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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的实质:网络文学知识产权漫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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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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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12-23 10: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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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IP的主要形态及其路径
自2008年开始,网络文学知识产权成为互联网产业的新宠,其形态由过去单纯依靠用户付费阅读的商业模式逐渐向“以IP为核心,全产业链、全媒体运营”转变,2015年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目前根据市场的不同需求,网络文学可分为线上数字阅读和线下纸质图书
出版
(包括期刊漫画连载),版权开发的主要形式为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包括网络大电和微电影)、游戏、动画、有声读物、舞台剧(包括话剧、戏曲等)、cosplay、衍生品等一种或多种文化消费形态。
随着网络文学内容和形式的不断创新,大量资本流入到与其相关的领域,由此形成了IP产业链。网络文学依靠互联网低传播成本的优势积累了大量忠实读者,这部分用户在网络文学作品向电影、电视剧、游戏等领域的改编过程中体现了极大商业价值。网络文学平台纷纷建立了IP衍生合作部门,将网络文学的改编授权作为主营业务,如阅文集团、中文在线、百度文学、掌阅文化、阿里文学等已开始深度参与IP开发的全过程中,不但对品质进行管控,同时对开发的IP进行投资。近期,腾讯系成立了两家影业公司,分别是企鹅影业和腾讯影业。新成立的腾讯影业公布和阅文集团深入合作,将对《回到过去变成猫》《从前有座灵剑山》《择天记》三部作品进行影视改编。以往网络文学切入电影行业,始终以内容源的身份出现,而作为国内最大的IP源头,阅文集团一直在寻找一条全新的文学IP机制。不出意外,《择天记》应该成为范本,这次腾讯影业发布会上,公布了它的电视剧和大电影的制作计划,迄今,这个
网文
IP在娱乐产业链上的最后一块重要的空白阵地也填补完毕。以《择天记》为例,此次《择天记》由腾讯影业与阅文集团、柠萌影业、湖南卫视以及腾讯视频五家强强联手打造,未来四年内,将计划出3季电视剧。相对特别的是,《择天记》采取了网文创作与电视剧的同步推进。事实上,这也有可能成为中国电影的未来趋势,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网络文学正在被改编成影视作品并取得成功。这些故事本身,就是在不断探求如何适应用户情感需求的过程中诞生,大众在不自觉中已经参与了创作的过程。另一方面,依靠大数据对文学、动漫、游戏用户洞察的支持,从而为电影创作提供更加具体和现实的决策辅助。
借助网络文学核心内容与影视、游戏、动漫等互通,共同构成泛娱乐生态体系,彼此带量,是未来网络文学市场发展的主要方向。在美国,以迪斯尼、漫威等为代表的娱乐巨头已形成完整产业链,围绕一个优质IP进行的综合开发,其市场规模可达百亿美元。由此可见,中国网络文学知识产权的综合开发才刚刚起步,起码在未来10年到20年会处在一个不断升级的过程中,并逐步完善市场开发机制,最终开辟出向海外市场传播的有效途径。
根据目前情况来看,网络文学知识产权开发大致有这样几种形态:
数字阅读:原创网络文学作品在PC端、移动端订阅收入,第三方平台分销分成,阅读APP、网络文学
自媒体
的营销收入,数字图书馆销售收入等。
版权销售:原创网站或者作者将版权卖给影视、游戏和出版社等下游企业。这是最常见的,也是最广泛采用的一种版权开发形式。
