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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衔知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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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
军衔知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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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盛
发表于 2016-10-11 17: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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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衔知识介绍
军衔的起源
l5世纪以前的世界各国军队中,只有官衔,没有军衔。军衔与官衔的根本区别是把士兵纳入了军队的等级体系,这是一种革命性的进步。最初用军衔代替官衔的变革,发生在15世纪一16世纪的意大利和法国等一些西欧国家。其原因是在这些国家中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工商阶级为了发展贸易,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王权,以打破封建割据。国王为了集中王权,需要工商阶级的财政资助,于是,在这些国家出现了一个以保护贸易为交换条件、工商阶级出资支持君主制的政治局面。国王通过税收得到了雄厚的财源,雇佣国外的军人建立听命于自己的军队。从此以后,雇佣军成了国家的主要军事力量,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那样,“新的军队开始由大批雇佣军编成,因为封建制度的瓦解,获得了谁出钱就为谁服务的自由”。
雇佣军以步兵为主体,其成分大都是自由农民、市民、破产骑士、有产市民的子弟以及出身于其他阶层的普通人。雇佣军的组织以连为基本单位,几个连组成一个团。连的指挥官称作上尉,副手称中尉 ;团由称作上校的军官指挥,助手称为军士长,后来改称少校。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等价交换、平等权利等资本主义的社会原则反映到了军事领域,刺激着军队改变其官职的选拔制度:以出身门第世袭军职的旧传统破产了,建立起按劳绩战功获得军官职位的新制度。但是被选拔上来的这些非贵族的指挥官,由于没有爵位可供标志个人的身份,自己的荣誉、地位和待遇得不到社会的保障,于是,这些平民出身的军官们,强烈要求设立一种与其军职相对应的阶位称号,来保障自己的社会地位。而这种要求也符合新兴资产阶级使用这些阶层的力量来共同反对封建领主的政治利益。
这样,终于导致了雇佣军中原先的某些职务名称,逐步转变成为个人的阶位称号,职务则用“连长”、“团长”来命名。从而形成了军队职务与军衔等级相对应的两大体系,出现了包括军官、士兵在内的军队衔级制度。
军衔制度的出现,促进了军队的建设。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指出,法国国王路易十四在同西班牙的战争中,由于法军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军衔制度,“军人的衔级开始成为一种权利,大大优于家庭出身,受人重视的是劳绩战功,而不是祖宗门第”,使得法军所向披靡,“路易十四一在边境出现,边境城市便纷纷落入法国手中”。正因为军衔制度对军队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它逐步被世界各国军队所采用,400年来相沿不衰,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军衔
用缀在肩章或领章等处的等级符号,标明军人社会地位和军事级别的称号,叫做军衔。军人的这种等级称号,在旧中国和现在的台湾地区称作“军衔”。军衔在15世纪一16世纪产生于西欧一些国家,所以习惯上称为西欧式军衔。
军衔的等级,通常由将官、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构成,有的国家在将官之上还设有元帅,在尉官与士官之间还设有准尉。军衔按获得者的兵役状况和所在部队的专业性质,在横向上又区分为不同的类别。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军衔是军人的终身荣誉,非经法律判决不得剥夺,不犯错误不得降低,具有一定条件的军人退役后,在规定的场合有权着佩带军衔符号的军服。实行军衔制度的意义,主要是有利于提高军人的荣誉感和责任心,加强军队的组织纪律性,方便部队的指挥与管理,促进正规化建设,对国际联盟作战和军队间交往也具有重要作用。
军衔等级设置的数量,每个国家各不相同,最多的设二十多级,最少的只设十几级。军衔等级设置多少,总体上受本国军队的规模和编制体制的制约。欧洲早期的军队最大编制是团,所以当时最高军衔只到上校,将军则是代表君主或元首指挥作战的首领。以后,随着军队组织编制的扩大,将军逐步区分为若干等级,以指挥不同规模的军队。目前,各国军官军衔同军队职务之间有一定的对称关系,通常是少尉对应排长,中尉对应副连长,上尉对应连长,少校对应营长,中校对应副团长,上校对应团长,准将对应旅长,少将对应师长,中将对应军长,上将对应方面军司令官。西欧式军衔传入中国的时间,是20世纪初的清朝末年。清朝政府规定军衔设六等18级;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都规定军衔设六等 16级;国民党政府成立后,军衔等级最多时设六等18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曾两度实行军衔制度。1955年----1965年首次实行军衔制,设军衔八等20级:大元帅、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大元帅军衔的设置虽然立了法,但没有授予,实际上授了的军衔是八等19级。1988年,人民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起初军衔设六等18级,后改为六等19级,现在的等级构成是:将官设上将、中将、少将三级,校官设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四级,尉官设上尉、中尉、少尉三级,士官设军士长、专业军士各一至四级,军士设上士、中士、下士三级,兵设上等兵、列兵两级。
1988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度,军衔设6等18级:一级上将(设而未授)、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军士长、专业军士;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
