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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身处地与良心发现 木青 早晨起来上网,看到两则消息: 一说,一辆路虎车被砸现金被盗,两个小偷第二天就去自首了。原因是钱太多,大概有4万多元。第一次见整沓整沓的那么多钱,小偷心里害怕,精神压力大到受不了,就自己主动来投案了。小偷如此胆小实不多见,害怕钱多(其实不多)而自首更是有点“愚蠢可笑”。替小偷想,他害怕的应该是后果,比如怕被判刑,怕没脸见人,怕殃及家人等等。 另一说,超市员工持刀杀死老两口后自杀。起因是两个老人买到一个坏西瓜后去超市索赔。员工同意赔偿30元,后来又涨到300元,但是两个老人仍不愿意,非要1万元的赔偿,结果导致悲剧发生。舆论本该齐声痛斥超市员工的残忍作为,但却有不少人说他为人很老实,家庭生活困难,被逼急了眼才干出这种事情。另据说这对老夫妇家里挺富裕,但是爱占小便宜,平时与邻里关系也不和睦,所以这次他们的做法使人颇有微词。当然这些说法有的过头,有的偏颇。这种情况下,无论什么原因,杀人肯定是不对的,但是这老两口的强势也实在有些过分。 两件事情本没多大联系,但事情的结果却与“设身处地和良心发现”有些瓜葛。小偷投案是因为害怕,害怕是因为设身处地的想,想的结果是良心发现,最终他完成了自我救赎。后一件事里的两个老人若也能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哪怕只有其中之一能够良心发现,哪怕“适当”的索赔至500甚或1000元,都极有可能获得通过从而避开杀身之祸,并且得以继续“占小便宜”。可惜他们既没能设身处地,也终于不能良心发现! 如果人与人相处能够做到设身处地,如果在事前,甚至是在事后还不至于无法收拾的时候,能够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就很可能会有良心发现,而一旦能够良心发现,就会大大减少不幸和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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