版权入股:以版权入股到IP开发项目里,或者拥有优先投资权,可以得到大比率分成。
版权分成:游戏或影视单纯销售和分成,一般不超过流水的3%。
同步开发:小说和游戏、影视一起开发创作,相互带动,类似于传统行业图书出版与影视同期。蝴蝶蓝创作的《全职高手》网络剧与动漫同期开发,唐欣恬创作的《裸婚时代》小说与电视剧同期开发均属于成功的典型案例。
反向定制:已经成熟的游戏或影视IP,为了扩大影响,带来流量,反向定制网络小说。无罪、卷土、小刀锋利、乱世狂刀等大神级作者均有过反向定制创作的作品。
二、IP的孵化与应用
IP的孵化与应用,主要指向原创网络文学向影视剧、游戏和动漫的转化。网络小说目前还属于亚文化范畴,粉丝们习惯通过PC端、移动端阅读,而它如果想变成主流,变得家喻户晓,成为某种现象级的产品,最简单常见的方式是改编成电影、电视剧,或者网络游戏和动漫。比如《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在改成电影前,是一部青少年中流传甚广的言情小说,但它并不具备“青春”的标签化资质,而电影让它引发了一个潮流;同样《后宫甄嬛传》《琅琊榜》《花千骨》等作品改编前只是普通的网络小说,虽然粉丝不少,但电视剧播出后,它才成为主流社会认可的“热门”,不仅具有商业价值,而且具有社会价值。无论是产业规模还是社会效应,都是以前单向运作无法企及的,网络文学与影视剧、游戏和动漫的互动形成了互联网时代的IP马太效应。
1、影视开发
从2004年开始,中国影视产业界掀起了一波网络小说改编的浪潮,例如2004改编自蔡骏《诅咒》的《魂断楼兰》;2005年由《你说你哪里敏感》改编的《一言为定》,以及《亮剑》《我的功夫女友》;2006年《成都,今夜请将我遗忘》《像天真的女孩投降》《爱上单眼皮男生》;2007年《谈谈心恋恋爱》《双面胶》,到了后期,又有《千山暮雪》《泡沫之夏》《倾世皇妃》《佳期如梦》《美人心计》。近年来更有《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裸婚时代》《失恋33天》《甄嬛传》《琅琊榜》《芈月传》《欢乐颂》《翻译官》等影视剧改编自网络小说,并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由此,对影视剧产业而言,拥有庞大内容资源的文学网站成了最佳合作对象,几乎每家影视制作公司都有专属的网络文学平台窗口,例如改编《步步惊心》造成轰动的唐人影视公司,和图书出版社没有固定的合作关系,却和网络文学产业龙头企业有固定联系,唐人影视的剧本库中,有30%-40%是来自网络小说。也有员工专责挑选合适的网络小说以进行改编。然而,并非所有的网络小说都具有改编的潜力,有评论指出,“网络小说虽然有着很好的群众基础,本身就具有改编的潜质,但也要分题材,其中大量暴力、敏感的题材,以及动辄上百万字的写作都给改编带来困难”。
因此,在原创网络小说改编影视剧的生产模式中,便出现了以特定文类为主流的现象。文类的使用在具有高风险特性的影视产业,有着降低风险的作用,并且有利于推销后续作品的版权交易,因为特定文类的网络小说,其题材在改编成某些不同型态的娱乐内容时,适应性显得特别高,很容易对应不同市场的需求。例如奇幻、玄幻与游戏类小说,特别适合改编成线上游戏;而都市言情、家庭伦理和古装宫廷历史类作品,则特别适合改编成影视剧。
通过这几年网络文学的改编情况来看,现代都市(异能、婚恋)类、古代言情类、军事类三大题材的作品列前三位,历史类、玄幻类作品分别排行第四、五位。整体而言,以爱情为主轴的剧本一向是影视剧市场中最受欢迎的类型,且因市场接受度、拍摄成本(包括拍摄费用和拍摄技术等)和投资考量,在原创网络小说影视改编的趋势上,仍以都会言情、宫廷历史和家庭伦理三类为主;以时装进行拍摄的都市言情和家庭伦理类不仅市场接受度高,拍摄成本较古装剧低廉,因此备受影视公司喜爱。古装拍摄的宫廷历史剧虽然拍摄成本普遍较时装剧高出许多,但在影视产业大量兴建影视城,不仅带动古装剧的拍摄风潮,场租成本远比海外华人地区如新加坡、台湾等地剧组须跨海拍摄便宜,同时在服装、道具等相关产业的发达下,拍摄效果亦佳,不仅在本土市场的接受度高,在海外版权销售上更是无往不胜,经济效益颇大,加上90年代以来台湾、香港等地影视公司为降低生产压力纷纷前往中国寻求以“合拍剧”的形式拍摄古装片,刺激中国影视产业快速发展,因此宫廷历史剧不仅是中国原创网络小说改编影视剧的主要文类,更是中国影视产业的主力剧种。