1993年4月,士官军衔增加等级,军士长和专业军士军衔,由高至低各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1994年5月,将官军衔中不再设一级上将。
1999年下半年取消军士长(设四级),专业军士(设四级),上士、中士、下士衔称。改为士官军衔(设1—6级,6级士官最高)。新式士官、士兵军衔,均采用V型折杠。目前军官军衔未变。武警士兵肩章也有数次修改。现行武警警衔同解放军军衔式样,仅颜色不同。
编制军衔
又称“职务军衔”,就是对军队的每一个职务所规定的军衔等级。军人个人的军衔必须是在其所担任职务的编制军衔范围内授予或晋升。世界各国军队一般都规定有编制军衔,但编制幅度不尽相同,有的一职编一衔,有的一职编数衔。规定一职编一衔的英美等国家,辅以临时军衔制度,来调整新者军官的利益关系,规定一职编数衔的国家,则用编制军衔的幅度来调整新老军官的利益关系。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编制军衔,基本上实行一职编两衔的制度,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正的《军官军衔条例》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的职务编制军衔为上将,其他各职级的编制军衔为: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少尉、中尉。
美国的军官职务编制军衔规定: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军种参谋长、战区司令官为上将;军种副参谋长、军长、舰队司令为中将;师长、航空母舰特混部队司令为少将;副师长、独立旅旅长为准将;团长、空军联队长、舰长为上校 ;营长、舰艇中队长为中校;副营长、舰艇分队长为少校;连长为上尉 ;副连长为中尉;排长为少尉。
罗马尼亚的军官职务编制军衔规定:集团军司令为少将、中将;师长为少将;团长为上校;营长为大尉、少校;连长为大尉;排长为中尉。罗马尼亚的男军官中不设少尉军衔,少尉专为女军官设置,女军官一般不担任连队指挥官职务,故其排长的编制军衔中没有少尉。
印度的军官职务编制军衔规定:军种参谋长为上将;军区司令、舰队司令为中将;师长、军分区司令为少将;师参谋长、旅长为准将;旅参谋长、飞行联队司令、舰长为上校;营长、特种兵团长、飞行中队长、二级舰长为中校;副营长、特种兵副团长、飞行中队长、三级舰长为少校;连长、飞行副分队长、艇长为上尉;副连长为中尉;排长为少尉。
永久军衔
又称“个人军衔”、“正式军衔”,是根据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对事业的贡献和在军队中服役的经历等综合因素,授予个人的军队等级称号。这种军衔称号是军官的终身荣誉。军官退役后仍然予以保留,只是在军衔称号前冠以“退役”二字,如“退役上校”、“退役中将”等,故称永久军衔。中国人民解放军1955年----1965年和1988年开始,两次实行的军衔制度,都属于永久军衔性质。195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军衔是军官终身的光荣称号,非因犯罪经法院判决,不得剥夺。”1988年颁布、1994年修正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现役军官退役的,其军衔予以保留,在其军衔前冠以‘退役’。”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军衔制度,属于永久军衔性质。永久军衔的特点是,将军官的荣誉称号、待遇等级和职务因素融为一体,使其兼有调整部队指挥关系和调整个人利益关系的两种功能。永久军衔与职务的关系是,在宏观上军衔受职务的制约,即军官的军衔必须是在其所任职务编制军衔范围内授予或晋升;但在微观上,军衔又不受职务的影响,即在所任职务编制军衔的幅度内,军衔的授予或晋升,可以是“高衔”,也可以是“低衔”。因此,在实行永久军衔制度的军队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职衔倒挂”的现象,比如资浅的连长是中尉、而资深的副连长却是上尉。这是永久军衔制度本身固有的一种“副效应”。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各国通常是在有关军衔制度的法律中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军衔高的军官对军衔低的军官,军衔高的为上级。当军衔高的军官在职务上隶属于军衔低的军官时,职务高的为上级”(引自《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根据这一规定,同在一个连队工作的上尉副连长,必须作为下级而服从中尉连长的指挥。有没有另外一种办法,既不出现“职衔倒挂”现象,又能够调整军官个人的利益关系?
有的。那就是世界上少数国家实行的永久军衔与临时军衔相结合,亦称个人军衔与职务军衔相结合的制度(参见“临时军衔”条)。
临时军衔
又称“职务军衔”、“名誉晋级”,就是按照军官所任职务佩带军衔符号,任什么职就佩带什么职务所对应的军衔符号,职务下降军衔也随之降低,职务消失军衔也就不算数了。临时军衔,最早来源于“名誉晋级”(Brevet),起源于拉丁语 brevis(短暂的)。早在 1600年,英国人用名誉晋级一词,表示临时提高一个人的权力,作为对他胜任职守的一种奖赏,但不提薪。名誉晋级,英国人又称为“荣誉阶级”、“加衔阶级”。在美国,名誉晋级制度在 19世纪 60年代的南北战争中就已实行。在那场战争结束时,乔治·奥姆斯特郎·卡斯特的名誉晋级(临时军衔)已经是少将,但他的正式军衔(永久军衔)仍然还是上尉。在印度,称临时军衔为“代理军衔”,对于高出永久军衔一级的临时军衔,每月发给50卢比的补贴。在旧中国,称临时军衔为“加衔”,北洋政府规定将官、国民政府规定上将军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加衔(临时军衔)授予将来有可能正式晋升为该级军衔的军官,不过加衔者只是佩带军衔符号,其他待遇仍按原军衔执行。1986年捷克斯洛伐克在修订的法律中规定:当军人所任职务或勤务需要时,可临时授予比其实际军衔高的军衔,但不得作为要求调整服役收入的根据。
西方国家实行临时军衔制度的初衷是,既可以在战时把更大的职责交给军官,又可以避免在战争结束后出现过多的高级军衔。现在看来,实行临时军衔与永久军衔相结合的制度,其更为普遍而现实的意义在于:按临时军衔佩带军衔符号,可以实现职务和军衔符号相一致,便于对部队的作战指挥和平时管理;按永久军衔享受个人生活待遇,使军官的待遇不只是同职务挂钩,而是同全部的劳绩贡献挂钩,有利于调整新老军官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更多人的积极性。
临时军衔的积极作用,既然是可以使军官的职务和军衔符号相一致,那么是否可以把临时军衔完全改成一种永久性的职务军衔,使军衔成为一种“显示职务的符号”?实践证明此法行不通。苏联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签署法令,废除了沙俄军队的军衔制度。为便于指挥,红军实行了佩带“军人识别标志”符号的制度,从班长到方面军司令分为三等ll级,下等军官用三角形、中等军官用正方形、高等军官用菱形图案,每等里面再用图案的多少来分级。这种军人识别标志符号,同职务军衔符号所起的作用一样,便于识别、指挥,但是它调整不了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解决不了合理的生活待遇问题,实行了十几年不得不予1935年将其废止,重新实行军衔制度。
