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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渔樵耕读 于 2018-9-18 09:23 编辑
“执罚不罚”是违法 木青 体育场里边藏着个学校,体育场门口停着很多车辆。晨练和上下学时分,人来车往,拥堵很厉害,刮擦碰撞时有发生。偶尔有交警出现,拥堵情况便能迅速得到解决,但是这里没有交警常设岗位。交警走了,那些车辆便去而复返,或者是旧车去又新车来。这样就使门前道路总能保持半边堵塞,长久以来不见好转。 根据有关规定,这里停车是要受到处罚的,但却一直不见有关部门或人员来执行这个处罚。前天早晨,终于发现“有情况”:两个交警正“偷偷的”往这些停驻的车辆上贴罚单,看来他们是有这个“执罚”权力的。当时我想那些车主们事后会短时间内长点记性,不再往这里停车。然而到了中午,我接孩子时看见,又有大量的车停在这里,道路继续拥堵如昨。又过了一天,细心的我发现,有几辆在此被罚过的车又毫无畏惧地停在了原地。 其实这里完全值得搁上一个常设交警,或者在某几个关键时段来个把交警“执一下罚”,情况肯定会有大不同。还有个办法,现在不是大兴人工智能嘛,安上个“电子眼”,旁边再设一个警示牌,明令此处禁止停车,停车就要受罚。我想应该没有几个车主乐于“以身试罚”。 目前情况看,我国各种法律法规还是比较健全的,但有很大一部分从执行层面来说,却是相对滞后的,执法不严的现象也很普遍,然而法律的生命和权威都在于执行。执罚就是执行处罚,执行某些特定法律法规必要的手段(不是唯一)。对于维护交通秩序来说,执罚历来都是最有效有力的办法。虽然乱罚、滥罚都不对,但如果不去“执罚”,或者时罚时不罚,有罚有不罚,这应该也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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