2010年是网络文学影视开发的重要节点。在此之前, IP开发是单一的线性结构,还没有形成泛娱乐概念,更没有所谓IP交叉联动。当时只要有机会把版权卖出去就是胜利。比如2006年时,《鬼吹灯》《后宫甄嬛传》的版权出售价格都很低。事实上,影视公司拿去版权之后,在很长一段时间并没有运作,因为IP的概念还没有形成,不具备市场条件。2010年之后,网络文学行业根据市场需求做出了调整,家庭伦理、都市情感和古装宫廷三类网络小说大行其道,这三类同时也是近年来中国影视剧上的主流剧种,所谓IP交叉联动初步形成。
网络文学改编后的变现能力在2015年暑期达到了一个高峰,一部周播剧《花千骨》创下3.89收视率,网络点击破150亿次;制作方慈文传媒收入2.29亿元,独家网络版权方爱奇艺获得全网超过三分之一的播放点击。改编自《盗墓笔记》的电视剧《老九门》上线一个半月,网络点击量已超50亿,这是全网首部破50亿的自制剧,即便在全世界瞩目的奥运周,《老九门》依旧斩获了10亿网络点击。
2、游戏开发
网络文学用户对于玄幻奇幻、仙侠武侠类作品的青睐由来已久,曾经的金庸、古龙撑起了国内游戏、影视剧的半边天。反观当下,借助互联网这一便捷的平台,优秀作家更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辰东、天蚕土豆、猫腻、我吃西红柿、唐家三少、南派三叔、天下霸唱、忘语等等不胜枚举。玄幻奇幻、仙侠武侠类的文学作品,一方面受众广泛,无论是转化过来的用户还是仅冲游戏本身而来的用户已经具有相当的规模;另一方面,就本身游戏改编而言,这类作品具有先天优势,其人物设定、故事架构、世界观等都更符合游戏中带有冲突和对抗的特性,改变游戏毫无“违和感”。
网游市场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巨大的金库,与网络文学结合,借助强大的IP支撑,和大量的用户积累,成为了游戏发展的一条“捷径”,也给网络文学知识产权的开发提供了新的试验场。第一波公司主要从事移动网络游戏的开发与运营,其模式为“网络文学+游戏”,先后打造出《佣兵天下》《鬼吹灯》《星辰变》《神墓》《恶魔法则》《兽血沸腾》《莽荒纪》《唐门世界》《绝世天府》等多个游戏产品。其中,《莽荒纪》自上线以来月流水高达1700万元。
游戏开发可拆分为手游、页游、端游,其中手游市场最为庞大。《盗墓笔记》《完美世界》无不是IP运营的经典之作,手游一出便实现长时间霸榜,《莽荒纪》《魔天记》《琅琊榜》《云中歌》《花千骨》等改编手游也收益不俗,说明网络文学改编手游是目前游戏改编的主要趋势。
阅文集团在网络文学内容方面的优势比较明显,由于其网络原创内容的丰富性,也使得其适于改编为各类游戏的小说应有尽有。无论是大型网游手游、还是休闲类、卡牌类游戏,都可以找到适合改编的内容支撑。内容的多样性保证了改编类型的多样性、受众的多样性,而对于一个生态系统来说,多样性是其强大的“抵抗力稳定性”的前提。
三、IP背景下的网络文学价值
从2004年网络文学进入商业开发渠道以来,最初四五年增长速度并不快,到了2008年才有了第一次飞跃式增长,2010年再次翻番式增长,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资本的关注,网络文学知识产权的开发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最近这五六年,可以说是网络文学商业开发的第一个黄金期,版权的售价,即所谓IP的价格平均翻了5倍以上。由此,IP热成为了一把双刃剑。
从积极的角度看,IP热现象使原本走向迷途的网络文学出现了柳暗花明的局面。就市场情况而言,能够成为大热IP的作品无一不是具有独特性,精雕细琢,经过长时间发酵,读者沉淀筛选出来的精品,这给追求短平快的网络文学创作树立了新的标杆,使网络文学作品的成功又有了一种新的模式。
但是网络文学的强大吸金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带来市场的无序竞争,追逐热点、题材重复的问题愈发严重,导致很多人对网络文学的创新性产生质疑,对网络文学持续市场化的前途感到悲观。
随着过去两年大型网络文学厂商的积极并购行动,以网络文学为核心IP来源的产业生态逐渐形成,越来越多的网络文学作品开始进行影视和游戏改编。作为泛娱乐IP产业链的最前端,网络文学作品依靠互联网低传播成本的优势积累了大量忠实读者,这部分用户在网络文学作品向电影、电视剧、游戏等领域的改编过程中体现了极大商业价值。