军衔等级介绍
大元帅
大元帅这个比元帅更高的头衔,起初并不是军衔称号,而是一种荣誉封号,用来授予本国或同盟国武装部队总司令,有时也授予皇家成员和国务活动家。1569年,法国的查理九世国王,封其弟弟昂茹公爵为大元帅。
此后,到19世纪的3个世纪里,法国、奥地利、罗马帝国、俄国等国家,先后享有大元帅封号的共约三十人。
1716年俄国陆军条令规定,大元帅为俄军最高军衔,1727年将这一军衔授予缅希科夫公爵,大元帅开始成为军衔称号。后来设过大元帅军衔的国家,仅有前苏联、西班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少数国家,目前世界上已没有这一军衔的设置。
大元帅在中国近代,曾作为军队最高统帅的名称出现过。清朝末年,一度以皇帝为陆海军大元帅。中华民国前期,以大总统为陆海军大元帅。1923年,广东政府推举孙中山为大元帅。1926年,张作霖在北京自称为安国军大元帅。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规定国民政府主席兼陆海空军总司令,大元帅名称遂中止使用。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8月12日国民党国防最高会议及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为“中华民国陆海空大元帅”,即最高统帅之意,并非实际职务和军衔。所以1945年 9月蒋介石在给侵华日军总司令冈村宁次的命令中,签署的职衔为“中国战区最高统帅特级上将”。
元帅
这个地位显赫的头衔,在历史上曾经有过两种含义:一是官职名称,二是军衔称号。
法文元帅一词源自古上德意文“马”和“仆人”。在中世纪的法国和其他一些欧洲国家,元帅是军队中的一般官职,他负责军队的行军队形和作战队形,监督警卫勤务的执行,管理军队庶务以及指挥前卫,选择营地等工作。在中国,汉语元帅一词最早出现在公元前633年的春秋时期,当时只是表示对“将帅之长”的称呼,还不是官职名称。从南北朝起,元帅逐渐成为战时统军征战的官职名称,如北周宣政元年(公元578年),宣帝宇文氲任命其叔父宇文盛为“行军元帅”,率军作战。隋、唐、五代和宋朝,战时都设元帅职务,唐太宗李世民在继承皇位以前曾担任过“西讨元帅”。当时的元帅按其职权轻重和执掌分工, 大都冠以不同名号,如“天下兵马元帅”、“兵马大元帅”、“行军元帅”、“行营元帅”,其中又有“都元帅”、“元帅”、“副元帅”的等级之分。金朝战时设元帅府,任命不同级别的元帅,专掌征讨之事。元朝各道、州,凡有军旅之事的地方,都设都元帅府或元帅府、副元帅府,任命不同名号的元帅,掌管当地的行政及军事大权。明朝韧年,在枢密院之下设诸翼元帅府,任命元帅、同知元帅等官职,统军征战。元、明两朝的元帅职权较前减轻,仅为二、三品官职。
元帅一词用以表示最高军衔,始于 16世纪的法国军队。1559年----1560年,法兰西二世首次授予四名高级将领以元帅军衔称号,至19世纪拿破仑一世,法国先后有44人被授予这一军衔。继法国之后,元帅军衔先后被许多国家所采用:16世纪有日尔曼各国,17世纪有奥地利、俄国,18世纪有英国,19世纪有西班牙、土耳其、意大利、日本,20世纪有阿富汗、印度、泰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蒙古、中国、前苏联、波兰、罗马尼亚、前南斯拉夫、保加利亚、芬兰、埃及、苏丹、扎伊尔、乌干达、巴西等国。有的国家将元帅区分为不同等级。元帅级别设置最多的国家是前苏联,设有苏联大元帅、苏联元帅、主帅、元帅四级;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纳粹德国的元帅区分为帝国元帅和军种元帅两个级别;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元帅,区分为元帅和次帅两级;中华人民共和国1955年的法律文件规定,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元帅设而未授,授予元帅军衔的有10人,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
有的国家还将元帅区分为不同种类。一般分为陆军元帅、海军元帅和空军元帅三种;前苏联还在陆军中又区分为炮兵元帅、装甲兵元帅、工程兵元帅、通信兵元帅等。
大将
一些国家将级军官中最高一级的军衔称号。大将军衔最早由苏联红军设置,1940年5月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发布命令,将高级军官军衔改称将官,大将为陆军将官中最高级别,与海军元帅等同。1943年设置了空军、炮兵、装甲兵、工程兵和通信兵元帅后,大将军衔只在诸兵种合成军队中设置,与军兵种元帅属同一级别。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东欧一些国家以及朝鲜、越南、古巴、尼加拉瓜、缅甸等国也相继设置大将军衔。中国人民解放军1955年一1968年第一次实行军衔制期间,也设有大将军衔,授予大将军衔称号的共10人,他们是:粟裕、徐海东、黄克诚、陈赓、谭政、肖劲光、张云逸、罗瑞卿、王树声、许光达。
上将
许多国家将级军官中最高级别的军衔称号。上将在英语中与“将军”为同一个词(General),但在法、德等语中则是在将军之后加一个名词或形容词构成,法语为“集团军将军”(Gneral darmee),德语为“最高的将军”(General oberst)。最早的俄军上将军衔由彼得一世设立,根据 1716年陆军条令规定,俄军上将担任总司令官,级别相当于元帅,有权领导将军“军事会议”。
随着军队规模的扩大和国家军事体制的发展,有的国家遂将上将区分为几个等级。最早是美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授予潘兴以五星上将称号,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和大战结束后,授予马歇尔等 8人以五星上将称号,其中陆军 4名,空军 l名,海军3名。中国国民政府时期,于1935年将上将区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三等。特级上将又称五星上将,只授予蒋介石 1人;一级上将又称四星上将,授予阎锡山、冯玉祥、张学良、何应钦、李宗仁、朱培德、唐生智、陈济棠、陈绍宽等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50年代第一次实行军衔制期间,上将为将官中的第二个级别,全军共授予上将称号者57名。1988年重新实行军衔制时,法律文件规定,上将分为一级上将和上将两个级别,一级上将空缺未授,授予上将称号者17名。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不再设一级上将,上将遂成为人民解放军的最高军衔称号,是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法定的编制军衔,资深的大军区正职也可以授予或晋升为上将军衔。截至1996年,有29名中将先后分三批晋升为上将,人民解放军新的上将总数达到46名。他们是:洪学智、刘华清、秦基伟、迟浩田、杨白冰、赵南起、徐信、郭林祥、尤太忠、王诚汉、张震、李德生、刘振华、向守志、万海峰、李耀文、王海(以上1988年9月14日授予)、张万年、于永波、傅全有、朱敦法、张连忠、曹双明(以上1993年6月7日晋升)、徐惠滋、李景、杨德忠、王瑞林、周克玉、丁衡高、戴学江、李文卿、王克、李来柱、谷善庆、刘精松、曹澎生、张太恒、宋清渭、固辉、李希林、史玉孝、李九龙(以上1994年6月8日晋升)、周子玉、于振武、丁文昌、隋永举(以上1996年1月23日晋升)。
