的提高。当时一逃犯留下一个烟头,今天对那个烟头进行DNA鉴定,然后缩小搜索范围,缩小到一个南陵县的一个村。
二0一 七年八月上旬,警方经过技术鉴定,基因对比,安徽省南陵县的一个村的刘永彪有重大作案嫌疑。
说起刘永彪,如今已经是稍有名气的作家,中国作协会员,已经发表200多万字的作品。另一个同案犯汪某混得也不错,如今是上海某公司的法人代表。
中国有名老话,要使人不知,除非已莫为。血债要用血来还,杀人者偿命,等待他俩的是法律的严惩。

TA的其他文章
这家伙很懒,没有签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3关注

27粉丝

400帖子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APP下载

专业的编辑写手交流平台

写手之家

写手之家建立于2007年,是家有十余年的老牌网站

在国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居同类网站之首

是最具权威和专业的文化类兼职网站

Copyright   ©2007-2024  写手之家Powered by©Discuz!技术支持:写手之家    ( 湘ICP备17024436号-3 )|网站地图|湘公网安备43080202000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