作为IP源头,网络文学本身凝聚了内容价值、粉丝价值、营销价值。此前,网络文学IP价值主要建立在版权销售上。以数字付费阅读为基础,确保实现作家直接分成收益的同时,进行版权延伸拓展。而当网络文学放大到全民阅读,原有的版权运作机制也很难实现对全类型作品的覆盖。业界提出全新的泛娱乐IP开发策略,将以制作方、投资方、运营方三种或以上的多重形态、角色深度介入“全产业运作”,打造作家品牌和超级IP。
在以往的IP孵化过程中,由于影视、游戏投入大,网络文学网站和作者基本处于弱势地位,很难从IP运营中获得大比例的利润分成。很多文学网站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因此全力加入到高用户基数的IP开发里面,比如《择天记》的IP孵化从始至终都有文学网站和作者的存在,这既保护了网络文学原创团队的利益,也保证了作品在深度开发时保有一定的质量。
在乌镇举办的互联网大会上,马化腾在演讲中特别谈到了对于内容产业的理解。在他看来,“腾讯的核心是做链接,但如果只是纯管道,我们觉得不够,所以还做了大量的内容,从游戏,到动漫,到文学,再到影视,构成一个交织的知识产权新生态。”互联网本身就是一个网状的结构,相互借力、相互牵制,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更为有利。爱奇艺创始人、CEO龚宇也表示,有影视IP的网游收入会明显企高,差不多是没有影视IP的网游收入的2到8倍。这说明了一个问题,互联网具有更加突出的马太效应,互联网产业链的同步性能够放大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而创造商业奇迹。
但同时,我们也要警惕在孵化名义之下的杀鸡取卵。
孵化与杀鸡取卵,这两个看起来相互对立的概念,在网络文学知识产权开发中往往被同时运用,其主要原因是网络文学知识产权开发是一个综合的体系,如同火箭发射需要几级推送才能进入轨道。如果某个环节过分强调自身利益,极有可能对整个产业链造成伤害。
一部优秀的网络文学作品与一个优质的IP之间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关系?网络文学作品的粉丝数量只代表了它在数字阅读上的价值,它只是一个基础、一个好苗子,需要进一步孵化,才有可能成为一个优质IP。说到底,网络文学知识产权的综合开发,其核心是指网络文学作品的IP优质孵化过程,如果将网络文学作品的在线热度作为优质IP的充要条件,差不多就等于杀鸡取卵。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网络文学知识产权的打包销售不利于术业有专攻的基本规则,客观上造成了网络文学知识产权的耗损与闲置。
消耗IP,实现IP的套现已经成为当下最为流行的做法,一个优质网络文学作品出现之后,做影视的人买了版权,有时候就想,游戏很挣钱啊,我也做一个游戏吧,或许我挣不到大钱,但得到一些流水可以补贴我的利润。做游戏的人买了版权也会这样想,我也拍个电影吧,虽然不赚钱,但是可以把它当大型的广告片使用,起码我的游戏是可以赚钱的。这不是做IP的核心道路,而是IP的套现,是最终消耗IP的方式。”
我们看看成功的IP孵化案例就会发现,IP的套现近乎是对优质知识产权的扼杀。比如《哈利•波特》,小说形成了大量的粉丝群,电影也采用了大资金支持,精良的制作,在全球传播过程中实现了“放大器”的作用,之后再去反哺IP本身,这才是真正的孵化行为。
以晋江文学城为例,我们可以看到IP背景下网络文学生态状况和前景。自2003年成立初期到今天,晋江文学城经历了从低谷到高潮的十多年发展过程,透过多年来积累的版权价值可以看到网络文学的前世今生和未来走向。
晋江文学城流量从2007年末的日均1500万次,至2016年日均超过9000万次,增长速度异常迅猛。目前包括越南日本等海外国家和地区并没有自己单独的文学网站,他们更多是从晋江引进或自发翻译,有些出版社看准时机,除了和晋江沟通出版、引进电子版权之外,在越南、泰国、新加坡、日本等国家和地区,还希望与晋江采用分成的模式建立晋江的海外站点。例如正在进行洽谈日本的SmartEbook公司,他们的版权渠道可将晋江的书拓展到墨西哥、印度、菲律宾、南非、澳大利亚、韩国等地。目前共有213个国家和地区的用户在访问晋江文学城的网页,其中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占到很大比重,海外用户流量比重超过25%。在衍生版权市场上,晋江占有率比较高,大概在50%左右。若是出版和影视,占有率在70%-80%左右,目前已经与越南、泰国、新加坡、日本等多个国家以及近百家知名影视公司形成长期合作。
