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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商人图鉴:朝朝暮暮士子梦,为求功名买房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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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8-12-11 2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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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商人这个一直以来被冷落和压抑的群体,在宋朝的社会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建立起犹如近代的商业文明。他们不仅形成了独特的“行陌”文化,构建了健全的行业组织,而且为了获得与其经济地位相称的社会地位,宋朝商人积极地向士大夫靠拢,一方面寄希望于子孙通过科举考试成为士大夫,另一方面刻意模仿和追求士大夫的兴趣和品味,甚至在同士大夫的交往中获取了更大的商业利益。
“陌”钱:各行各业有规矩
在宋朝,铜钱是普遍使用的货币,日常生活中通常以千、百为单位进行交易。一千钱用一根绳子串起来称为“一贯”,这根绳子叫缗,所以也称为“一缗”。一贯大约是普通人一场宴席的费用,在北宋首都东京,一套普通房屋的价格在一千五百贯左右。一枚铜钱的重量是3.5克左右,一贯的重量就是3.5千克,在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里,十千脚店门前就画着一个人手捧十几贯铜钱,正在费力地往旁边的平板车上搬运的场景。
除了“贯”,“陌”也是日常交易中的常用单位,为什么要用“陌”?《梦溪笔谈·卷四》中有解释:“借陌之用之,其实只是‘百’字,如‘什’与‘伍’耳。”就是说用“陌”这个字是因为偏旁里面有个“百”字。但是,与现在的“佰”所代表的整一百不同,“陌”是有很多种的:只有“足陌”代表整一百,又称为“十十钱”;与“足陌”相对,不够一百的称为“短陌”。“短陌”这种现象始于唐代,安史之乱后为了弥补国家财政的不足,政府从一缗钱中抽取若干钱,但仍等同于一缗,称为“垫陌”或“除陌”,相当于从中抽取了一部分税金。宋代沿用了这样的做法,宋太宗的时候,官方规定以七十七钱为陌,称为“省陌”。
既然官方都可以“缺斤短两”,到了民间交易的时候,便演生出了“市陌”和“行陌”,这有点像我们今天的折扣价。根据《东京梦华录》中的记载,街市贸易通用七十五钱为一陌,称为“市陌”。对于不同的行业则又有不同的“行陌”,比如买卖鱼、肉、蔬菜时以七十二钱为一陌;买卖金银的时候以七十四钱为一陌;买卖珠玉首饰、雇佣婢女、以及买卖飞禽走兽、昆虫以六十八钱为一陌;而书写文章则是以五十六钱为一陌。
宋代商行组织
自汉代以来,城市一直都采用“里坊制”进行规划和管理,每个城市都设有专门用于交易的“市”,每个市场都有各自交易的商品种类,比如我们熟知的《木兰辞》中“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就反映了这种现象。到了宋代,商品贸易不再局限于官方划定的市场中,“里坊制”逐渐被“坊巷制”所取代,出现了成片的商业街。于是售卖同类商品的商家会在一条街上聚集起来,有些街巷甚至以聚集的商家所在行业来命名,比如《东京梦华录》里所记载的东、西鸡儿巷(“鸡”通“妓”,妓院云集的地方),马行街、牛行街(卖牛马的商人聚集的地方)、杀猪巷(杀猪屠夫一条街)等。
在当时,朝廷的用度开销是最大的,需要许多商家一起提供商品和服务。于是为了采买便利,就设立了“团”和“行”的商业组织,不论商品大小,都有属于自己的组织。比如青果团(卖青果的商家联盟)、柑子团(卖柑子的商家联盟)、鲞团(卖腌制鱼的商家联盟);还有酒行(酒业联盟)、食饭行(酒店联盟)。在此基础上,对于服务的提供者,像医药、占卜、工匠也都有类似的组织,有些称为“市”,比如药市、花市、米市;另一些称为“作”,比如金银打作(金银工匠联盟)、木作(木匠联盟)、石作(石匠联盟)。
这些“团”、“行”、“市”、“作”等商业组织,有点类似同时期欧洲的“行会”,二者有类似的地方,如同业商家互帮互助,限制恶性竞争,保证市场经营稳定;但也有不同的地方,如西方的行会可以拥有自己的武装,在爆发战争的时候,行会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连队参加战斗,并且由自己推选的指挥官率领。相比而言,宋朝的行业组织没有那么大的权力。