中将
将级军官中的一级军衔称号,多数国家属将官的中等级别,少数国家以中将为最高军衔。在多数国家,中将是军长的编制军衔,但在一些国家,如蒙古、以色列、利比亚、索马里、比利时、瑞士、危地马拉、厄瓜多尔、乌拉圭、洪都拉斯等国,中将则是国家最高军事领导人的军衔称号,因而也是这些国家的将官中最高的一个级别。
中国人民解放军 50年代----60年代第一次实行军衔制期间,规定中将是军长、兵团级司令员和副司令员、大军区司令员和副司令员的编制军衔,共有177人获得了中将称号。当前规定,中将军衔可授予正大军区职、副大军区职和正军职;也可授予高级专业技术军官。但目前尚未有人获得专业技术中将的称号。
少将
特级军官中较低的一级军衔称号。世界各国的将官,一些国家以少将为最低的一个级别,一些国家则以准将为最低级别,后者如美、英、法德、意、印、巴等国,前者如东欧国家、日本、丹麦、巴西、哥伦比亚、葡萄牙等国。少将一般为师长和副军长的编制军衔,因而起初在一些国家称少将为“帅将”,现在法文少将仍由“将军”和“师”两词组合而成(General dedivision)中国人民解放军50年代一60年代首次实行军衔制期间,规定少将是大军区副司令员、兵团级部队正副司令员、正副军长和师长的编制军衔,10年中共有 1360人获得了少将军衔。当前规定,少将军衔可授予副大军区职、正副军职和正师职军官,高级专业技术军官也可授予此衔。
准将
一些国家的将级军官中最低的一级军衔称号。准将一般是旅长的编制军衔,所以过去一些国家称准将为“旅将”,法文用“将军”和“旅”这两个词相组合即为“准将”。在英国,凡是担任副师长或独立旅(由两个团组成)旅长的准将,属将级军官,而担任相当于其他国家团级规模的旅长职务的准将,则不是将级军官,而是一个受到特别任命的上校,这种准将军衔带有临时性质。在俄国彼得一世时期,只在海军中设准将衔,陆军不设。中国自清朝末年引进西欧式军衔制以后,历届政府都没有设置准将军衔。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上校与少将之间所设的大校军衔,按指挥职权并不比准将轻,但外军往往将其等次排列在准将之下,理由是最低的将官也比最高的校官高一个等级。
大校
少数国家校级军官中最高一级的军衔称号。大校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出现的一级衔称,最初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设置。中国人民解放军于 1955年和 1988年两度实行的军衔制度中,均设有此衔。设有大校军衔称号的国家,还有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摩洛哥。人民解放军的大校军衔称号,1955年----1965年第一次实行军衔制期间规定,可以授予军长、副军长、师长和副师长等四个级别的军官。1988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大校军衔可以授予副大军区职、正军职、副军职、正师职和副师职等五个级别的军官。1994年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大校军衔只授予副军职、正师职和副师职等三个级别的军官。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规定,大校只是副师长的编制军衔。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不设大校军衔,有的国家不承认大校是高于上校的一个军衔等级,往往同他们国家的上校对等,在名称的翻译上译为“资深的上校”或“老上校”。
上校
上校一词源自意大利语“(军队之)纵队”。在法国古代的步兵部队中,上校是团长的代名词,l8世纪末法国人往往把团长和上校混为一谈。在俄国,上校一词首先出现在16世纪,当时人们称呼指挥团队的人为上校。1631年,上校代替了督军和团首领的称呼,把担任团长职务的雇佣军官叫做上校。从1632年起,上校作为军衔开始授予新制团的指挥员。清朝末年军衔制传人中国后,清朝政府命名该级军衔称号为“正参领”,是“统带官”(“标”的指挥官,相当于现在的团长)的职务军衔。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将这级军衔称号重新命名为“大都尉”,后北洋政府改名为“上校”。目前世界各国的军衔体系中,一般都设有上校这一级军衔称号,除设有大校的少数国家外,上校是校官中的最高一级衔称。上校一般为团长的编制军衔,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法律文件规定,上校也可以授予副师职军官。
中校
校级军官中间一级的军衔称号。在17世纪俄国军队的副团长称作中校,后来逐渐演变为副团长的军衔称号。在西欧国家,中校是团队指挥官上校的第一助手。1722年俄国彼得一世在《官级表》中,将中校作为校官的第二级军衔称号固定下来。1935年苏联红军实行军衔制时,校官只设上校和少校两个级别,到1939年才补充设置了中校。目前世界各国的军衔体系中,均没有中校军衔称号,一般为副团长或营长的编制军衔。中国人民解放军按现行法律规定,中校可以授予正团职、副团职和正营职等三级指挥军官和担任高级、中级、初级等所有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
少校
该词源于拉丁文“大的”、“职位较高的”、“年长的”等词汇,是一个古老的军事术语。四百多年前,西班牙军队最先把少校作为军衔称号使用。16世纪少校这一军事术语传人德国,开始只是作为对担任一定职务人员的称呼,如少校与“城市”一词搭配,即指城市事务管理者,与“钥匙”一词搭配,则指负责要塞门户开关的人。以后德国在建立常备军时,少校便作为军衔称号使用。1698年,俄国为新制团的指挥人员和在俄军中服役的外国人设置了少校军衔,13年后在彼得一世建立的正规军中也开始设置此衔。18世纪--19世纪,俄国一度将少校区分为一级少校和二级少校两个级别,还把少校与岗位相搭配来表示一种固定的职位,如“基地少校”、“门卫少校”等。
现在世界各国的军衔体系中均设有少校,为校官中最低的一个级别,一般为副营长的编制军衔,有的国家也规定为营长或特种兵连长的编制军衔。
大尉
该词源自拉丁文“首领”一词派生出的“军事长官”。大尉的称谓首先出现于中世纪的法国,当时是独立军区长官的头衔,职位显贵。后来大尉一词逐渐失去了原来的意义,从1558年起,开始称连长为大尉,军区长官则称总大尉。在俄国,大尉称谓最早出现在16世纪鲍里斯·戈杜诺夫时期,人们称外国雇佣军的队长为大尉,从1647年起,大尉作为一级军衔称号授予新制团的连长,到18世纪初,所有正规军的连长都享有大尉称号。当前,世界各国的尉级军官军衔中,设置大尉军衔称号的,只有东欧国家和越南、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尼加拉瓜、阿富汗等少数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前,日本尉官中最高级别的军衔称作大尉,但他们不设上尉,大尉是高于中尉一级的军官,故译成汉语应称上尉。中国人民解放军在 50年代一60年代首次实行军衔制期间,设有大尉军衔,是尉级军官中最高的一个级别,授予副团长、营长、副营长和连长。1988年实行的新军衔制,不再设置该衔。
上尉
