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入室盗窃罪的要判几年

[复制链接]
mianfeilunwen 发表于 2017-3-10 15:4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马上注册,查阅更多信息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案例:
  3月2日下午,扬中城东派出所接到林某(男、28岁、家住扬中市三茅镇文景小区)称,其家中被人采取技术开锁的方式入室盗窃。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林某告诉民警,家中手表、金器、香烟等物被盗走,总损失约2万元,并向警方提供了家中被盗时的监控视频。
  视频中,两名男子戴上白手套,探头探脑地溜进屋内,确认家中没人后,一名带口罩的男子熟练而快速地进入一间卧室,另一名男子则进入书房,两人分工明确。
  据了解,事发时,林某的家人都在上班。林某下班回家后发现家中手表不见了,意识到家中遭到小偷,第一时间查看了家中的监控视频,监控恰好将两名小偷的盗窃经过拍下来。
  评析:
  法律依据:      1、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批准。
  2、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TA的其他文章
这家伙很懒,没有签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精彩评论1

正序浏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APP下载

专业的编辑写手交流平台

写手之家

写手之家建立于2007年,是家有十余年的老牌网站

在国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居同类网站之首

是最具权威和专业的文化类兼职网站

Copyright   ©2007-2024  写手之家Powered by©Discuz!技术支持:写手之家    ( 湘ICP备17024436号-3 )|网站地图|湘公网安备43080202000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