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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为作品侵权致歉金庸:唐突了时代的文化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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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盛实名认证 手机认证 官方 发表于 2016-10-25 12:5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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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天,金庸状告作家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的事件引起热议。11月23日晚,江南在微博发布声明正式向金庸道歉,称“金庸武侠人物和他们的江湖,是一个时代的文化印记”,对于年轻时的孟浪和唐突感到自责。

10月11日,金庸起诉江南及相关出版社、书店侵犯著作权,并要求赔款500万。这涉及到江南十几年前写的一部校园小说《此间的少年》。故事的背静在汴京大学,小说中的人物名称则使用了金庸著作中的乔峰、郭靖、令狐冲等人物。得知成了被告,江南的感觉是“摸不着头脑,有点懵”。

实际上,对于著作权,金庸一直很看重。早在2005年金庸接受新浪网采访时就说过,“文学一定要原创,有些网民拿我小说的人物去发展自己的小说,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来理你,要真理你的话,你已经犯法了。”他还透露,周星驰的电影《功夫》用了他塑造的杨过、小龙女等,因此周星驰每用一次就付一万港币。

经过多日的沉默,前晚江南正式在微博上发布“关于金庸先生诉《此间的少年》案件的声明”。在这份千字声明中,江南讲述了当初创作小说的过程,称“金庸武侠人物和他们的江湖,是一个时代的文化印记……我都非常非常地抱歉于我22岁那年的孟浪和唐突,因此这些事情给金庸先生造成的困扰令我非常地自责”。另外,他随后转发该声明说:“少债老偿,天经地义。律师怎么应诉,法庭怎么判,我就怎么办。”

该事件也引起大家讨论,有网友认为,这个案子是个很好的普法教材,可以让更多人了解法律框架内是如何认定投机的。前盛文文学CEO侯小强说:“和金庸先生见过两次,和江南是朋友,二人都是谦谦君子,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即可。”(记者田超)


(责编:宋心蕊、燕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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