该词来源于拉丁文“首领”,是一个最古老的军事术语。西方陆军最早的组织形式是被称作“连”的单位,每个连由一名上尉指挥,当时的上尉是一种职称,在德文中至今上尉和连长是同一个词(Hauptmann)。这个词由“头”和“人”两词组合而成,表示一个地位显赫的人,过去一般是对首领或司令官的称呼。以后,上尉逐渐演变为担任连长职务者的军衔称号。当今世界上凡是实行军衔制的国家,都无一例外地设有上尉军衔,在绝大多数不设大尉的国家中,上尉是尉官中的最高级别。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上尉,是副营长、连长和副连长的编制军衔,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可直接获得此衔。
中尉
该词源自法文“代理人”、“副职”。中尉作为军队职务名称,最早出现在法国,1444年法国军队将担任副队长的首领称为中尉,到15世纪末中尉成为对副连长的称呼。从17世纪下半叶起,中尉成为法兰西等西欧国家陆军和海军的军衔称号。俄国军队17世纪中叶在新制团设置了中尉军衔,起初授予步兵连和骑兵连的副连长,后来中尉被任命担任连长。当今世界各国的军衔体系中都设有中尉军衔称号,一般为副连长的编制军衔。有的国家还将中尉区分为一级中尉与二级中尉两个级别。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中尉,是连长、副连长和排长等初级军官的编制军衔,大学本科毕业后的军人可直接获得中尉军衔。
少尉
该词源于法语“代表”,是法国古代对步兵和骑兵部队中掌旗军官的称呼。从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爆发起,少尉被确定为法国最低一级军官的军衔称号。在德国,1500年前后,人们用由法国传人的该词称呼某些军事长官的代表或其他公务人员,约l8世纪后称军队中最低一级的军官为少尉。在俄国,少尉军衔设于1703年彼得一世时期,在1722年颁布的《官级表》中,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一直沿用到1917年。现在,少尉是绝大多数国家尉级军官中最低一级的军衔称号,少数不以少尉为尉官最低军衔的国家,有两种情况,一是不设少尉军衔,以中尉为尉官最低衔,如蒙古、波兰和罗马尼亚的男军官;再是将准尉列入尉官等级,以准尉为尉官最低衔,如阿富汗、土耳其、阿根廷、智利等国。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少尉,是排长的编制军衔,大学专科和中等专科学校毕业担任军官职务者,或由士兵经短期培训后直接提升为基层军官者,一般授予少尉军衔。
准尉
该词源自古斯拉夫文“旗”,1649年俄国军队首次称旗手为准尉。旗手通常是从最勇敢、最健壮、经过战斗考验的军人中挑选任命的。彼得一世建立正规军时,于1712年正式设立了准尉军衔,作为步兵和骑兵中的最低官衔。在1722年的《官级表》中,将准尉分为两个等级,“下级准尉”列入军士的等级,准尉列入尉官行列。准尉是一个特殊的等级,准尉制度在国际上很不统一,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有的国家设置,有的国家不设,两者的比例大体是4:6;二是设置准尉的国家,对准尉的地位规定不一,有的列入尉官等次,有的列入军士级别,有的则将其列为军官与军士之间的一个非官非士的独立等级;三是对准尉有的国家分级,有的国家不分,分级者所分数量多少不一,阿尔及利亚分两级,印度分三级,美国分四级,玻利维亚分五级,原捷克斯洛伐克分六级。军衔传人中国后,清朝政府规定设准尉衔,称之为“额外军官”;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历届政府也规定设置该衔,孙中山南京临时政府沿用清朝名称,北洋政府改称“准尉官”,国民政府称“准尉”和“准佐”,明文规定“不列入官等”。中国人民解放军50年代一60年代首次实行军衔制期间,立法文件没有规定设置准尉,但实际上授有准尉军衔,全军最多时拥有十一万余人。当时准尉为副排级人员,算干部但不算军官,在军队内部称之为“预备军官”。1988年人民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准尉没有列入军衔等级体系,五六十年代由准尉担任的工作分别由少尉、军士长或文职人员担任。
士官
一些国家军衔体系中低于军官、高于军士的军衔称号。只在少数国家设置,如西班牙、阿尔及利亚、印度尼西亚等国。中国人民解放军在1988年重新实行军衔制时,始设此衔,是士兵军衔中最高的一级衔称。士官军衔分为军士长和专业军士两个类别,二者在等级体系上无相互从属和递进关系,是相对独立而平行的两个系统。士官按兵役性质,属志愿兵范围,服役期限较义务兵为长,退出现役后可享受转业待遇,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工作,符合条件规定的还可作退休安置,或者复员安置。有些国家称军士为士官,有的称“非委任军官”,名称不一,但其地位大同小异,都是居于军官、军士之间的一个等级。
军士长
一些国家士官或军士军衔中的最高等级称号。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匈牙利及卢森堡、秘鲁、智利、委内瑞拉等许多国家设有此衔,有的国家还将军士长区分为若干等级,如美国的军士长包括一级军事长、二级军士长和三级军士长,另外在军种部、军队院校和各级部队,还设有总军士长,是各该单位士兵的总头目,地位颇高。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士长军衔,授予经过军队院校培训,被任命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职务的士兵。从1993年4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起,军士长划分为四个级别,一级为初级,可按服役年限逐级晋升。一级晋升二级、二级晋升三级的期限各为4年,三级晋升四级的期限为5年。
专业军士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军衔中的一类衔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专业军士军衔,授予服现役满5年以上、自愿继续服现役、经批准担任专业技术工作职务的士兵。专业军士区分为一级专业军士、二级专业军士、三级专业军士和四级专业军士四个级别。专业军士军衔实行按期晋升制度,一级晋二级、二级晋三级的期限备为 4年,三级晋四级的期限为5年。
军士
有的国家称为士官,是低于军官高于士兵的一等军衔称号。军士一词源自拉丁语“职务”,常用于军事人员。法国首先于l5世纪将军士作为军衔,授予业务熟练的有经验的士兵。后来这一称号传入德国。1716年彼得一世将其移植到俄军,其地位居于班长与司务长之间,使用七十多年后1789年废除,由班长级(下士)士官所取代。目前世界各国的军衔等级体系中都设有军士衔称,一般的区分为三至四级,多的设六、七级。中国人民解放军50年代首次实行军衔制期间,设上士、中士和下士三个级别;80年代新军衔制实行后,军士是士兵军衔中低于士官、高于兵的一个级别,划分为上士、中士和下士三级,服现役第二年的副班长、服现役第三年的上等兵,可以晋升为军士军衔。
大士
一些国家军士军衔中的最高衔称。蒙古、几内亚、匈牙利、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苏联红军设立。罗马尼亚还将大士区分为一、二、三级。
上士