但是,这些宋朝行业组织仍然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确保了商业活动的诚实守信。在当时,每一个行业组织都有一个行业领袖,不同于我们现在的“商业联合会会长”这种荣誉称号,那时的行业领袖是有实权的,这种权力由朝廷赋予,对全行业的商家有普遍的约束力。他们可以调动许多资源纾困处于困境的商家,也可以严惩背信弃义、违反行业道德规范的商家。当时来中国进行贸易的阿拉伯人就曾一致地夸赞中国商人,其中有一位说:“中国人在金钱交易和债务方面诚实得无可挑剔。”我们所熟知的马可·波罗在宋朝灭亡后来到杭州,仍然赞许:“他们(指中国人)无论在经商活动方面,还是在制造方面都诚实可信。”说明即便当时的商业已经大大衰落了,但是经商的良好风气依然保留着。
商人偏爱“士大夫”
早在战国时代,韩非子就将商人视为“五蠹”之一,因为商人无益于耕战,所以不利于当时的社会发展。到了宋朝,虽然过去了一千多年,商业高度发达,但是传统中国“士农工商”的等级秩序观念根深蒂固,商人的社会地位依然很低。对于那些巨商大贾而言,这无疑是与其经济地位不相称的,因此,他们对于后代就有一种强烈的希冀——参加科举考试,成为士大夫。
在唐代,对于商人参加科举考试是有严格的限制的。《唐六典》中有明文规定:“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注:丧服中的第三等,此处代指本宗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姑姊妹等)已上亲,自执工商,家专其业,皆不得入仕。”家里连有亲戚经商的都不允许做官。但是到了宋代,这种局面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如工商杂类人等,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并解送”,这里的“解送”指的是参加宋朝科举考试里的首轮考试“解试”,商人中有卓越才能的,是可以跟其他人一同参加科举考试的。比如宋真宗的时候,一个侯姓富商的儿子在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进士及第,后来被授予真州幕职官。
商人参加科举考试相比普通人家有绝对优势。一来他们可以聘请最好的老师,从而接受到最好的教育,《邵氏闻见录》中就记载潞州商人张仲宾“筑学馆,延四方名士,与子孙讲学”;二来他们可以利用所拥有的财富来合法地获取录取优势。什么叫“录取优势”?这有点像现在的高考,全国各个地区州县依照人口规模和文化发展程度,规定了不同比例的录取名额,叫做“解额”,只有取解之后,才能进一步参加省级的考试。当时首都东京的录取名额最多,所以东京的考生就比其他地区的考生有优势。当然,跨州县考试在宋代是被明令禁止的,所以,要想参加东京考区的“解试”,就必须要有东京户口,那怎么才能取得东京户口呢?答案非常简单:买地(房)。于是那些腰缠万贯的外地富商早早就给自己的儿孙们在东京广置田产。要知道当时东京城可是寸土寸金,我们后世所仰慕的苏轼、苏辙一辈子都没买得起东京的房子。
虽然录取率高了,但考试还是要凭真本事的。然而到了北宋晚期,朝纲腐败,通过贿赂官员也可以被录取。比如宣和六年(1124年)的殿试,宦官梁师成收受了一百多名富商公子哥的贿赂,每人行贿七八千缗,结果都中了进士。到了南宋晚期,更是连走个考试的过场都不需要了,为了应对北方蒙古人的进攻,朝廷大量增加军需品的供给,为了筹措所需资金,开始了卖官鬻爵的生意,明码标价,童叟无欺。那些获得士大夫身份的商人们,一方面满足了自己的虚荣心;另一方面,有一定实权职位的商人也从中获得了一定收益。
有关系才能做大生意
宋朝的商人除了希望儿子能够通过科举考试谋得一官半职外,他们还把希望寄托在女儿身上,通过联姻的方式庇佑门户,同时获得更大的商业利益。有直接送进宫侍奉皇帝的,比如酒店大老板孙赐就把自己的女儿送入皇宫,做了宋太宗的妃子;有嫁给宗室的,比如东京城超级土豪“大桶张家”有三十多个县主(注:县主是皇族对女子的封号);也有攀附外戚的,比如茶商马季良就娶了刘美的女儿,刘美就是那个把自己老婆献给赵恒(注:即后来的宋真宗)的人。当然,并非所有的富商都可以攀附皇亲国戚,更多的富商还是会把目光瞄向士大夫们,在每年科举放榜的时候,御街上都有人争夺未来的夫婿,那场面的热闹程度远胜现在的相亲节目现场。
