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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1-2-25 15: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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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蒂芬·金是美国的超级畅销书作家,以恐怖小说大师著称。长期处于豆瓣Top250排名榜首的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便是改编自他的同名小说。
这位大作家近日“卷”进了中国科幻界的大乌龙。《科幻世界》银河奖征文《无主》,被读者爆料系全文抄袭斯蒂芬·金的旧作《重型卡车》。
斯蒂芬·金早就在《写作这回事》中说道,世界上有许多坏作家,但他说的“坏”也只是说他们的写作能力不行。抄袭者是不能被称为作家的,倒是可以在刑法名录上找找名字。
本文便是摘自斯蒂芬·金的这本《写作这回事》,他在书中诚心诚意(略带毒舌)地告诉了大家,成为一名好作家就是这么一回事。
一本广受欢迎的驯狗指南书的标题说,世上没有坏狗,但是千万别对那些孩子被比特或者罗威纳犬咬过的家长说这话,他们肯定会恨不得撕烂你的鸟嘴。而无论我多么想要鼓励那些首次尝试严肃写作的男男女女,我也不能撒谎说世上没有坏作家。
这么说我很抱歉,但是世上有许多坏作家。
有些在你们当地报纸供职,通常写些小制作的剧评,或是对当地球队指手画脚或是大加吹捧。有些还这么一路乱写,竟然也在加勒比海边买上了房子,身后拖着一长串跳跳跶跶的副词、木呆呆的人物形象,还有丢人的被动语态结构。还有些坏作家出现在大众诗歌会上,身穿黑色高领衫、皱巴巴的卡其裤,冲口而出的打油诗说的都是“我愤怒的女同性恋的乳房”还有“在那崎岖的小巷里我大喊母亲的名字”这种调调。
正如我们在一切人类天才和创造领域所见的那样,作家的群体也是呈金字塔状。金字塔的底部是坏作家。上面一层是不那么重要却广受欢迎的一群,他们是称职的作家。地方小报的作者队伍里也有这样的
写手
,地方书店的书架上也有这种作家的身影,大众诗歌朗诵会上也听得到他们的声音。这些兄弟总能够理解,女同性恋再怎么愤怒,她的乳房也还是乳房而已。
再上面一层就要小得多了。他们是真正的好作家。而他们的上面——在我们大多数人上面——是莎士比亚、福克纳、叶芝、萧伯纳还有尤多拉·韦尔蒂这些人。他们是天才,是造物的神来之笔,他们的天分非你我所能明了,更不要说获得了。见鬼,大多数的天才自己也搞不明白,他们中许多人生活得很痛苦,知道(至少一定程度上知道)自己不过是运气好一点的怪胎而已,就像T台模特,只是碰巧脸颊胸脯长得对,符合某个时代的形象要求。
在本书进入核心部分之前,我提出两个简单主题。第一,要写出好作品就必须掌握基础(词汇、语法、风格的要素),还要往你工具箱的第三层装满称手的工具。第二,坏写手怎么也不可能改造成称职的作家,同样,好作家再怎么努力也成不了伟大的大师,但是经过辛勤的工作,身心的投入,得到及时的帮助,有了这些,一个勉强称职的作家就能进步成为一个好作家。
恐怕我这种观点还是会被许多批评家和写作老师排斥。这些人很多持开明的政治立场,但在他们的专业领域却是些死硬派。这些男女会冲上大街去抗议当地乡村俱乐部拒收非洲裔或者是原住民美国人。
但经常也是这批人在课堂上告诉学生说写作能力与生俱来,非人力所能左右。即指黑人和印第安人便是某位作家超越了一两位评论大家的论断,他/她也将终生背负着早年的微薄声誉,就好比一位正经人家的太太,一辈子难以摆脱少女时代风流放肆的名声。有些人就是不肯忘记,仅此而已。
有些文学批评就只会强化文学圈里的种姓制度。知识圈的势利态度养育出了这种高低贵贱分明的种姓制度,两者都根深蒂固,年代久远。如今雷蒙德·钱德勒大概可以被认为是20世纪美国文学中一位重要人物,是描写二次大战之后混乱的都市生活较早的一个声音,但是仍然有许多批评家会一口否定这样一种论断。他们会愤慨地大叫:他是个雇佣文人!还矫揉造作!最差劲的就是这种!居然还想混进文学圈冒充我们中的一员!