多数国家军士军衔中的最高衔称。该词由德文“野战”和“差役”两词组合而成,“差役”一词又是由动词“不停地运动”演变而来,表示那些为主人跑腿儿的人。早在欧洲的雇佣军中,差役是连队最高长官上尉和士兵的中间人,负责上下联系。差役分为普通差役和野战差役两种,普通差役每月从士兵中推选,野战差役则由军官指定。由于野战差役都是被军官器重的优秀士兵,所以除了上下联络以外,逐步地负责连队的文字工作、教官工作,参与对士兵的管理,成为连队的重要人物。以后野战差役(上士)被作为士兵军衔中最高级别的称号来使用。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设有此衔,除设军士长、大士军衔的国家外,上士是军士衔级中的最高级别。有的国家还将上士分为若干等级,如秘鲁分为两级,意大利、阿根廷分为三级,波兰分为四级。中国军队引进军衔制度以来,从清朝新军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届政府制定的军衔章程,都将上士这一称号作为军士中的最高衔称加以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第四年的班长、第五年的副班长,都可晋升为上士军衔。
中士
各国军士军衔中的一个级别称号。该词源于拉丁语“服务者”。中士作为军衔等级称号,最初在法军中设置,尔后出现于德国和英国军队。17世纪30年代开始在俄国新制团,1716年开始在俄国正规军中也曾设此衔,1722年彼得一世颁布的《官级表》中,取消了中士衔称,军士军衔设下级准尉、司务长、上士、下士四级。目前,中士军衔各国军队普遍设置,有的国家还将中士划分为若干等级,如巴拉圭分一级、二级中士,奥地利的中士分为一、二、三级。中国军队自引进军衔制度以来,历届政府都沿用中士这一称渭,作为军士的中等军衔称号。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例规定,服现役第三年的班长、第四年的副班长,可晋升为中士军衔。
下士
各国军士军衔中最低级别称号。该词来源于意大利语“班长”?。1647年俄军条令《步兵习武概则与谋略》中,首次出现俄文的这一称号,在1722年的《官级表》中,被列为官级第十七级。下士在德文中由“旗帜”和“贵族子弟”两词组合而成。过去的贵族为把自己的子弟培养为军官,从小就把他们送入军营。由于他们出身于豪门,在军队中被授予一种特殊的权利,就是掌旗,因此称他们为“掌旗的贵族子弟”。1806年普鲁士军队被拿破仑打败后,废除了这一称呼,1899年威廉二世重新将其作为军士军衔中的一级称号。目前,世界各国军衔中都设有这一级别,有的还将其区分为若干等级,如奥地利和智利设一级、二级下士,波兰设一、二、三级下士。中国军队自引进军衔制后,历届政府都将下士这一称号,确定为军士最低级别的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条例规定,服现役第二年的副班长、服现役第三年的上等兵,可晋升为下士军衔。
士兵
士兵一词源自意大利文“钱币”和“薪饷”,它作为军事术语最早出现于l5世纪的意大利,当时指领取军饷的雇佣军人。后来经法国人传到其他国家,被许多国家的雇佣军所采用。17世纪 30年代初,这一衔称被俄国新制团广泛使用,从18世纪初开始,授予服役一定年限的应募兵。为纪念俄军正规部队的第一名士兵布赫沃斯托夫,彼得一世下令为其铸造了青铜像,俄政府在募兵制度的法令中规定,授予了士兵军衔后就摆脱了原来的农奴依从地位,连同妻子儿女一起被列入“士兵阶层”。l861年废除农奴制和1874年实行普遍征兵制后,“士兵”这一阶层的含义即消失。当前,士兵这一术语,一般被用作对军士和兵的泛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则将其作为规范语言,用以对士官、军士和兵这三部分军人的统称。这一称呼于1988年9月23日,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中,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
上等兵
多数国家兵衔中最高等级的称号。该词源自法语,法国军队曾规定,骑士如果在战斗中失去马匹,则暂归步兵指挥,执行步兵勤务,但仍保留他们的骑士称号和薪购,并免干粗活。后来,就把这种“免除了列兵某些职责的人”叫做上等兵。17世纪初,德国将上等兵作为一级军衔设置于连队,授予有经验而可*的士兵,赋予他们负责哨兵派班、押解俘虏等重要任务,有时班长缺勤,还可以代理班长工作。1716年,彼得一世将上等兵衔引进俄国,陆军条令规定,在步兵、骑兵、工兵中设置,授予屡建战功或长期服役无理的士兵。1722中的《官级表》规定,在陆军中设上等兵、上等炮手,海军中设上等水兵。目前,世界各国除兵衔只设一级的少数国家(如不丹、韩国、加拿大)外,大多数国家都设有此衔。清朝末年军衔制引进中国后,称最高的一级兵衔为“正兵”;辛亥革命胜利后,孙中山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陆军官佐士兵阶级表》中,使用了上等兵这一称号,之后被历届政府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例规定,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可晋升为上等兵军衔。
二等兵
某些国家士兵军衔中的一个等级称号。该词由德语“自由”和“解脱”两词演变而来,即“被解脱”之意。在17世纪的雇佣军中,一些年纪较大而可*的士兵,可被免除低级、繁重的和站哨等勤务,二等兵一词便是对这些略享优待士兵的称呼。1859年,在普鲁士的炮兵中曾设过一等兵衔称,位于上等兵与二等兵之间。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士兵的服役期限延长到12年之久,为解决士兵的待遇问题,决定增加兵衔的等级层次,新设了一等兵和三等兵,使兵的军衔增加到了四级。目前,兵衔设四级的国家有德国、日本、委内瑞拉、卢森堡等国。
列兵
一些国家士兵军衔中最低的一级衔称。俄军根据彼得一世1722年1月24日颁布的《官级表》,首次设置此衔。l874年,俄国实行普遍征兵制后,列兵属于“低级军衔”。1918年,苏维埃共和国建立工农红军后,将列兵改称为红军战士,1946年7月恢复列兵衔称。目前,世界上设列兵军衔的国家有:蒙古、阿尔及利亚、波兰、法国、捷克、卢森堡、瑞士、西班牙、希腊、意大利、巴拿马、巴西、古巴、加拿大、墨西哥、尼加拉瓜、委内瑞拉等国。其他国家士兵最低军衔的称呼,有的称四等兵,如德国;有的称三等兵,如美国、日本、奥地利、智利、秘鲁等国;有的称二等兵,如印度尼西亚、比利时、荷兰、匈牙利等国,有的称新兵。
中国的军衔制度大全
军衔制度在中国已有近百年历史。20世纪初,晚清军队引入世界通用的军衔制度。以后,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几个时期实行的军衔制度,基本上都是在清末军衔制度基础上的发展和沿革。
晚清军衔制
清朝在灭亡前,用了六年的时间才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军衔体系。
当时,清王朝的腐败无能和清军战斗力的脆弱,在面对列强的战争中已暴露无遗。一些大臣、督抚纷纷上书,条陈时务,要求清廷迅速建立一支新式武装。清朝皇室也痛感中国兵制过于陈旧,已不合时宜。为了维持自己摇摇欲坠的统治,必须改革兵制。于是采纳众议,决定效法西洋,训练一支新式陆军,以取代旧式绿营军队。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清政府任命袁世凯为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负责编练新军。
