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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网络小说六百余部 侵权牟利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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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何0926 发表于 2021-3-27 15: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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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3月23日),记者从扬州仪征法院获悉,最近,扬州仪征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著作权案,被告人通过复制网络小说,侵权牟利80多万元,最终被判刑。
2017年,杨某开始运营一家小说网站,试图通过投放有偿广告走上致富之路。创业初期,杨某逐个查询热门小说,同时删除明显存在侵权问题书籍等方式,将这些有版权的小说放在网站上免费供人阅读。由于小说数量不多,这招对于提升浏览量效果不太明显,主动找上门的广告主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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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心知,自己网站上提供的小说可读性不强,缺少原创作品。他打听得知市场上有一款小说采集器,可自动复制小说。这种采集器可设定其他小说网站链接,自动抓取、采集其他小说网站上的内容,再把采集到的小说免费发布在自己网站上。
就这样,杨某在未支付任何版权费的情况下频频向网民提供免费小说。此后,杨某的网站迅速吸引了众多小说爱好者,也吸引了多家广告公司的关注。“每月都有6万元左右的营利,感觉自己找到了致富的‘偏方’。”杨某事后回忆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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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在小说网站植入广告,杨某在短时间内赚得盆满钵满。好景不长,去年年初,国内某知名小说网站发现有网站大量复制其享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并通过植入广告营利。运营该网站的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搜集证据发现,这些网站的服务器IP地址均位于仪征市。该公司立即向仪征警方报警。
警方通过技术侦查手段锁定了杨某。去年5月,仪征警方赴四川成都,将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的小薛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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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仪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仪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间,被告人杨某在互联网上架设小说网站,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采集器大量非法复制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并在其小说网站上发布,并通过植入广告获利人民币85.1万元。最终,杨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数量超过500部的,即可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法官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利用互联网进行各种活动必须坚守法律底线,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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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零距离》记者/路辉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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