在晋江文学城首发的作品,已有以下作品成功改编:《步步惊心》《来不及说我爱你》《千山暮雪》《苦咖啡》《后宫甄嬛传》《请你原谅我》《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佳期如梦》《何以笙箫默》《长大》《美人心计》《芈月传》《无心法师》等。
晋江文学城的全版权运营,一方面是网站在作者、出版社、影视方等各层面的合作方之间建立的快速良好的沟通机制,并通过一个个成功案例不断树立起良好的口碑。另一方面,大量优质的、题材多样的作品在晋江文学城这个平台不断涌现,也是网络文学版权商业化运作取得一定成果的重要基础。
在众多文学网站中,晋江文学城是比较独特的一家。从最早的穿越到后期的重生;从都市婚恋到校园励志;从宅斗宫斗到中华文化的种田,种种类型,在晋江的平台上频频闪现亮光。在晋江,人工干预作品题材的情况很少,这使得即使不赚钱的文章也可以通过实力登上排行榜,这种特性使得晋江的作品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局面。晋江文学城根本不必费心研究社会流行什么,网上流行什么,只要是作者在创作,总能孕育出新品种,开放出绚烂的花。正因为如此,晋江往往是潮流的引领者而非跟随者。
四、IP开发的趋势与走向
随着资本的大量流入,IP产业链上下游的结构正在发生变化。以前的产业链是分裂的,同一个IP可能售卖给不同团队进行IP开发。但现在,全版权概念盛行,版权方控制品牌定位,引入不同的投资方和制作团队共同开发。无论是最上游的网文大神还是最终的渠道,都希望参与投资分享红利,分担风险。原来各方简单的交易结算关系变得复杂。于是,IP开发已经由独乐乐时代进入了众乐乐时代。整个产业链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以月关的小说《锦衣夜行》改编为例,可以发现IP实现了交叉联动,华策在拍摄初期就引进游戏方,植入广告方、互动节目方,同步开发大电影,整个IP共配套一部页游、两部手游、三部电影,还设计了现代剧情的网剧作为番外篇,作为前置性同步开发产品,由此可见,IP开发模式是在市场的不断磨合中更新变化的。
IP开发的两端具有动态化的特征,其一端是IP所承载的用户,另一端则是开发IP的公司。对于网络文学来说,所有的用户均来自于互联网,他们通过各种终端去消费内容,因此可以说文学网站的用户相对固定和单一,易于锁定。但IP相对复杂,包含有很多内容,用户肯定不仅仅是来自于文学阅读用户。他们当中有动漫用户,有影视用户和游戏用户等等。不同用户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传播网络文学改编的产品,则组合产生了新的用户群。很显然,IP开发必须是一个开放性的结构,这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领域。
这就涉及另一个问题,怎样孵化才能使IP带来更多的用户?
IP的开发经历了两个阶段:2001年以前IP的开发是无序的,每个产品开发都出自认知不同的团队,因此产生不同的用户。那么多产品开发出来之后,用户往往是互不相通的。这就导致看完小说的用户,会对那些看完影视剧的用户说:“我告诉你们这个影视剧跟我小说完全不一样,完全是篡改,我不认同你这个,我不看你们的改编。”可能也有产品,影视剧拍的非常好,影视剧用户就会反过来跟其他的用户说:“我只认同影视剧的用户,其他的产品我无法接受。”
一个优质网络文学作品,在不同用户群体中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结果?很多时候就是因为开发的无序说导致,用户发觉虽然是同一家IP,但是内容不一样,产品留在用户脑海里的东西是不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这个IP来说有非常糟糕的事情。因为用户不统一,不同的开发商之间封锁消息,甚至可能相互掣肘,到最后鸡飞蛋打,两败俱伤。这个想象现在虽然有了很大改观,但联动方的IP仍然很难达到高度统一,用户的聚合力仍有待进一步开发。
最理想的情况是,一部优质网络文学作品在孵化IP时不同的改编团队认真研究作品的特点和用户心理,做出预案,形成高度统一,在IP的各个环节里,达到一个最大的阀区。由此催生出IP共营合伙人制。