清朝的新军,在编制、装备和操法上,完全仿效西方,而在人事制度上,基本上还是采用过去绿营制的一套老办法。在编练新军过程中,遇到许多矛盾,对推行新制障碍重重。因此,清政府进一步采取改革措施,继续在所有方面进行改革,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移植西欧式军衔制,试图通过军衔制度来改变当时“重文轻武”的流弊,振奋士气,提高军队的社会地位,改变官职与官衔之间严重失调的状况;改革官兵制服与识别标志,既整肃军容,亦适应操战;实行国际上大体统一的衔级制度,以利于国际交往。
清政府从1904年开始,通过颁布实施一系列的章程制度,逐步推行西欧式军衔制。1904年12月,清政府练兵处会同兵部向朝廷奏准《另定新军官制事宜》,建议“参仿八旗官员之秩序,旁采各国军营之规章”,按照西方军官军衔的三等九级制,取代旧的官阶制度,建立新军的阶位品级体制,军官“区为三等,析为九级”。
1905年3月,练兵处、兵部设计出军官军服和军衔标志的第一个图案式样。8月,练兵处提出军官授衔的标准、条件、程序和要求。12月经清政府批准,陆军军官开始按新官制评定等级,从而形成了我国最早的军衔等级:
上等第一级,正都统;
上等第二级,副都统;
上等第三级,协都统;
中等第一级,正参领;
中等第二级,副参领;
中等第三级,协参领;
次等第一级,正军校;
次等第二级,副军校;
次等第三级,协军校;
1909年11月,军咨处又奏请朝廷在军阶第一等第一级内正都统之上增设“大将军”、“将军”两衔,与正都统同为上等第一级;设立军士衔三级,即上士、中士、下士;在军官和军士之间增设“额外军官”衔一级。
1910年12月,陆军部对军衔授予及晋升年限、军官职务任免、最高服役年龄、军官考绩办法等,都作了详尽规定。如规定各级官佐的最高服役年龄为:正都统,65岁;副都统,62岁;协都统,58岁;正参领,55岁;副参领,52岁;协参领,50岁;正军校,48岁;副军校45岁;协军校45岁。又规定,凡正都统荣获大将军、将军称号者,不受上述年龄限制。这一章程可视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军官服役条例。
不难看出,如按现在的军衔称谓,晚清的“都统”对应将官,“参领”对应校官,“军校”对应尉官;“正”、“副”、“协”分别对应上、中、少各级。从“正都统”至“协军校”这九级,分别对应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大将军”、“将军”和“正都统”同为一级,是荣誉军衔,相当于有些国家的元帅。“额外军官”就是准尉。士兵军衔称谓与现在基本相同。
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军衔制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于1912年元旦正式成立。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沿用了刚刚实行不到一年的晚清军衔制,但做了一些变动,主要是废除清朝军衔制的军官衔称,取消所有品级,仍按原来的三等九级,规定了新的军衔名称,军士和兵均改为二级:
上等官佐:大将校、中将校、少将校;
中等官佐:大领、中领、少领;
初等官佐:大尉、中尉、少尉;
额外军官;
军士:一等目兵、二等目兵;
兵:一等兵、二等兵。
不久,南京临时政府又对军衔等级和称谓做了修改,由六等十四级增至六等十六级:
上等官佐:大将军、左将军、右将军;
中等官佐:大都尉、左都尉、右都尉;
初等官佐:大军校、左军校、右军校;
额外军官;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右军校升左军校2年;左军校升大军校3年;大军校升右都尉4年;右都尉升左都尉、左都尉升大都尉、大都尉升右将军各3年;右将军升左将军4年;左将军升大将军无定年。
1912年8月,北洋政府公布新的《陆军官佐士兵等级表》,军官仍为三等九级。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准尉官;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北洋政府还有两个特殊的规定,其中:
虚衔规定:将官衔在正式授予之前,可以先加一个虚衔,即陆军上校可加少将衔,陆军少将可加中将衔,陆军中将可加上将衔。如护国名将蔡锷,为陆军中将加上将衔。
追赠军衔的规定:军官作战阵亡或病逝后,依其生前业绩,可以追赠高一级的军衔,如中将可以追赠上将。
国民党军队军衔制
1931年4月,国民党政府颁布《陆军军官佐及士兵等级表》,沿用北洋政府时期的军衔制,衔级和衔称都不变。当时授军衔没有统一的机构,国民政府可以授,总司令部可以授,军事委员会可以授,甚至上级机关或军政长官也可以授。1932年,西北军阀马步芳曾把还在小学读书、只有12岁的儿子马继援,委派为青海省南北边区警备司令部的上校参谋长。更为荒唐的是,上报到南京中央军政部后,竟然给予正式命令,发给了委任状。另外,当时军衔和职务相比,衔高职低的情况比较普遍,军长大都授上将。一些地方军阀,手中不过万把人最多几万人,也自封为上将。1933年,当时蒋介石在一次纪念周上讲话说:“国民党军队同列强相比,战斗力特弱而将官特多,上将都数不清了。”
为了整顿军队军衔混乱状况,以适应其军事上的需要,国民政府决定对军衔进行修订。1934年7月和1935年1月,国民政府重新制定了陆、海、空军《官制表》和《士兵等级表》。1935年3月,颁布了新的军衔等级表,把上将分为第一、第二两级,增设特级上将。整个军衔等级为六等十八级:
将官:特级上将、一级上将、二级上将、中将、少将;
校军: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准尉;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海军士兵分八级,称谓与北洋政府时期相同。
国民政府时期的军佐衔,最初等级设置与北洋政府时期相同,但改变了称谓,即在军官衔的前面冠以专业名称,如“军需少将”、“军医中校”、“军法上尉”等。1934年以后,军佐衔改用新称谓,将级军佐衔统称“监”,校级军佐衔统称“正”,尉级军佐衔统称“佐”。
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党军队为适应全面内战的需要,对各级军官的服现役限龄作了大幅度降低:一级上将,62岁;二级上将,60岁;中将,56岁;少将,52岁;上校,46岁;中校,44岁;少校,42岁;上尉,40岁;中尉,38岁;少尉,36岁。这在当时主要军事国家中是比较低的。
国民党军队的上将衔,比较复杂。除了分特级、一级、二级三个档次外,还有中将加上将衔和追赠上将几种。
特级上将为最高军衔,授予陆海空军最高军事长官。实际上这一衔级是专为蒋介石而设的。
特级上将、一级上将和二级上将常服的军衔标志,抗战结束前都是金版领章上缀3颗三角星。抗战以后,常服的军衔标志,由领章改为肩章,二级上将为3颗五角星,一级上将、特级上将分别为4颗星、5颗星。因此,也分别被俗称为“三星上将”、“四星上将”、“五星上将”。也有人是死后才被追赠的,如张自忠、廖磊等;还有人生前死后都为正式晋升二级上将,如钱大钧、罗卓英等。
此外,国民政府于1934年12月对驻蒙古、新疆、西康、西藏等地的武职官员,颁行了一种特殊的官衔,共分三等十级,其称谓类似于清末的军官衔称:一等一级称都统、一等二级称副统、一等三级称协统,二等一级称都领、二等二级称副领、二等三级称协领,三等一级称都卫、三等二级称副卫、三等三级称协卫,此外还设有准卫一级。
中国的军衔制从清末建立到民国的几次改动,军衔等级中都没有“大元帅”这一级,那么孙中山和蒋介石等人的大元帅是怎么回事呢?
