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保甲制度最初主要作为徭役赋税链起作用。根据《明史》卷77 记载,每110户人家编为一“里”,有里长10 户,其余100 户分为10 甲,每甲10户,每甲置一甲首。每年由里长、甲首各一人率领一甲服徭役(也就是官府规定的义务劳动) 。这样,百姓便每十年服一年徭役。
除了服徭役外,里甲制度也是官府征收赋税的机构。随着明朝逐步走向腐败,赋税越来越沉重,里甲制度这方面的功能也就越发强化。到明代中叶,全国农民起义频发,官府又在里甲制度之外实行保甲制度,也就是建立民兵组织。如沈榜的《宛署杂记》所记载的万历年间顺天府宛平县实行的保甲制是:“城内各坊,随居民多少,分为若干铺,每铺立铺头火夫三五人,统之以总甲;城外各村,随地方之远近,分为若干保甲,每保设牌甲若干人,就中选精壮者为乡兵,兵器毕具,而统之以捕盗官一人,保正副各一人。棋布星罗,条分缕析,比之外府州县,特加繁重②。”
清代沿袭了明代制度。不过,保甲制度的经济功能弱化了。这是因为清朝革除了明代弊政。自康熙宣布“永不加赋”,雍正实行“摊丁入亩”之后,朝廷税收成了一个常数,从而避免了明朝大规模出现的以隐瞒土地等种种方式造成朝廷税收不足,不得不加剧对自耕农的盘剥,导致大量游民出现的弊病。
张鸣先生在《乡村社会政治权力和文化结构的变迁》介绍这样一个链条的组成:县太爷→县衙门书吏(或称书办) →衙役→白役(混混) →里长(保长) →甲长。与这套权力机构平行的则是宗法组织,它是管理社会事务的自治细胞。
古人安土重迁,特别强调血缘关系,因此往往聚族而居。即使外出宦游,讲究的也是“叶落归根”,因此多形成同姓村镇。
宗法统治的内容几乎全面涵盖了百姓生活。家族同时是一个精神的、道德的、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文化的单元。在精神上,它为全族提供了一种内聚力,乃是传播孔教的基本教化单位;在道德上,它以三纲五常作为全体族人的行为规范,根据官位、文化水平、长幼制定严格的尊卑等级,并依据礼教、孝道等儒家基本教义以及国法,制定严苛的族规家法;在政治上,它构成了官府权力链的辅助设施,敦促族人安分守己,完粮纳税,严惩一切作奸犯科。
官府和乡绅在实质上结成了联盟。乡绅是官府实施统治(也就是抽税与维护治安) 的依靠对象,也可能是官府征税对象(取决于乡绅的地位) ,而乡绅的精神权威则主要来自于他和官府的关系。家族在必要时还可以武装自卫,从而构成辅助官军的第二武装;在经济上,它拥有只许增加、不许减少的共有族产,兴建义仓,造桥,铺路,办学,周济鳏寡孤独,防止肥水流入外人田(就像欧盟国家一样,雇佣亚非移民的前提是在欧盟内部找不到合适的应聘者) ,以族规家法确保遗产均分,杜绝土地良性兼并;在法律上,它负责处理族内民事甚至刑事纠纷,禁止族人在族内调解裁决之前便去官府投诉;它责成每个族人揭发奸淫偷盗行为,并以私刑甚至死刑处罚违反者;在文化上,它兴办免费的族学,负责祭祀、上坟等典礼,甚至负责举办民间娱乐活动①。
宗法统治的精神领袖倒不一定是族长,而是所谓“乡绅”,一般是退休官员(所谓“乡宦”) 或举人、贡生、秀才甚至童生。一般而言,当地文化越发达,做官的越多,官位越大,则乡绅的权威也越大,连族长和保甲长都是他们指定的,生员童生等顶多只能充当乡绅与胥吏之间的联络人。若当地是文化落后,从未出过世家巨族,则连童生都可以去充当乡绅的角色。
总而言之,在笔者看来,士绅集团是官僚统治的基石,是官与民之间的衔接中转环节,整个官僚机构就是通过这个环节与地方宗法自治连接起来的。代表了民意,构成了传统社会最重要的稳定因素,天然排斥一切偏离孔教规定的生活方式的异端。
从经济上讲,宗法制度导致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长期存在,扼杀了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的发展,阻碍了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宗法家族社会强调血统,尊崇共同祖先,排斥异姓异族,使得我国形成了聚族而居、聚姓而居的习惯,直到今天的广大农村,这种情形仍未根本改变。这种聚族而居、聚姓而居的传统,使得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长期存在,亘古不变,影响至今。
早在先秦诸子时期,“农本工商末”这种重农抑商思想即成了经济思想主流,并影响到整个封建时期。农业社会是小农经济存在的基础,而在一个聚族则居的社会里,只能是农业社会。到宋代,叶适第一个站出来公开否定重本抑末思想,提出“抑末重本,非正论也”。同代人陈亮提出农商“相辅相资”,到明末清初黄宗羲更提出“工商皆本”,此时资本主义经济已早于欧洲在中国萌芽。但是,由于宗法家族社会这种聚族而居的局面无法打破,小农经济安如磐石,资本主义这种新型经济形式最终未能得到发展。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基层社会的确是“自治社会”,但同时也是“自律社会”,其最突出的特点是意识形态上的高度同一。无论南北,指导“乡村自治”的“习惯法”都是儒家道德规范,各族的族规家法的来源与国法是同一个,其基本精神完全一致。这种地方自治并未带来思想自由与生活方式的多元化,反倒成了维护意识形态高度统一、从而维护国家形式上的统一必不可缺的“心治”手段,维持了中国几千年统一的精神上的大一统,同时也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虽然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明朝无法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也无法逃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律。由于吏治腐败导致的脱离宗法社会的游民增加和税收减少的双重效应促使明朝走向失败和灭亡。 |