文学网站作为最前端的IP孵化企业,以前存在两个方面的苦恼,一是优质的网络文学作品卖不出优质的价格,二是卖出去以后得不到优质的孵化与开发。现在已经到了可以直接面对类似问题的时候了,把各方的力量联合起来,建立起IP共营合伙人制,一起共同打造IP,已逐渐互联网文化产业链的发展方向。
那么,如何才能把IP的相关人真正捆在一起?最常见的方式自然是协议,但协议双方难免会以自的利益为重,如果目光放远一点,基于资本的纽带,以共同创业的方式建立互动关系,可能才是最牢靠的。因为在这个体系里面你也有份,我也有份,大家都有份。这种基于IP开发出最大商业价值的合伙人制,或许是互联网文化产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IP的源头方文学网站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可能更加直接,设想能够把大家认同的IP放到同一家公司去做,但做游戏、影视的,或许想法不一样,那么大家会成为同一家公司的股东,也许就解决了这个问题。资本在这时候应该发挥力量,有远见的投资人,才具备这样的资源整合能力。
从现状看,包括南派三叔、月关在内的很多网文作家,正从简单的卖版权转身为投资人或编剧,操盘自己作品的影视项目。《花千骨》播出前后,还有《何以笙箫默》《盗墓笔记》《无心法师》《暗黑者》等一众电视剧网剧大热IP,背后的网文作者、平台等IP原产方,华策、慈文、唐人等内容制作公司,下游渠道电视台以及互联网视频网站,各自角色开始交叉、合纵连横,加剧了行业洗牌与格局重塑。应该说,目前处于IP共营合伙人制的初期,能否进入常态,还有待于行业内部的共同努力。
然而,无论IP如何火爆,网络文学的内容创新依旧是互联网文化产业链最核心的环节。
网络文学是内容为王还是渠道为王,这样的讨论意义不大,所谓网络文学知识产权,其根本还是内容的生命力和文化价值。只有不断创新,提升品质,网络文学才能坐稳互联网文化产业链上游这把交椅。
现有网络文学各类型已经相对成熟,各文学网站基本是在做大神的固本培元的工作,但新人培育与成长的路径变窄是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另外文学网站编辑综合素养的提升也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网络文学的创作主体正在由80后往90后过渡,用户也是90后占据了主体。因此,90后的文化心态值得我们加以认真研究。网络文学是一种大众文化产品,我们提倡精品化是有前提的,那就是不能小众化,小众化的网络文学允许存在,但不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也难以产生IP。
目前的网络文学虽然总量还在上升,但内容创新也面临很大的压力,有一个现象值得重视。互联网用户群当中二次元用户逐年攀升,2016年初已达到2.19亿,预计到2017年将达到3.8亿。动画是二次元产业中的核心领域之一,良好的用户基础为国产动画的发展提供了契机,粉丝经济的价值不可估量,未来国产动画市场前景广阔。市场变化将大力推动网络文学的创新与变革,预计二次元类作品会在未来两三年之内迎来一个爆发性的增长期。
二次元最早始于日本动画、游戏作品,因其画面是平面二维空间,因此被称为二次元。二次元类作品根据二次元概念衍生而来,是针对二维空间而创作出的一种文学作品形式,主要类型包括:动漫、穿越、游戏、同人、校园、科幻、奇幻等。这类作品想象力强,作者通过对现实的场景和人物进行加工,创造出别具一格的画面,给人较强的冲击力。
比较活跃的网站有飞卢小说网,他们开设了“动漫同人”频道;还有起点中文网和晋江文学城也开设了“动漫小说”频道。
二次元类作品最主要的特征是“虚拟人物”,即作品的人物来自于漫画、动画,并非现实中的人物,类似于传统小说中的“海螺姑娘”,而将漫画、动画中的故事写成小说又符合“同人小说”的概念。
同人小说是近几年比较流行的一种文学类型,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小说。近年来,伴随体育人物、娱乐人物、政治人物等社会人物的高密集度曝光,“同人小说”当中的真人同人小说也逐渐兴起。
总之,只有跟动漫相关的小说,才叫二次元类作品。“动漫同人”,是二次元类作品的主要形式之一,但“同人小说”并不属于二次元类作品,两者虽然有相交,但并不是一回事。目前“同人小说”在数量与质量上已经占据了原创小说的一定份额,但二次元类作品普遍质量不高,而这类作品主力作者是“90后”,甚至“00后”,作者的成长还有待时日。