实际上,孙中山等人的大元帅并不是军衔,而是职务,是一种权力象征。1917年7月张勋复辟后,孙中山即提出拥护约法、恢复国会的主张。8月,孙中山在广州召开国会非常会议,有130多名议员出席,决议成立中华民国军政府,规定军政府设海陆军大元帅一人,元帅二人,均由国会选举产生。大元帅是国家元首兼行政首长,元帅则协助其工作。9月1日国会选举孙中山为大元帅,桂系军阀陆荣廷、滇系军阀唐继尧为元帅。10日,孙中山在广州就大元帅职,但陆、唐二人不愿和孙中山合作,分别通电拒受元帅职务。可见,孙中山的大元帅是一种职务,即最高军政长官,其权力相当于实行“总统制”国家的总统,即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而不是军衔。
其实,在晚清实行军衔制时,就有陆海军大元帅一职,是由光绪皇帝兼;光绪病逝后,宣统皇帝即位,因他当时才3岁,大元帅之职由其父摄政王载沣兼。
而民国时期的大元帅也不止孙中山一人。北洋政府历届元首(总统或执政),均兼陆海军大元帅。1924年11月,孙中山督师北上,国民党元老谭延?、胡汉民在广州先后代理大元帅职。张作霖在北京组织安国军政府,宣誓就任“中华民国陆海军大元帅”。张作霖的大元帅也是一种实际职务名称,其权力相当于实行“内阁制”国家的总统。
1934年3月溥仪在日本帝国主义的扶持下,在长春当上了“满洲国”儿皇帝,并兼“满洲国陆海军大元帅”。
1937年7月“七七事变”发生后,抗日战争全面爆发。8月12日,国民政府国防最高会议及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为中华民国陆海空军大元帅,即最高军事统帅。蒋介石是旧中国最后一位大元帅。
以上这些大元帅都不是军衔。如蒋介石就任大元帅时,军衔仍为特级上将,直到1975年蒋在台湾去世时,其特级上将的军衔都未曾改变过。
军衔制的发展
建国前,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度,一次是抗战初期的第二次国共合作时期,一次是抗战胜利后国共两党重庆谈判之后。两次拟订的军衔等级都与当时国民党军队的军衔制度相同,但由于受当时环境的制约,两次拟订的军衔制度都未能实行。
建国后,为加强军队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实行军衔制的问题很快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1950年9月总干部部管理部成立时,就设置了“军衔奖励处”。1952年冬便着手研究军衔制的问题。1952年11月26日,总干部部在向毛泽东主席并军委的报告中,对实行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等问题拟制了初步计划。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度。
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了解放军采用国际通用的军衔体制。这次军衔等级设置是在中国传统军衔等级体系的基础上,参照了苏联、朝鲜等国的军衔制而设定的。
军官军衔设4等14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元帅实际未授予);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 1980年3月12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提出,要搞军衔制。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1985年6月,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果断地提出割断1965年以前的军衔体制,“实行新的军衔制”。1988年4月1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提交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审议,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予以公布施行。士兵军衔制度同时立法。
新公布的军衔制度不设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军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军衔条例设3等10级,将官: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陆军军衔——将官校官尉官文职干部学员士兵
海军军衔——将官校官尉官文职干部学员士兵
空军军衔——将官校官尉官文职干部学员士兵
1995年9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三等八级: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后,士兵军衔等级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
新中国授衔情况
1955年9月27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决议。毛泽东主席向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10人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命令,授予粟裕、徐海东、黄克诚、陈赓、谭政、肖劲光、张云逸、罗瑞卿、王树声、许光达。10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将军衔,授予55人上将军衔,授予175人中将军衔,授予801人少将军衔。1956年、1958年又分别授予王建安、李聚奎上将军衔。1956年至1965年,共授予将官以上军衔1614人。
1965年军衔制度被取消。
1988年恢复军衔制后,中央军委先后于1993年6月7日、1994年6月8日、1996年1月23日、1998年3月27日、1999年9月29日、2000年6月21日、2002年6月2日、2004年6月20日举行仪式,授予高级军官警官上将军衔警衔。
1996年4月至年底,中央军委授予数万名预备役军官军衔。这是首批预备役军官被授予军衔。
至2004年9月25日,人民解放军自1998年恢复军衔制以来,中央军委共授予98名高级军官警官上将军衔警衔。
至2004年9月25日,1955年我国首次实行军衔制和1998年人民解放军恢复军衔制以来,我军已有154位高级军官警官被授予上将军衔警衔。
军衔等级和肩章标志的对应关系
尉官(一杠)
一杠一星:少尉
一杠二星:中尉
一杠三星:上尉
校官(两杠)
两杠一星是:少校
两杠二星是:中校
两杠三星是:上校
两杠四星是:大校
将军
没有用杠,而是用金色的松叶,直接加上金星。
一颗金星:少将
二颗金星:中将
三颗金星:上将
一、士兵军衔肩章版面底色:陆军为棕绿色,海军为黑色,空军为天蓝色。
士兵有两级,列兵(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和上等兵(现役第二年的义务兵)。
二、士官分为一级士官、二级士官、三级士官、四级士官、五级士官、六级士官。其中一级、二级士官为初级士官,三级、四级士官为中级士官,五级、六级士官为高级士官。士官军衔在肩章版面上缀以象征符号和折杠。象征符号、折杠的繁简分别表示士官军衔高、中、初三等和级别。三道粗折杠为六级士官军衔;两道粗折杠加一道细折杠为五级士官军衔;两道粗折杠为四级士官军衔;一道粗折杠加一道细折杠为三级士官军衔;一道粗折杠为二级士官军衔;一道细折杠为一级士官军衔。士官军衔肩章分硬肩章和套式软肩章。
三、兵的军衔在肩章版面上缀以折杠,无象征符号。两道折杠为上等兵军衔;一道折杠为列兵军衔。兵的军衔肩章为套式软肩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编制军衔,基本上实行一职编两衔的制度,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正的《军官军衔条例》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的职务编制军衔为上将,其他各职级的编制军衔为: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少尉、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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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伙很懒,没有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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