有些批评家试图冲破这种知识分子圈的动脉硬化,但通常只能取得有限的成就。他们的同道也许会接受钱德勒,将其纳入大作家行列,却倾向于让他叨陪末座。周围更是常有各种絮语:岀身流行小说传统,你知道的……算是那种人里混得还不错的,是不是?你知道吗,30年代他曾经为《黑面具》写稿……的确,令人遗憾……
即便是查尔斯·狄更斯、小说作家里的莎士比亚,也经常遭遇批评家的攻击,因为他的主题和内容太耸人听闻,他旺盛的繁殖力(狄更斯不创作小说的时候,就跟太太创造小孩),当然还有他广泛的读者群,不论在他的时代还是我们这个时代,他的作品都广受欢迎。评论家和学者通常对畅销书抱有怀疑态度。他们的疑虑经常是有理有据的。但除此之外,这种疑虑经常拿来当借口,逃避思考。说到思想上偷懒,没人比得上那些真正的聪明人;但凡有半点机会,那些聪明人就会把桨橹打包运走,任由小船在水上漂荡……或者说是,大梦神游拜占庭。
的确如此——我料到有人会指责我,说我这是在宣扬一种快快乐乐、不动脑筋的霍拉旭·阿尔杰哲学,借此机会为自己并不清白的声誉做辩护,同时还鼓励那些“非我族类”的老家伙申请加入乡村俱乐部。我觉得你要这么想我也没办法。但是请容许我再重复一遍我的基本前提,然后再继续论述:如果你是个坏写手,任凭谁也不能帮你变成一个好作家,哪怕勉强称职也做不到。如果你已经是个好作家,想成个伟大作家……趁早算了吧。
接下来就是谈谈我对于如何写出好小说这个问题所了解的一切。
我会尽量简短,因为你的时间宝贵,我也一样,并且你我都能理解,我们花费时间来谈论写作,始终不如花时间实际去写。我会尽量以鼓励为主,一方面我天性如此,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我热爱这份工作,也希望你能爱上它。但是如果你不准备拼命干,玩儿命写,你就根本没打算试着写出点好东西——你还是安心做个称职的写手吧,并且心怀感激,因为再不济还有这点本事够用。
缪斯确实存在,但他决不会飘到你的书房,然后把创作的仙尘洒满你的打字机或是电脑。他住在地下,是个地下室住客。你得降到他的位置,到了以后还得给他装修出一个房间居住。这些苦差必得由你亲自完成,换句话说就是,这位缪斯坐在一旁抽着雪茄欣赏他的保龄球奖杯,假装完全无视你的存在。
你认为这公平吗?我觉得这很公平。
缪斯这家伙可能看起来不咋地,可能也不大好说话(我的缪斯经常只给我几声不耐烦的哼哼,除非他正当班),但他有灵感。你就该当辛苦干活点灯熬油,因为这个抽雪茄长小翅膀的家伙有一袋子魔法。那里面的东西足以改变你的人生。
相信我,我知道的。
如果你想成为作家,有两件事必须首先得做到:多读,多写。据我所知别无捷径,绕不开这两样。
我看书速度很慢,但通常我每年要看七八十本书,其中多半都是小说。我读书并非为了学习写作;我读书是因为我就喜欢。瘫倒在我的蓝椅子上读书,这是我晚间的消遣。同样,我读小说并非为了研究小说的艺术,而纯粹是因为我喜欢故事。但不知不觉中我还是在学习。你拿起来读的每一本书都有教益,通常写得不好的书比好书教益还要多。
我读八年级的时候,碰巧读了一本穆瑞·莱恩斯特的简装版小说,莱恩斯特是位通俗科幻作家,作品主要写于四五十年代,当时像《神奇故事》这种
杂志
岀的稿费是每个词一美分。我也读过莱恩斯特先生其他的作品,知道他的写作水平不大稳定。具体那一本说的是在小行星带采矿的故事,算不上是他的成功作品之一。这么说太客气,事实上那小说写得糟透了,里面的人物单薄如纸,情节发展荒诞不经。
最糟糕的是(至少在我当时看来),莱恩斯特爱上了“热情的”。这个词。角色望着储有矿藏的行星带露出“热情的”微笑。小说快结尾的时候,男主角给大胸脯、金头发的女主角来了个“热情的”拥抱。对我来说,这就像注射了文学意义上的牛痘,终生对天花免疫:据我知道,我写短篇也好,长篇也罢,从来没有用过“热情的”这个词,总是尽力避免。
这本《星际矿工》(这并非小说原题,但跟原题离得也不太远)在我的读者生涯中算得上一本重要的书。大概每个人都记得自己失去童贞的经历,而大多数的作家也都记得自己丢下手的第一本书,心里想:我都能写得比这本书强些。见鬼,我本来就比他写得好!当一位艰苦奋斗的作家发觉,自己的作品毫无疑问要比某个靠写作赚到钱的人写得更棒的时候,还有什么比这更让他/她感到鼓舞的?