由数字阅读向数字化视频方向的转向,已成为IP开发的重要途径。据北京电视节官方发布的数据,自2015年1月1日执行“一剧两星”以来,今年卫视黄金档电视剧播出量下降25.31%,2014年全国电视剧总投资189.6亿元,销售收入174.8亿元,版权亏损额度达到14.8亿元。电视台在“一剧两星”的压力下,热播剧向一线卫视集中,电视台招商压力备增,即便像《花千骨》这样的热播剧仍然招商失败。与此同时,互联网视频网站成为制作方首要考虑的输出渠道,网剧不再是短视频、色情或暴力的代名词,而是新型文化产品的标志。
由于版权保护措施日益加强,互联网视频网站的内容需求转向创作型,“自制剧”正在复制十多年前中国电视台烧钱投资电视剧的竞争之路,但播出模式却在发生显著的改变:网络独播,会员一次性全剧观看;甚至先网播再上电视台。视频网站正试图在广告之外,尝试突破用户付费模式的瓶颈。
年轻一代网络用户为内容付费的习惯已逐步形成,长期亏损的视频网站有望在广告之外找到新的变现路径。趁着电视台被套上越来越严的“紧箍咒”,视频网站纷纷上马犯罪、探案、盗墓等“敏感类”IP,周播、季播、番外、一次性付费观看,甚至先网后播的模式迭次出现,带来了互联网公司最看重的注册会员用户。
新型互联网文化传媒企业在这一轮竞争中占据天时地利,在未来的博弈中,资本的作用将愈来愈具有说服力。慈文传媒借壳后获得成功是个典型的案例。2014年12月,A股上市公司禾欣股份公告称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置出资产转让,获得慈文传媒100%股权,作价24.07亿元。这份公告并未在影视制作圈子以外引起太多关注。但这一情况在2015年6月底出现了逆转,暑期档周播剧《花千骨》在湖南卫视独播一上映收视率即超过3,网络点击几天破20亿次。慈文传媒通过售卖《花千骨》播放权,从湖南卫视和爱奇艺共获2亿多元收入。收视飘红的同时,慈文传媒借壳获批,一向被机构冷落的禾欣股份获得了多个增持报告。慈文传媒在业内一直以类型剧和运营IP著称,相比其他制作公司手握明星经纪资源来说,慈文传媒占据的正是互联网时代的风口。
五、网络文学知识产权维护
近年,网络文学知识产权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各大文学网站对网络文学知识产权保护有了新的认识,但在权力维护方面仍然缺乏有效手段。网络文学盗版链接往往在搜索条目的前列,这给作家和文学网站带来严重的损失,并且对行业的有序发展非常有害。另外,各类抄袭事件也是层出不穷,网络作家对此既感到愤慨,又无能为力。通过不同的盗版侵权案例我们可以发现,网络文学知识产权维护是互联网行业最薄弱的环节之一。
我国网络文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仅面临传统文学作品版权保护的难题,还因为互联网传播的特点让网络文学版权保护有着新的挑战。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互联网的开放性、匿名性、快捷性等特征,让确定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非常困难,因此五十万的兜底标准通常就是最高额赔偿。据悉,当年盛大文学状告百度获法院判赔五十万元,这是网络文学第一个获得最高的法定赔偿额。
1、网络文学盗版的规模。
目前大型盗版网站约有10万家,中小型盗版网站有数十万家。根据各网站情况汇总,所有原创文学网站均遭到不同程度盗版,实行商业收费模式的文学网站(如起点中文网、17K文学网、晋江原创文学网、纵横文学网、小说阅读网等)受到的冲击尤为严重,VIP作品几乎全部被盗。每家盗版网站盗版的数量少则几十部,多则几百部、数千部,甚至还有数量不少的盗版网站几乎和正版网站保持同步更新,一些当红作品更是每家盗版站都有转帖。
2、搜索引擎和手机阅读软件成为盗版主要渠道。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所属中国企业评价协会2014年12月11日发布的《知识产权白皮书•出版业》显示,目前我国网络数字化盗版严重,搜索引擎成为PC盗版内容的重要出口,其中百度、百度贴吧和百度文库成为网络数字化盗版的最大源头白皮书”提到,“国内90%以上的网民接触过或经常接触网络数字化盗版。超过70%网民认为搜索引擎是盗版内容的出口”。在调查中的53万家盗版文学网站中,每个站点的建设成本仅数万元,通过搜索引擎对盗版网站的收录与宣传,每年盗版市场总规模约为50亿元。移动阅读也存在大量盗版,手机阅读软件是盗版的主要源头。