有了官家的庇护和照应,生意也就更好做了,特别是对于大商人来说。在宋朝的时候,官府对于茶、盐、矾、酒这些都采取专卖制度,比如经营盐必须先到官府去缴纳一定费用获得“盐引”,然后到指定的地点去采购,贩运回来后到规定的地点售卖。我们所熟知的西门大官人当时就傍上了江淮巡盐使,仅通过转卖“盐引”就可以获得暴利。经营酒也一样,全国除东京、西京、南京外均实行酒品专卖,官府负责酿酒直销,在三京实行“榷酒”制度,由官府负责造酒曲,然后由官府特约指定大型酒商从官府买曲酿酒,继而再将其中的一部分成品卖给小的酒户,那些大的商家从中获利颇丰。
富商们还有一个最挣钱的行当——高利贷,上文提到的“大桶张家”还有西门庆都是做这种生意的。西门庆主营“借官债”,就是把钱借给中了进士但尚未被录用的官员,以及守孝结束重回官场需要打点关系的官员,当这些官员发达了,商人不仅可以收回本利,往往还能获得更大的收益。当时最普遍的高利贷生意是质库,也就是典当行。北宋末年的时候,东京城内的质库多达上万家。
有钱更要有面子
在宋代,商人的社会地位与经济地位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他们虽然没有士大夫的身份,但是他们的财富却足以与上层士大夫相匹敌。所以,商人们一方面希望子孙能够通过科举跨越到士大夫阶层;另一方面也在模仿、追求上流社会士大夫阶层的品味,在谈笑风生和附庸风雅中弥补心理上无法逾越的鸿沟。
最能够直接展现他们财富的是房舍,为什么不能称之为宅院?因为当时有明文规定:“私居执政亲王曰府,余官曰宅,庶民曰家。”(《宋史·舆服》)只有官员的房舍才能称为“宅”。另外还规定了:“凡民庶家,不得施重拱、藻井及五色文采为饰,仍不得四铺飞檐。庶人舍屋,许五架,门一间两厦而已。”简单说就是房子不能建得很高,也不能建得很大,而且不能过分装饰,不能有重拱、飞檐、藻井。即便如此,商人们仍然会在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的基础上,不遗余力地兴建华舍,如占地面积要大,要使用名贵的木材,以及在其他方面进行装饰。宋仁宗初年,张方平在《食货论·畿赋》就指出:“都城之内,大商富贾……乘坚策肥,履丝曳彩,羞具、屋室过于侯王。”在《癸辛杂识》中也有记载,有些富商会花万金将名贵的沉香木和檀木从遥远的东南亚热带国家运来,作为屋舍的梁柱,地面铺装着釉砖,上面还雕镂着花草的图案。当然,一旦成为官商之家,也就不受这种限制了。
除此之外,朝廷还规定“非品官毋得起门屋,非宫室寺观,毋得彩绘栋宇及朱漆梁柱、窗牖、雕铸柱础”,商人的屋舍只能是墙式门,不能起门楼,建筑也不能有任何彩绘,更不能用朱漆粉刷房屋。宋朝礼制同样对室内的装饰有着严格的规定,只有皇帝才能用朱漆床,因此富商家中的家具通常都漆成黑色。但房间的四壁往往挂满了画轴和墨宝,其中不乏价格不菲的前朝传世作品。富商也与士大夫一样热衷于收藏书画,《图画见闻志》中就有北宋初年富商刘元嗣花费白金四百两购买了王齐翰《罗汉十六轴》的记载;仁宗朝的时候,淮海富商陈永也曾许以十万钱购买《春龙起蜇图》而不得。为了满足富商们附庸风雅的喜好,京城的大酒楼和茶馆的门厅和房间里,也都挂满了寄卖于此的名家字画。除此之外,富商的房舍里往往还摆设有出土的古玩,以及在当时的上层社会颇为流行的打篆香、焚沉香。
当然除了这些陈设之外,在生活方面富商们同样毫不含糊。北宋文学家石曼卿的邻居就是一个大富商,“日闻歌舞之声”、“家妾曳罗绮者数十人”。富商们用自己的财富在屋舍里歌舞升平,也会像士大夫那样流连于名妓之间。有时难掩一种“暴发户”的丑态:周密《齐东野语》中记载了一个富二代沈大公子,为了追求当时的京师名妓蔡奴,有一次将卖珠人的所有珍珠都撒在了房间里;还有一次带着蔡奴来到京城最大的酒楼樊楼,将现场所有人的酒饭钱全部包了下来,为博美人一笑不吝千金,连京城的士大夫都叹为观止。
可以说,宋朝商人是一个十分特殊又矛盾的群体:一方面,他们在传统观念中处于士农工商的最末端,拥有最低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在商品经济极其发达的时代,他们获得了可以同士大夫相媲美的财富,构建出接近于近代的商业文明。于是,这样一种物质与心理上的强烈反差,让宋代的商人将目光转向了士大夫,通过模仿、结交、加入士大夫群体,努力争取与其经济地位相称的社会地位,这构成了独特的宋代商人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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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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