通过阅读烂文章,人最是能清楚学会不该怎么写——只消一本《星际矿工》这样的小说(或者《玩偶山谷》、《阁楼之花》、《廓桥遗梦》,试举一二而已),就比得过上好的写作学校一学期的课程,还得连上那些名人讲座都算在内。
而好的作品能教给学习写作的人以风格、优雅叙事、情节发展、丰满可信的人物创作,还有实事求是的态度。
一部像《愤怒的葡萄》这样的小说可以令一个新手作家充满绝望之情,还有那种美好老派的妒忌感——“我永远写不了这么好,哪怕我活上个一千年呢”——但这种感受又可以作为一种激励,诱使作家更加努力,目标定得更高远。一个好故事再加上好文笔,看得人血脉贲张,仿佛被击倒在地,这是任何一个作家经受锻造的必由之路。除非你曾被好作品震倒,否则你决不可能希望让自己的作品也有如此力量,将读者震住。
因此我们阅读、体会那些平庸之作,以及那些绝对的烂书,这样的经验会帮助我们,当这些东西悄然出现在自己作品中的时候我们能有所识别,免得写成那样。同样,我们阅读也是为了拿自己跟好作家及伟大的作品做个比对,对自己能做到哪一步心里有个数。我们阅读还为了体验不同的写作风格。
你可能会发觉自己借用了一种特别触动自己的写作风格,这没什么不妥。
当我少年时代看雷·布拉德伯里的时候,我写的东西也像他——一切都翠绿青葱,充满神奇,仿佛透过被怀旧模糊的镜头看事物。当我读詹姆斯·M·凯恩的时候,我写的一切都简洁脆快,硬朗坚决。我读洛弗克拉夫特的时候,我的行文风格也变得华丽繁复,有拜占庭之风。我少年时代写的小说里所有这些风格糅合其中,效果很是杂乱可笑。像这种不同风格的混合杂糅在形成你个人风格的过程中必不可少,却不是凭空发生的。
你必须得广泛阅读涉猎,同时不断精炼并且重新定义自己的作品。我很难相信那些很少阅读的人(有的根本一点书都不读)竟然也打算写作,并且期望别人喜欢他们的著作,但我知道确有这种人。如果每次有人告诉我说他/她想当作家,却“没时间读书”,我就可以收到一毛钱的话,攒到今天我收的钱足够吃一顿很不错的牛排大餐了。就这个话题可否容我直言不讳?如果你没时间读书,那你就没时间(也没工具)写作。道理就这么简单。
阅读在一个作家的生活里就是他的创作核心。我走到哪里都带着本书,我发现有的是机会让我抽空读上几页。这技巧就是要教会自己读书既可一气呵成,也可以浅斟小酌。候诊室、候机厅简直是现成的读书室,但同样,剧场的大堂、漫长无聊的等候队伍也都适合阅读,还有大家共同的最爱,厕上,更是阅读的好地方。托了有声读物这种革命性发明的福,现在你甚至可以一边开车一边读书。在我每年读的书里,大概有六到十二本是听的磁带。至于说你因此错过的那些广播节目,快得了吧——你究竟能听多少遍深紫乐队唱《公路之星》?