3、网络文学盗版的主要方式。
目前,网络文学盗版采用的主要方式是:网络爬虫、图片下载、拍照、截屏和手打等。从技术层面来说,目前最难遏制的是采用截图和手打方式的盗版。另外规避版权、变相侵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当一部网络作品产生影响之后,立即会有跟风续写或仿写作品出现在其他网站,甚至出现书名故意“撞车”现象。如起点中文网发布的《斗破苍穹》一书,在1550多万条搜索结果中,竟有1400多万条为盗版链接。纵横文学网发布的《天才医生》一书,在580万条搜索结果中,有差不多400万条为盗版链接,还有150万条为仿冒的同名小说链接。此外,随着传播介质发生变化,有线互联网、无线互联网以及客户端等发展势头迅猛,手机浏览器、手持阅读器也成为网络文学盗版的新灾区。
4、网络文学盗版的发展趋势。
目前,盗版网站呈现联盟化、规模化、搜索引擎化、产业化的趋势。盗版网站在盗取原创作品后免费上线,通过积聚人气获得广告收入;部分搜索引擎联手盗版网站共同谋利,分享广告资源,成为盗版行为的推手。根据艾瑞咨询网民行为监测系统数据显示,连续数年,中国网络文学类服务的覆盖人数呈稳定增长趋势,网络小说的覆盖人数增长率超过了热门网络应用。近十年来,网络文学站点广告投放规模总数呈现较高增长率。文学网站在人均月度和单日有效浏览时间指标方面,要远高于其他网络服务网站,这也吸引了相关广告主的投放,盗版网站因此获利,并由此形成了利益链条。
5、网络文学盗版的特点。
网络文学盗版的特点是低成本、传播快、隐蔽性大、低风险。盗版网站以不断更改域名,使用虚假信息申请域名,甚至是境外域名等手段隐身,隐蔽性极强,发现盗版之后,难以查处。由于减少了中间环节,网络盗版比纸质盗版要快捷得多,也廉价得多。这些特点也使得网络文学维权比较艰难。
网络文学作者除了面临作品被盗版的情况,他们与文学网站之间也存在权利纠纷和矛盾,其中合同纠纷最为显著。其一是作者缺少自我保护意识,55%的受访者不在意合同的条款而发表作品,但在实际中,就是因为不在意合同条款而发生了大量争议。其二是作者对法律规范不了解,54%的受访者表示在合同签订时不明白怎么提出自己的意见。其三是部分文学网站轻视作者权益,5%的受访者认为自己向网站提出合理的主张,但网站却不接受。而在签订合同时,只有22%的受访者咨询过专业人士,而有19%的受访者是因为没有咨询渠道。对于专有授权和非专有授权制度,56%的受访者了解该制度,说明受访者大部分了解自己的权利。作者收益标准也是网络文学的一个盲点。对于网站给予的稿酬,只有10%的受访者表示不满意或有意见,但有80%的受访者希望有一个权威的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与网站协商。
目前,网络文学知识产权领域中出现的聚合平台盗链侵权、定向搜索、定向链接、定向存储等问题还处在变化发展之中。由于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行政执法或法院审理网络侵权案件时,“服务器标准”都被当作一个标准,要以是否上传服务器来判定是否侵权。而随着移动互联网和云存储等技术发展以及聚合APP等产业形态的出现,适用“服务器标准”判定侵权已经落后于版权保护的现实需要。对此,有相关执法单位通过多年来执法实践,提出了替代“服务器标准”的“实际控制标准”。也有专家提出,聚合平台的关键问题是违背被链接网站的意志,通过技术破解等措施进行深度链接,越过了正版网站向用户提供作品,因此,这种盗取他人上传的资源实施信息网络传播,应属于直接侵权行为。
总之,网络文学知识产权维护还面临很严峻的挑战,政府机构、民间组织、企业和作者正在从不同层面推动正规化进程,比如,在众力影响之下,2016年5月百度贴吧对盗版网络文学作品的大规模整顿,就是一个非常积极的信号。愈是“维权难”愈要“团结紧”,综合开发应当与权利维护同步发展,网络文学知识产权才能发挥更强大的作用。来源:《文艺争鸣》2016第11期 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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