就餐时阅读在文明社会被认为是失礼之举,但倘若你期望成为一位成功的作家,粗鲁失礼这些该是你最不需计较的第二件事。而你最最不需要计较的头一件事,正是这文明社会和它对你的期许。如果你有心真诚坦白地写作,横竖你作为文明社会一员的日子也快到头了。
球场边阅读的斯蒂芬·金
还有哪些地方可供你阅读?健身房的跑步机上可以,或者是其他运动器械上也行。我尽量每天在这上头花一个钟头,我觉得,若没有一本好小说相伴,这过程非把我搞疯了不可。
大多数的健身器械(家里外头都一样)如今都备有电视机,但电视机——不论是健身器材上还是别处——实在是一位胸怀大志的作家最不需要的东西。如果你感到自己确实需要看CNN的新闻分析家吹大牛,看MSNBC的股市大话,或者ESPN的体育大话,那么是时候你该自问了:你对当作家这回事到底有多认真?你必须做好准备转向内心想象的世界,这就意味着,我恐怕,杰拉尔多、凯斯·奥伯曼、哲·莱诺这些电视名嘴必须得退后。阅读要花时间,而电视这个玻璃奶嘴会占掉太多的时间。
而一旦戒除了对电视的这种暂时的渴望,大多数人都会发现他们能享受阅读的时光。
我很乐于提出这样的建议,关掉那个嘎嘎叫个不停的盒子非但可以提高你的生活质量,同样可以提高你的写作水准。况且这算是多大的牺牲呢?要看多少遍《弗雷泽》或是《急诊室的故事》重播才会让一个美国人的生命完整?要看多少理查德·西蒙斯电视购物?看多少CNN政坛黑幕揭秘?得了吧,哥们,快别招我说个没完。杰里-斯普林格-德雷博士-朱迪法官-杰里-伐沃尔-唐尼和玛丽,我还是打住吧。
我儿子欧文大约七岁的时候,爱上了布鲁斯·斯普林斯汀的E大街乐队,尤其爱乐队里那位魁梧的萨克斯风演奏家克拉伦斯·克莱门斯。欧文决定要学习像克拉伦斯那样演奏萨克斯。我和老婆都为他这种雄心感到高兴又好玩。同样,我们也像一般家长一样满怀希望,希望自家孩子能有天分成气候,甚至出息个神童也不一定。我们送给欧文一支低音萨克斯风作为圣诞礼物,还给他请了位本地音乐家做老师,名叫格顿·伯伊。然后我们就祈求一切顺利,准备静候佳音。
七个月后我对老婆建议说,如果欧文赞成的话,是时候终止他的萨克斯课程了。欧文果然同意,明显他也松了一口气——他不想主动提出终止上课,毕竟是他先提出来要买萨克斯的,但是七个月的时间足以让他明白,虽然他很喜欢听克拉伦斯·克莱门斯洪亮的演奏,他自己演奏萨克斯却终究不是那块料——老天没赋予他这种特别的天分。
我看出这一点并非因为欧文停止了练习,而是因为他只在伯伊老师规定的时间练习演奏:每周四天放学后练半个钟头,周末再练一个钟头。欧文掌握了音阶与读谱——他记忆没问题,肺活量够用,手眼也能协调——但我们从未听到他摆脱乐谱即兴吹出一曲新调子,让自己也喜出望外一把。而一旦规定的练习时间结束,他就把琴放回盒子,跟喇叭摆在一起,直到下一节上课或者是练习时间才拿出来。
在我看来,我儿子跟萨克斯真的是玩不到一处;永远都是练习、排练,没有真正的演岀时段。这样不成。如果你不能乐在其中,就不能成器。还是趁早探索其他领域,也许还有更高的天赋有待发掘,乐趣也会更多。
天赋问题使得练习这回事完全失去了意义;如果你发现某件事上你天赋异禀,你就会主动去做(不管是什么事),直到你手指流血,眼睛都要从脑袋里掉出来为止。即便没有人听你演奏(或是读你写的东西,看你的表演),每次出手都是一场炫技表演,因为你作为创作者会感到快乐,甚至是狂喜。这说法适用于读书写作,同样适用于玩乐器、打球,或者跑马拉松。
如果你乐在其中并且有这方面的天赋,那么我倡导的这种刻苦阅读和写作的模式——每天四到六小时,天天如此——就不会显得太艰苦;事实上很可能你已经在这么做了。但是,如果你觉得需要某种许可才可以这么畅快地读书写作,我在此衷心赋予你这种权力,放手去做就好。
阅读真正的意义在于,它能够让写作变得容易上手;当你来到作家国度的时候,应该准备好各种证书文件。持续的阅读会将你带入这样一种状态(换句话说,就是做好精神准备),你可以很迫切很放松地写作。同样阅读也能持续告诉:前人都做过些什么,还有什么没做,哪些是陈腔滥调,什么才令人耳目一新,怎么写算是言之有物,或者死气沉沉。
本文节选自《写作这回事》,作者: [英国] 斯蒂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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